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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款或短款的處理(二)

要求 原則 職業 工作 部分 問題 特征 人的 結果

出納人員長年與現金和銀行存款打交道,出現長款或短款是難免的。但是要把差錯率降至最低並徹底杜絕,這就要求出納人員於日常結算時,在“細心”和“認真”上下硬工夫才行。而千萬不能長了款便放一邊了之,短了款自己掏腰包補齊。有果必有因。當發現長款時,千萬不能沾沾自喜,以為是自己撿了便宜。會計上有句俗語,叫做“虛長實短”。試想,無緣無故怎能長出錢來?所以,長款中往往隱匿著短款的可能,應當認真查對賬目,看是否記賬、結賬有誤。如果實在查找不出來,也不能隱瞞不報,若是短款人找上門來,不是證明你的賬務有錯嗎?要按制度辦事,先報告會計主管,請會計人員幫助查找。經反復核對賬單,仍無結果時,暫作掛賬處理。如果發生了短款,應冷靜地回憶發生過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員應有一個記事認人的職業習慣,當天發生的收付業務應當在人的特征上、收款付款的金額上、票面面額上有所留意。同時要認真核對賬單,一看是否記賬有問題;二看是否少收了款;三看時候多付了款;四看是否現金另有放處;五看是否有人借了款,條據存放他處等。若查不出來,也不要瞞著不說,或者私自墊付,應按財務制度規定,報告會計主管,請會計人員幫助查找。有時還真能在賬簿數字或算珠上自我迷惑,經過別人核對後立即改正。若實在查找不出來,可暫作掛賬處理。

日常工作裏,對於出納工作中出現長款或短款現象,通常采取的處理原則是:(1)屬於技術性的差款和一般責任事故的差款,經過及時查找確實無法核對時,可按規定的審批手續處理。即長款歸公,短款報損,不得以長款補短款。(2)屬於當事者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短款,應追究其經濟責任,視情節輕重和損失程度大小,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3)屬於責任人監守自盜、侵吞公款,或挪用公款的,應以貪汙論處,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對於發生的長款或短款,必須查明原因,方可處理。在原因查明前,應由責任人出具“現金長短款審批表”,經主管會計簽署意見予以證明,主管財務的領導同意後,先記入“應收款”或“應付款”賬戶(或“內部往來”賬戶),待查明原因批準後再進行結轉,記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賬戶。

出納業務處於財會工作的“前沿哨所”,其位置之重要可想而知。因此,出納員在崗位上要慎之又慎,認真細心。這就要求出納員除了在具體操作中增加復審復核外,還要及時進行現金賬目與庫存現金的核對清點,做到日清月結。即每項業務終了,應立即將現金賬目與結存情況進行核對,發現差錯立即查找;每日將現金日記賬的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定時將現金日記賬余額與“現金”總賬賬戶余額核對相符,並清查月末庫存現金金額,以達到賬存與實存相符。總之,做出納工作,貴在腦勤、手勤、腿腳勤,這“三勤”做到了,才能勝任本職業務。

長款或短款的處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