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檢察新座標之歷史方位與路徑選擇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犯罪呈現愈演愈烈的趨勢,犯罪型別和手段也日趨多樣化、隱蔽化、集團化。如何在新時代深化網際網路檢察工作,這是一個關係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重要命題。最高檢張軍檢察長在全國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指出:“所謂新的時代座標,就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所處的歷史方位和大的背景。只有定好位、把握好這個時代座標,才能切實謀發展,才可能強弱項、補短板、重自強!”近年來,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圍繞網際網路檢察工作提出了構建“打擊、研判、治理、宣傳”的工作模式,積極參與網路空間治理,網際網路檢察工作被浙江省檢察院確立為重點培育的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示範專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當前網際網路犯罪的主要特徵
筆者從對2016年以來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辦理的網際網路犯罪案件的統計分析來看,當前網際網路犯罪呈現以下四個主要特徵:
(一)犯罪主體年齡段相對集中
網際網路犯罪主體的年齡特點屬於典型的年輕型犯罪。據統計,9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年齡集中在18—40歲之間。究其原因,年輕人對於網際網路知識的瞭解及對電子產品的操作熟悉程度明顯比年長者更有優勢,對於網路上的各種APP、服務及獲取犯罪手段的渠道更為便捷。加之年輕人交友廣泛,更易受人引誘走上犯罪道路。
(二)犯罪常以隱蔽化的形式進行
網路空間具有虛擬性和開放性,同時又具有高度的隱蔽性。一方面,網際網路犯罪的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與被害人直接接觸,大多通過傳送特定連結、資訊和對木馬程式的操控等形式實施犯罪,只需動動手指即可完成犯罪行為。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常常會運用技術手段進行隱藏,獲取其真實身份資訊需要進行相應的技術分析。
(三)犯罪目的以謀取經濟利益為主
從網際網路犯罪的手段來看,典型的兩種犯罪型別為侵財型和黑客型。侵財型又可分為被害人非自願變動賬戶記錄型與被害人自願變動賬戶記錄型兩種型別。大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犯罪的主要目的在於非法斂財。從我院辦理的案件情況看,侵財型網際網路犯罪佔總人數的70%以上,其中以利用網際網路實施的詐騙、盜竊類案件更為典型。
(四)組織架構常以團伙化形式出現
從辦案實踐來看,網際網路犯罪中以團伙化形式出現較多,個別案件中甚至已經形成了集團化犯罪和公司化的運作模式。如我院辦理的“一元木馬網路侵財案”,涉案人數高達80多人。
二、“打擊、研判、治理、宣傳”辦案模式的實踐
近年來,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立足區域實際和檢察職能,從網際網路犯罪的特徵分析入手,創新將網際網路技術與“楓橋經驗”的實質內涵相結合,從打擊、研判、治理、宣傳四個方面為切入點,全方位開展網際網路檢察工作探索實踐。
(一)從檢察監督著手,提升打擊力度
1.圍繞精準打擊,突出辦案的力度和效果
我院組建各類網路犯罪案件員額檢察官辦案組,由點及面,傾力打造一支專業化辦案團隊。近三年來,共辦理各類網路犯罪案件400餘件600餘人,在辦案中實現捕訴有機銜接,合理把握打擊力度和廣度,集中精力辦理了“一元木馬網路侵財”“菜鳥裹裹補貼套現”“刷單炒信”“打碼撞庫”“反射型DDoS攻擊”等一批在全國有震動、有影響的重大網路犯罪案件,有力地打擊了網際網路黑灰產業。其中,辦理的“李某某組織刷單炒信入刑案”入選2017年推動中國網際網路法治程序十大事件。
2.圍繞調處維權,減少引發的矛盾和衝突
建立案件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堅持受破壞的社會關係要修復、受侵害的權益要維護的理念,注重矛盾疏導化解。近年來共督促網路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積極退贓250餘萬元。如:在辦理“菜鳥裹裹補貼套現”系列網路詐騙案中,充分闡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督促當事人及其親屬積極退贓,在審查起訴階段追回贓款50餘萬元,切實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對認罪態度較好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構罪不訴處理,有效減少了案件給各方帶來的矛盾衝突。
3.圍繞智力輸出,提供可複製的借鑑樣本
注重辦案經驗積累、案件辦理機制建設,起到辦一案通一片的效果。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共同出臺《侵犯財產型網路犯罪案件證據指引》,編撰《網路犯罪案件技術語言彙編》七期,實現網路技術語言和法律語言的深度融合。注重典型網路犯罪案件分析提煉,辦案骨幹多次在全省電信網路新型犯罪培訓班上作經驗介紹,多篇案件分析調研文章在《人民檢察》等核心期刊發表。承辦網際網路法律大會·檢察論壇,多名幹警應邀參加,並作主題發言。
(二)從三項支撐著手,提升研判能力
1.突出平臺支撐
充分利用轄區內電商企業,特別是阿里巴巴集團在人才、技術、資訊資源上的優勢,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懲防網路犯罪深度合作協議,並在該集團設立“電商檢察聯絡室”,構建“檢企合作、群防群治、敢於創變”的合作模式。結合企業司法訴求,出臺《服務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的工作意見》,制定加強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業賄賂等四個方面十項具體措施。
