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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010136 總結類與對象

log 必須 調用構造方法 狀態 其他 沒有 一個 修飾符 sta

1. 類是對象的模板、是對象的集合;屬於同一個類的對象有相同的狀態、屬性和方法

2.類具有繼承屬性,即子類可以繼承父類的屬性和方法,並且子類也可以有自己的屬性和方法,但是父類中聲明為private的方法,不能被繼承;

3.類必須先定義才能使用。類是創建對象的模板,創建對象也叫類的實例化,定義對象包括對象的聲明和創建對象兩部分

4.一個類可以包含以下類型變量:

  • 局部變量:在方法或者語句塊中定義的變量被稱為局部變量。變量聲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結束後,變量就會自動銷毀。
  • 成員變量: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方法體之外的變量。這種變量在創建對象的時候實例化(分配內存)。成員變量可以被類中的方法和特定類的語句訪問。
  • 類變量:類變量也聲明在類中,方法體之外,但必須聲明為static類型

5.構造方法的名稱必須與類的名稱相同,並且沒有返回值。每個類都有構造方法。如果沒有顯式地為類定義構造方法,Java編譯器將會為該類提供一個默認的構造方法。Java 通過修飾符來控制類、屬性和方法的訪問權限和其他功能,通常放在語句的最前端。

6.在Java中,使用new關鍵字來創建對象,一般有以下三個步驟:

  • 聲明:聲明一個對象,包括對象名稱和對象類型。
  • 實例化:使用關鍵字new來創建一個對象。
  • 初始化:使用new創建對象時,會調用構造方法初始化對象。

7.this 關鍵字用來表示當前對象本身,或當前類的一個實例,通過 this 可以調用本對象的所有方法和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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