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程式人生 >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刑拘,看法律人的正確圍觀姿勢!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刑拘,看法律人的正確圍觀姿勢!

問題 股份 人員 合作 靠譜 個人 來源 媒體 啟示錄

9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陽,就“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抓”一事發布了警方通報。

通報稱,收到某影視文化工作室報案,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間,該工作室總經理宋某等人利用職務之便,將客戶支付給工作室的業務款占為己有,朝陽警方依法受理,經過調查取證,於2017年9月12日,對涉嫌職務侵占罪的宋某(男,34歲,北京市人)等人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技術分享 技術分享

2016年8月14日,王寶強突發離婚聲明,稱妻子馬蓉出軌自己的經紀人宋喆,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停止與宋喆的合作。

技術分享

後王寶強到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馬蓉也委托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並道歉30天。

去年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起訴馬蓉離婚、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兩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王寶強與律師張起淮一起現身參與了庭審。

技術分享

另據騰訊娛樂報道,王寶強與馬蓉的離婚案也已於8月底進行了二次庭審。雖然雙方沒有提供更多新證據,但馬蓉一方卻在審理過程中表示,不同意和王寶強離婚,稱自己還和王寶強有感情。

技術分享

職務侵占罪是個什麽罪?

技術分享

職務侵占罪是指,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犯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罪規定於《刑法》分則第五章侵犯財產罪裏面,說明其保護的就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

雖然職務侵占行為可能影響公司股東、員工甚至債權人的利益,但其直接影響的,就是公司的財產。

因為公司是法人,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財產。當然,如果是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的行為,他構成的是貪汙罪。

就此事件,有媒體采訪了京師刑辯律師丁海洋

我個人對人家的私事不太好奇,但作為法律人,對於“王馬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尤其是涉職務侵占還是需要厘清。

王馬二人設立了多家公司,典型的是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自2016年4月以來做過多次變更。目前馬蓉已不再是該公司股東。王寶強提起離婚訴訟的訴狀中稱,馬蓉隱匿、轉移夫財產,至於是轉移公司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語焉不詳。梳理北京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的11次股權變更情況來看,該公司股東曾經先後出現過馬蓉、王建永、任曉妍、王寶強、宋喆等多人名字。也就是說,從法律意義上講,該公司已不再是王、馬二人的夫妻公司。

技術分享

馬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離婚期間,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但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可是,在公司股權結構變動以前或者變動過程中,如果馬蓉單獨或夥同宋某利用職務之便轉移、挪用、侵吞公司財產,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夫妻公司依出資數額對外承擔有限責任,與獨資公司的自然人對外承擔無限責任不同;夫妻公司不同於合夥企業,合夥企業的設立以合夥協議為基礎,合夥人對企業財產共同共有;而夫妻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夫妻是以股權間接占有公司財產。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夫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夫妻二人公司就是公司的股東為夫妻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公司的主要控股股東為夫妻雙方的股份公司”。

讀者可能不理解,夫妻公司,公司財產就是夫妻財產,怎麽還涉及犯罪問題呢?這就是問題所在。“夫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股東一旦出資,就獲得了公司的股權,股東的一切權利都體現於股權之中,股東無權再支配公司財產,股東的出資所形成的財產為公司財產,是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基礎,也是公司用以清償經營中負債的來源。由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以出資對公司承擔責任,這意味著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公司主張債權,而不能追及股東。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將公司財產占為己有,會造成當公司財產不能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被宣告破產,債權人受償比例就會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償的結果。因此,不能將夫或妻非法占有公司財產與占有夫妻共同財產等同,對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將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財產權非法據為己有,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況且,從王、馬二人設立的多家公司之股權結構來看,實際上也並非完全是“夫妻公司”,而是還有其他股東。如果馬蓉單獨或夥同他人實施侵吞、轉移公司資產的行為,不僅違反《公司法》侵害到公司其他股東的財產權利,還可能對債權人造成重大影響,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二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如果數額較大,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涉嫌刑事犯罪問題,公司管理機構、股東、債權人均可作為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王寶強和蘇享茂之間

隔著一個決定生死的律師

文 | 王亞中

來源 | 在線法律顧問

事實上,宋喆真的涉嫌職務侵占罪嗎?顯然不是。宋喆不過是幫助馬蓉轉移婚內財產罷了。王寶強的律師代理控告宋喆職務侵占,乃是《律師三十六計》兵法中的兩個計謀,名曰:借刀殺人,圍魏救趙。

王寶強的財產通過馬蓉,通過宋喆,到了宋喆父母名下,據說宋喆父母現在已經辦了離婚,財產七拐八繞,取證難度相當之大。律師的調查取證權力十分有限,控告宋喆職務侵占,則可以借助警方強大的偵查能力,查清財產去向,是為:借刀殺人之計。

如今宋喆被刑拘,警方應該已經順藤摸瓜,掌握了財產轉移的確鑿證據。宋喆要想脫罪,惟一的選擇是辯稱這些財產並非自己占為己有,而是幫馬蓉代持。馬蓉跟王寶強是兩口子,占有這些財產是合法的。宋喆是隔壁老王,占有這些財產是非法的,但如果是幫馬蓉代持,宋喆只是掛名,實際財產所有權仍然是馬蓉的,則宋喆占有這些財產又變成了合法的。

聽起來有點兒繞,簡單地說,宋喆要想擺脫職務侵占罪名,必須承認轉移到父母名下的財產系幫助馬蓉代管的,並不是自己想非法占有。如此一來,宋喆是沒事了,但馬蓉則涉嫌故意轉移婚內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看見沒有。宋喆一旦招供,馬蓉則面臨返還全部轉移走的財產,且在離婚訴訟中可能會凈身出戶的後果。此為:圍魏救趙之計。

看起來刑事律師辦離婚案,一樣的鋒芒測漏,大殺四方啊。

王寶強能有今日絕地大反擊、翻身把歌唱的美好局面,全仗著一個靠譜的律師在幫他仙人指路,點石成金啊。

行文至此,亞中不得不再提一句被翟欣欣三兩句話嚇得跳樓自殺的蘇享茂。亞中此前曾兩度撰文《蘇享茂自殺事件:縱然身家千萬,沒個律師朋友等於白幹》(閱讀量30萬+)、《毒妻啟示錄:網上婚騙太多,相親還得媒婆》,來論證蘇享茂當初如果隨便找個律師咨詢一下,就他那點事兒,被律師隨便操作一下,最後跳樓的就不會是他蘇享茂,而應該是那個毒妻翟欣欣。

可惜啊。人生不能重來。雖然欣欣像蓉,然而蘇和王的結局,一個死無全屍,一個反敗為勝,實在是天壤之別、陰陽之隔。究其根源,王寶強和蘇享茂之間,僅僅是隔了一個決定生死的律師而已。

來源 | 北京青年報 法律讀品法務之家 在線法律顧問微信公眾號

本期編輯 | 張凱倫

你可能喜歡的文章↓

全國檢察機關頭條號影響力榜單

正點巡檢(最有趣的檢察新媒體原創推薦)

【一一說法】一起來看普法小劇場

【法律人的深夜食堂】來自夜晚的法律溫情

驚艷改編,檢察有嘻哈!跟著檢察官的旋律動次打次!

小朋友畫廊意外爆紅,你的1元錢花得到底值不值?

投稿郵箱:

[email protected]

正義君在這裏,期待您的投稿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被刑拘,看法律人的正確圍觀姿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