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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javascript:"與a href="#"

logs 使用 窗口 想要 上下 默認 標簽 引號 改變

<a href="javascript:;"></a>
    <a href="#"></a>

這兩種寫法。這兩種寫法到底有什麽不同呢?用哪種來寫更加規範呢?

將href="#"是指聯接到當前頁面,其實是無意義的,頁面也不會刷新。這是一個錨鏈接。

在制作網頁時html語言裏的參數,用於指定鏈接的url ####就是本頁鏈接,href="地址"就是鏈接到地址 鏈接本頁面 默認本頁,不彈出新窗口,空連接時,如果去掉#,則不顯示鼠標手型光標。 通俗一點就是 一個 指向本頁的假鏈接 也可以在#後面跟上錨點id 這個實際上是一個書簽的另一種用法。

語法:<a href="#書簽的名稱">鏈接的文字</a>

鏈接到不同頁面的書簽

語法:<a href="鏈接文件的地址#書簽名稱">鏈接的文字</a> (註意引號和#號)

正常情況下點擊:<a href="#書簽名稱">鏈接的文字</a>這個鏈接,則光標會自動跳轉到本頁面的:<a name="書簽名稱">文字</a>的位置。

如果我們只是想寫成一個沒有任何事件跳轉發生的a標簽。我個人並不推薦用<a href="#">這種寫法。

但是href這個屬性同樣可以識別javascript代碼段。

其中javascript: 是一個偽協議。它可以讓我們通過一個鏈接來調用javascript函數。但是由於這個函數為空,所以我們調用的就是一個空函數,並不會發生任何實質性的改變。同時可以實現a標簽的點擊運行。如果當頁面裏面的內容很多的時候,有了上下滾動條,使用href=“#"會發生跳轉到頁面頂部的問題。而使用href="javascript:;" 就可以避免頁面的亂跳!

所以,如果我們想要寫一個死的a標簽,使用

<a href="javascript:;"></a>

會更有利於增加我們的頁面的用戶友好度!

轉自:http://blog.csdn.net/u011277123/article/details/5338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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