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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初步認識-第六章-類與對象的關系(細節)

兩種 -1 屬性 一個 bsp 分享 方法 討論 函數

對象.成員的概念,之前沒有講述過成員,現在討論一下成員。

描述完事物後,裏面就有屬性和行為。無論是屬性還是行為,都是事物的組成部分。只要是這個事物中的組成部分,我們就把它稱之為成員。

成員又分為兩種,一個叫成員函數,一個叫成員變量。

定義類就是在定義類中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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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學習的是局部變量,現在學到的成員變量,變量定義的位置和之前的不一樣。成員變量是定義在類中的,作用範圍特別大,在整個類中都有效。局部變量只能在方法中有效。

car的類裏面並沒有定義過主函數。car這個類專門用於描述某一類事物,它不需要獨立運行。這個事物被用到,才需要運行。

怎麽用呢?給定圖紙,根據圖紙創造對象,最後使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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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往往只需要進行描述,而不用運行。如果非要運行也是可以的,在類裏面寫一主函數即可,但是沒有必要。

一個事物的描述有很多,我們在一個類中進行很多描述,在另一個類中創建實體,調用它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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