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JS的心路歷程-JS支持面向對象?(一)
昨天在看Prototype看到JS支持面向對象,被前輩問到說那什麽是面向對象?JS是面向對象語言嗎?
便開始了一連串艱辛爬文過程,今天就來看一下兩者有什麽差異吧(rgwyjc)!
首先面向對象有三大特色,封裝、繼承及多態,這三個都是抽象的概念。
其中繼承這個抽象的概念,是為了避免多個類別間重復定義了相同行為與實作。基本上有兩種實作的方式可以實現,「原型繼承」與「類別繼承」。
這兩者分別的特色如下。
類別繼承classical inheritance:
可以從同一個類別(class)中實例多個物件。
可以將類別組織成層次結構,進而重覆使用代碼。
常用的代碼(More general code)將會儲存在高階的類別,由低階的類別繼承。
什麽是常用的代碼?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有兩只不同品種的狗,但是叫聲都是一樣的,那我們便會把叫聲儲存在高階的類別:
public class dog {
public String voice =“wong!”;
}
public class GoldenRetriever extends dog {
public String color =“gold”;
}
意味者物件與其它物件共享相同類別及父類別。
建立物件的時候,會需要先寫出一個物件的類別(Class),然後,才利用這個類別來建立包含數據的物件,物件受限於類別而無法即時新增屬性和方法。
Java或C++的繼承是在定義類別時指定要繼承的類別來當作父類別(SuperClass)
原型繼承prototypal inheritance
物件直接繼承其他物件,沒有所謂的類別,需要物件就直接寫一個(rgyqjy)。
物件利用層級結構連接在一起,所以仍然可以重復使用。
每個物件都跟創建它的物件有秘密連接,這形成一個鏈。
物件被呼叫自己沒有的屬性時,它的父層將被呼叫,不斷往上找直到找到或到達根物件為止。
繼承是經由指定物件的Prototype物件來達成的。
可以在建立後的任何時間,透過Prototype屬性來指定要繼承的物件
只要被繼承的物件新增屬性或方法,繼承的物件也可以馬上使用這些新增的屬性和方法
方法和屬性可以動態新增,因此,彈性會比需要定義類別式的語言來得大,但是,相對的,程序結構就比較不嚴謹,也比較容易發生執行時期的錯誤!
所以在JS中的每個函式(他們都是物件),實際上都有一個prototype的成員,負責在被呼叫物件時提供。
擁有這個成員允許了建構式的運作。
將屬性新增至函式物件的prototype可使它被使用於建構式的物件,以及從這建構式繼承的物件。
JS的原型繼承是繼承這個抽象概念的實現方式的一種。
以上就是關於兩種繼承的比較,如果有錯誤及來源為附上歡迎留言指正,那麽我們明天見(rgsw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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