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類似騰訊公司“嘀嘀嘀嘀嘀嘀”的聲音商標 應注意的問題
聲音商標並不是我國所獨創,其實國際上早已有許多聲音商標的先例,美國、澳大利亞、印度及歐盟等均已在商標立法、司法中承認聲音商標。我國商標法是在2014年5月1日正式將聲音納入可註冊的商標。《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五款:“以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宣告,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對申請註冊的聲音商標進行描述,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我國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是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QQ提示音的商標註冊案。
隨著微信等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誕生和廣泛使用,我們使用QQ的頻率已經在逐步降低,但不可否認的是,騰訊QQ它那獨特的“咳嗽”聲和“嘀嘀嘀嘀嘀嘀”曾經伴隨我們度過了大多數人的童年和青春,在我們的內心深處留下了不可磨滅的記憶。但是“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的註冊過程可謂是一波三折:①2014年5月4日騰訊公司在第38類“電視播放;新聞社;資訊傳送;電子郵件等”服務上提出註冊申請;②2015年8月24日,商標局駁回了這個聲音商標;③騰訊公司不服,向商評委提出駁回複審申請;④2016年4月18日,商評委下達了駁回複審決定書,做出商標駁回決定,駁回的理由為:“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僅為軟體包含的標誌某一功能性的聲音,且聲音過於簡單,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不能體現到商標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⑤後騰訊公司將商評委上訴到智慧財產權法院,要求商評委撤銷決定,重新做出決定;⑥最後經法院審理做出判決撤銷了商評委做出的裁定,並令商評委重新做出裁定。
一、為什麼會出現聲音商標呢?
視覺和聽覺標識是人類進行識別的主要標準,它們相對於味覺、感覺等偏主觀的標準來說具有較強的客觀性。過去,在商標領域,視覺商標一直居於主導地位,目前隨著視覺商標註冊數量的增多,不可避免的單一的視覺商標的註冊造成了商標的大量趨同。同時,目前電視、電腦尤其手機等多媒體播放工具數量增加、使用的普遍化為聲音商標的出現提供了硬體條件。聲音商標的准予註冊不僅能夠(起碼暫時能夠)有效解決商標趨同的問題,而且可使商標更為生動、新鮮,並能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人類聲音美感的需求,對於企業來說,將聲音作為商標也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宣傳效果。
二、聲音商標的註冊需要注意什麼?
(一)法律規定的聲音商標禁用條款
聲音商標不得違反《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禁用條款審查。《商標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七)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二)聲音商標應具有作為商標的顯著特徵
1、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消費物件、質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徵。例如: (1)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2)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 (3)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4)古典音樂使用在“安排和組織音樂會”上;(5)開啟酒瓶的清脆“嗒”聲使用在“啤酒”上; (6)兒童“水開啦,水開啦”的叫聲使用在“電熱水壺”上。
2、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聲音。例如:(1)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2)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3)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出廣告用語或普通短語;(4)行業內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商標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並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
(三)聲音商標不能和在先註冊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構成相同、近似商標
聲音商標相同、近似審查包括聲音商標之間和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之間的相同、近似審查。原則上,聲音商標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
1、聲音商標之間相同、近似審查
兩個聲音商標的聽覺感知或整體音樂形象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絡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標。
2、聲音商標與可視性商標相同、近似審查
聲音商標中語音對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與可視性商標中含有的文字或其他要素讀音相同或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絡的,判為相同或近似商標。例如:“yahoo”聲音商標與“yahoo”文字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以上是商標局給出的註冊標準,該標準也不能死板的進行理解適用。如因上述原因被商標局駁回也並不意味著該商標即被判了死刑,客戶仍然可以通過商評委以及相關法院進行進一步維權救濟。對於被商標局駁回的聲音商標,如果具有正當的理由,並提供充足的證據進行證明,如同騰訊公司對“嘀嘀嘀嘀嘀嘀”商標的維護一樣的堅持維權,其註冊成功的可能性還是有的。相信任何提出註冊的商標對公司來說價值都是巨大的,在仍然有希望的情況下對其進行必要的投入是必要的,也是對公司、對商標負責的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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