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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之構造器和構造方法的使用和意義

但是 屬性 end 定義 檢查 初始化 當我 還需要 初學

java中構造方法是一個重要的概念,初學時有人會對此構造方法的使用特別是其作用不清楚,下面我就來談談我對java中構造方法的理解,有不對或不清楚的地方希望各位看官提出意見,謝謝!

一.構造方法的定義聲明

構造方法的名字必須和所在類的名字一致,沒有返回值,但不能聲明void,訪問權限可以為任意,但是一般情況下使用public方法權限,構造方法中的參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定義,參數的不同的構造方法構成重載;

例:

class Fu

{

public Fu(){} //無參的公有構造方法

public Fu(int i){} //參數類型為int的公有構造方法

......

}

public class Demo extends Fu

{

public Demo(){} //無參的公有構造方法

public Demo(int i){} //參數類型為int的公有構造方法

public Demo(int i,double d){} //參數類型為int和double的公有構造方法

...

}

二.構造方法的使用

java中構造方法的使用有兩個地方,一個是跟在關鍵字new後面,類名加上一個小括號(),小括號內根據實際加上實參,另外一個是跟在關鍵字super或this後加上一個小括號(),小括號內根據實際添加實參,下面進行舉例。

例1:

Demo demo = new Demo(); //這裏是調用的是一個無參的構造方法,必須聲明在方法中,最好聲明在主方法

上面構造方法的參數根據實際添加實參,jvm根據構造方法的參數不同加載不同的構造方法;

例2:

public Demo(){

this(2); //這裏調用參數為int類型的本類的構造方法

}

例3:

public Demo(){

super(1); //調用參數為int類型的父類的構造方法

}

註意:例2和例3中this或super調用構造方法只能出現在構造方法中,而且必須出現在第一行,所以一個構造方法中第一行只能為this或super調用構造方法,兩者不能同時調用構造方法出現,而且註意this或super調用構造方法時,要留構造方法出口,意思就是最後調用的構造方法中沒有再調用別的構造方法!

三.構造方法的作用

1.為了初始化成員屬性,而不是初始化對象,初始化對象是通過new關鍵字實現的

2.通過new調用構造方法初始化對象,編譯時根據參數簽名來檢查構造函數,稱為靜態聯編和編譯多態
(參數簽名:參數的類型,參數個數和參數順序)

3.創建子類對象會調用父類構造方法但不會創建父類對象,只是調用父類構造方法初始化父類成員屬性;

我總是要把構造器和方法混淆,後來發現,

方法,實際上,是需要用於執行java代碼的,而構造器,

構造器,,,是一個類的實例!!

為什麽呢?

類的實例,我們需要用類來創建對象,進而訪問其屬性,因為實例是需要被用來調用的,但是調用的話,我們不得不去考慮一個問題,就是對象,最終是被存儲在內存裏面的,而存儲的時候,我們的內存不得不需要給他再另外開辟新的內存空間,那麽,java是如何給這種我們所需要的類來開辟內存空間的呢?這就涉及到了java的內存機制,就是說,我們必須要給這個類制作一個構造器,而且這個構造器的名稱必須和這個類的名稱是一致的,這樣,我們的java編譯器才能識別這個類,進而給這個類在內存中開辟內存空間,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我們手動,人為的給他進行“初始化”,事例如下:

  class Rock {

    Rock() {

      System.out.print("Rock");

    }

  }

  這樣,當我們在對Rock類進行調用的時候,我們的java編譯器就會事先對他進行“自動”地初始化,開辟內存空間

  那麽現在問題又來了,舉個例子,我們的Rock()方法需要帶有一個參數,形參,但是整個代碼中,需要不僅僅是帶有形參的Rock();還需要不帶形參的Rock(),在我們的構造器對類進行構造的時候,需要將功能類似的,但形參不同的方法同時打包在該類下,以便在我們調用某個方法的時候,直接重載構造器中的該方法,可以說,這種構造形式,滿足了我們對功能類似,形參不同的方法,調用的時候,進行重載,而滿足了編譯器自動初始化,人不需要手動初始化的需求。

  而且有個,問題,本來兩個方法,功能上是類似的,一棵樹和一株樹苗,你非得要給他們起不同的名字,多別扭,好在有了構造器,能夠是功能相似的方法起相同的名字,不同的參數,而能夠在被調用的時候得以重載,多麽牛逼的構造器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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