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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1010119 2016-2017-2《Java程序設計》第十八周學習心得

讓我 方法 進行 通過 變量 static成員 java程序 實例 註意細節

這是最後一次的博客了,我有點不知該怎麽寫。從最開始的不習慣到現在的有點不想就這麽結束。一學期的時間裏,博客記錄了我的Java學習,也讓我對知識點的掌握有個了解,對我的復習有很大的幫助,知道該把側重點放在哪裏。

這一周老師帶著大家對課本中所有學習過的知識點進行了一個總結性的講解。通過老師的講解,好多忘記的知識點都被重新記起,尤其是前半學期學過的知識點,如類方法只能訪問static成員變量。還有一些知識點之間的區別,如實例方法和類方法的區別:實例方法可以被類創建的任何對象調用執行;類方法不僅可以被類創建的任何對象調用執行,也可以直接通過類名調用。通過復習這些知識點,會使我在編程上更加註意細節。接下來的這段時間裏,我會努力復習,為期末考試做好準備,希望期末考試能考出好的成績。感謝老師和助教這一學期對我們的付出,幫助我們解決在java學習中遇到的問題,您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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