中國互金協會發布《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
12月26日下午,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發布《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團體標準公告,要求各會員機構遵照執行。
據瞭解,該標準規定了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活動各參與方資訊披露的基本原則、具體內容和要求。適用於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從事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的會員單位,非會員單位的從業機構宜參照本標準開展資訊披露。
根據標準內容顯示,“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的定義沿用了2015年8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對《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中第二條第(十)項的修改中給出的“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的明確定義,即以網際網路為主要資訊渠道向特定物件開展的股權融資業務活動。
同時,該標準也對資訊披露的基本原則、披露內容以及披露時間進行了明確規範。
標準指出,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和披露資訊,對披露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禁止虛假、重大遺漏、欺詐、誇大、誘導、誤導的資訊披露行為,禁止任何承諾或變相承諾保本收益的資訊披露行為。
資訊披露應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資訊披露應充分做好風險提示,對投資可能產生的各類風險如實、完整、全面披露。禁止借資訊披露開展營銷、推銷活動。資訊披露應對投資人實行分級披露。
擬披露內容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規定,應事前與當事人就披露內容和脫敏方式充分溝通並以書面形式約定,不應以此為由拒絕披露。
標準對資訊披露的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應包括融資專案上線展示、認購期間、投後期間及退出期間各階段的專案資訊披露,以及融資方、從業機構、領投人、專案管理人、投資主體等各方應披露的資訊。
其中:上線展示階段是指融資專案的相關資訊經從業機構形式稽核後予以上線展示的階段;認購期間是指從業機構規定的投資人進行專案打款的階段;投後期間是指專案成功融資後至退出前的階段;退出期間是指投資人在合適時機退出,實現股權變現的階段。
標準規定,專案投後期間應定期開展資訊披露,融資方應披露公司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領投人或專案管理人應每半年披露專案運營情況。從業機構應在經營期間定期開展資訊披露,按要求披露從業機構的運營資訊。
除上述資訊外,其他資訊為臨時資訊披露,應在必要時披露並更新資訊。
此前的11月15日,中國互金協會在天津召開第一屆常務理事會2018年第二次會議。在該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團體標準。
來源:鳴金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