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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商標法解讀

沒有 界定 考試 ima 剛才 alt 解讀 -1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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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哪一天寄出的,在遞送郵件的時候郵電局會給你蓋上郵戳.這個郵戳是能夠證明你什麽時候寄出的東西.那麽我們的評審就以這個日期為準.之所以提出這個郵戳日期,就是為了避免一種情況:就是多人向商標局申請同一個標誌定為它自己的商標.這種有爭論的,我們以郵戳日期為準.誰先申請,那麽商標就是誰的.如果說郵戳日期不清晰的或者是沒有郵戳的,就以實際收到日期為準.如果說郵戳不清晰或者是沒有郵戳的,那麽就以實際收到日期為準.但是如果這種情況,當事人呢他能夠出具一個證明,證明他是什麽時候把這個申請寄出的,那麽我們還是就根據一定的渠道了解這個信息,去驗證這個信息是真實的,驗證的信息是真實的,那麽我們還是可以以郵戳日期為準的.就以這個實際的基礎日期,只要他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明,證明他當時已經把申請的材料已經發出,那麽就認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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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是一種受到優待、受到政策優待的一種商標.它和普通的商標還是有一定的區別,所以我們要看看考慮認定這個馳名商標應該要考慮哪一些因素.主要是五方面的一個因素:

(一) 你要認定為馳名商標的話,你必須要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 剛剛申請的商標,它即使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由於它持續時間不夠,可能不能夠被認定為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感覺就像我們以前說的百年老店,它是一個牌子,就是大家都認可的牌子.這個馳名商標也就是這麽一層含義.

(三)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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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張三、李四兩個人他們註冊共同的申請註冊一個商標,那麽在申請書中要麽指定張三,要麽指定李四為這個申請書的代表人.如果沒有指定代表人那麽就以申請書當中排列順序為第一人的代表人.第一人作為代表人.這一些是需要我們著重來了解的.考試當中往往是把一些大家容易混淆、容易產生不可界定的、有歧義的一些條款拿出來來考.就是這一個條款如果沒有說明這一個條款很容易造成一種假象:就是哪一種都可以.你比如說這種條款那麽我們就可以出這樣的題:

在申請書中沒有指定代表人,那麽是第一人作為代表人呢還是隨機抽一個人做代表人呢?所以這一點是需要大家註意的.

第十八條 如果說能夠提供郵戳的,當有多個人同時提交申請就要用到我們剛才第十條所說的以郵戳為準.所有的手續齊備的情況下,商標局才予以受理.受理的話會書面的通知申請人,如果說手續不齊備的話或者是沒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文件,商標局就不會受理.

第十九條 十九條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註意是在同一天申請註冊,如果說大家都申請但是不在同一天,有前有後那麽就是前者得到這個申請權.就獲得商標的申請權.但是如果說在同一天申請,那麽商標局就會通知申請人準備一些材料,準備一些證據,證明他們各自最早是在什麽時候就使用了這個商標.也就說申請日期相同的話,我們就以誰先使用這個商標為依準,誰最先使用它那麽我們就把商標註冊給誰.如果他們是同時,剛好這麽巧,都是同一天使用到的,或者呢之前都沒有使用過這個商標,你比如說我就自己設計了一個商標或者是想到了要把某一個商品某一個標誌註冊成我自己商品的商標.剛好兩者想法相同但是他們都沒用過,去申請,那麽也屬於這種情況.當無法斷定誰先用了這個商標的時候,那麽我們商標局呢是以抽簽的方式,雖然有點讓人難以理解,但是確實是以這種方式.就是以抽簽的方式

來確定誰能夠註冊這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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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意我們那個著作權法規定的某些著作權是有五十年的期限.而商標它的有效期只有十年.

第三十八條 也就是說,你一個商標註冊之後第九年半就可以開始申請續展了.但是如果說你九年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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