2.突出智囊支撐
與浙大光華法學院網際網路法律研究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並在我院設立全省首家網路犯罪研究基地,建立學術研究、檢察實務、司法前沿等最新資訊的經常性溝通渠道,克服知識更新的滯後性。多次與浙大專家學者共同對網際網路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研討,取得良好效果。組建專家諮詢委員會,組織計算機、資訊科技、金融財務、心理諮詢等領域的專家輔助檢察機關辦案,有效提升辦案質量。
3.突出技術支撐
充分利用先進的電子資料實驗室的優勢,在完善電子資料取證固證規則上下功夫。圍繞網際網路犯罪團伙組織架構、作案手段等關鍵性要素,加強對電子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關聯性審查。近三年來,共對100多起網路犯罪案件中的計算機、手機終端進行證據分析鑑定,精準服務辦案。如:在“一元木馬”特大網路詐騙案中,通過對軟體底層組合語言的分析比對和偵查實驗具體步驟驗證,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與軟體上家的木馬軟體為同一軟體,從而為起訴的核心證據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從三項外延著手,提升治理成效
1.深化個案類案融合
加強對辦案實踐的總結分析,通過個案辦理、類案分析發現和梳理監管漏洞,及時提出有針對性、有分量的檢察建議,推動打擊治理工作在源頭治理、治本治理上取得實效。如: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某公司軟體支付規則存在安全隱患,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實施犯罪等情況,及時到該公司實地走訪,並向其發出書面檢察建議,提出可行性解決方案,該公司積極採納我院建議,進一步完善了支付程式,維護了網路交易安全。
2.深化法治善治融合
注重把握網際網路犯罪的現狀和態勢,及時研究解決辦案中的難點問題,認真分析區內電商領域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防控刑事犯罪和完善綜合治理的意見建議。如:在辦案中發現通過犯罪嫌疑人從某網站購得具有竊聽功能充電寶侵犯公民隱私的情況後,及時向該網站進行反饋,該網站高度重視,立即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清理和遮蔽。辦案骨幹受邀參加最高檢主辦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網路犯罪司法解釋研討會,就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的入罪標準提出了意見建議。
3.深化預防教育融合
對特殊身份人員,如在校學生、剛畢業大學生、未成年人等,充分考慮其就業、學習和生活,在辦案中慎重妥善處理。對於不具有主觀明知、僅領取固定工資的文員等一般參與人員作構罪不訴處理,並在其出所後帶至監獄開展警示教育。在全區確立七家觀護企業,建立青少年網際網路觀護基地,與阿里巴巴集團、杭州師範大學建立三方合作,構建青少年網路犯罪預防長效工作機制。
(四)從普法效果著手,提升宣傳力度
1.組建專業宣傳團隊
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講好檢察故事。組建傳統媒體宣傳、新媒體宣傳、宣講團三個宣傳團隊,成立新媒體工作室。動態監控轄區內網際網路犯罪高發地區和人群,以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以案釋法,對易受騙及易犯罪群體開展針對性普法宣傳。製作的多篇普法微信作品被新華社、人民日報、檢察日報等微信公眾號轉發。
2.提高普法宣傳精度
通過建立基層檢察室聯絡鎮街全覆蓋機制,針對線上電商活動引起的線下糾紛,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緊貼所在鎮街電商產業園的優勢,加強對預防網際網路領域違法犯罪的法律宣傳和警示教育,幫助排查、化解涉企、涉眾信訪糾紛。定期在浙江省未管所、杭州市看守所等地開展網路犯罪預防教育、特殊幫教等活動,覆蓋全體在押人員。
三、打造網際網路檢察工作新座標的路徑選擇
結合當前網際網路產業的發展趨勢,對於網際網路檢察新座標的路徑選擇,筆者認為應當定位於依託網際網路雲技術,以檢察資料為核心,實現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控申等各類案件的網上辦理,打造功能完備的網際網路檢察工作雲平臺,不斷深化“打擊、研判、治理、宣傳”的辦案模式。
(一)打造全方位網際網路檢察辦案平臺
通過電子資料實驗室,打造具備大資料綜合分析,電子資料採集鑑定等功能的網際網路檢察“最強大腦”。深化政法一體化辦案系統的運用,探索網際網路刑事犯罪案件網上單軌制辦理模式,實現案件無紙化全程網上辦理。加大“三遠一網”的應用力度,探索符合保密要求的網際網路遠端詢問、訊問和遠端勘察取證。
(二)運用網際網路技術精準服務辦案
通過與國內大型電商平臺的對接,研發電子資料遠端協查網際網路技術的運用,研發檢察智慧APP,通過行動網路和智慧手機,為當事人、律師和檢察官搭建一個更為便捷的服務平臺,根據使用者不同的身份許可權,為使用者提供查詢公開資訊、申請預約接訪、公益訴訟線索舉報等功能,並能隨時查閱自身預約進度和舉報反饋情況。
(三)拓展渠道加大預防宣傳效果
一方面,利用阿里雲技術,線上搭建“網路安全公益舉報平臺”,為廣大網民提供學習網路安全知識、舉報網路不良資訊、參加網路公益活動的實踐平臺。另一方面,線下圍繞網路違法犯罪的型別模式、案件辦理、幫教機制等進行研究探索,定期釋出典型性研究報告,推動網路安全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工作機制的建設和完善。
張軍檢察長指出:“轉機就在創新發展中,就在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的新要求中!”筆者認為,作為基層檢察院而言,網際網路檢察工作如何定位新座標,就應當不斷順應檢察工作和網際網路發展的時代潮流,找準切入點,在傳承與創新的實踐中不斷探索。
(作者系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