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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犯罪該不該判刑

精神病犯罪該不該判刑

 

 

柳鯤鵬

2011-2-14

 

關鍵字:精神病 犯罪 資本主義

簡介:精神病人犯罪了,按照中華文化照樣要判刑以平民憤,而西方法律則規定不判刑(是統治階級給自己留下的後門)。如果從法律的來源,自然法角度,也是要判的。資本主義社會更無賴的是,精神病人由家屬負責看護。

 

 

  怎樣證明一個人沒有精神病?對於普通人來說很難。從哲學上說,任何事物一旦指向自身就會發生特別麻煩的矛盾;而西方醫學也只能通過所謂的科學鑑定,一旦被人瞭解就可能被騙過;從法律來說,這成了西方法律體系的一個脫罪理由。

  為什麼說起這事呢?不久前看過一個案例,一個犯罪嫌疑人囚禁強姦一個少女將近兩年,自稱有精神病。按照西方法律體系,如果鑑定他果然有精神病,則不定罪不判罰,只負民事責任。作為一個思想家,吾想就此談談該不該判。

  所謂法治,是近代洋奴們被洋大人打怕了之後,崇拜西方文化而編造出來的謊言。洋奴們說西方靠這個強大,臺灣是他們喜歡的例子,完全不記得臺灣掠奪了全中國的黃金外匯的事實。很可惜,吾發現所謂法律只是政客手中的麵糰。比如說,剛有人承認自己對以前某個凶殺案負責,臺灣頭目馬英九就迫不急待的上演慰問戲,殊不知這是法盲的表現。按照西方法律,沒有經過法院正式判決之前,案子只有犯罪嫌疑人,沒有犯人。

  

  回頭說這個囚禁強姦案。如果這個犯罪嫌疑人沒有鑑定出精神病,那麼當然要判案的。如果有精神病呢?要不要判呢?據吾瞭解,精神病犯罪不判,是西方法律的概念。按照中國傳統德治法律,此人當然要殺,以平民憤。如果不判刑,受害人及其家屬實在無法接受這殘酷的事實,也無人撫慰其精神、肉體、生活、工作、感情等各個方面的傷害。西方法律不允許殺,那麼從西方法律的立法根本來說,要不要殺?

  先說說陪審團的作用。在英黴法系中,每個案子要陪審團定罪。據郎鹹平說,陪審團成員最好是文盲加法盲。靠這些人定罪,法治有個屁用啊。精神病犯了大罪,讓他們也很憤怒,設身處地的想想,陪審團當然要定其死罪。那麼怎麼辦?就有所謂懂法律的人就誘導他們說,法律規定精神病不能判刑,比如判例。於是這過了,其實是陪審團被忽悠了。

  現在就要問了,法律(實體法)是從哪裡來的?是人制定的。那麼人靠什麼制定的?是道德良心,即自然法。對於罪大惡極的精神病,當然是違反道德良心的。所以該殺。

  當然了,西方這個法律,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給自己留下的一個後門。

  

  按照資本主義法律,精神病人不判刑,但是不可能讓精神病人自由行動啊,就要有人看著。但是,資本主義制度下,精神病家屬如何照顧精神病?誰養活?不工作哪裡來錢?從這裡就看出資本主義的無賴了,把政府的責任推給個人。難怪資本主義鼓吹私有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