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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已進入圖書出版領域,並推出圖書區塊鏈系統

區塊鏈技術已經發展到圖書出版領域。這兩個初創公司的電子書平臺驚人地相似——總部位於蒙特利爾的Scenarex公司和總部位於直布羅陀拉脫維亞的Publica。他們正在實施的想法已經在圖書出版界討論了一段時間。幾個月前,Publica推出了它的系統,下個月它將推出圖書區塊鏈系統。隨著這些系統的推出,我們將看到區塊鏈技術提供的優勢是否會轉化為圖書作者和讀者所關心的功能。

越來越多的初創公司基於區塊鏈技術構建媒體行業解決方案。到目前為止,他們中的大多數一直專注於音樂行業和幕後的應用,如版權管理和版稅處理。這些新的電子書平臺是面向消費者的系統,包括網上商店購買電子書,閱讀它們的應用程式以及轉售、借出和贈送的功能。他們使用區塊鏈追蹤使用者對電子書的所有權。當你通過這些服務之一購買電子書時,它會將你的購買記錄放在一個區塊鏈上,從而確立你對該檔案的所有權。你得到一個代幣-一個小的數字檔案來表示所有權。然後,您可以將檔案轉讓給其他人,這是一個法律術語,意味著將檔案出售、借出、出租或贈送。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新所有者的記錄被放在區塊鏈上,令代幣也會隨之移動到新所有者。

一些電子書服務已經提供了有限的異化功能;例如,亞馬遜Kindle和Barnes&Noble NOOK平臺允許你將電子書借給其他使用者最多14天,但前提是出版商允許。這種情況並不常見。沒有一個主要的電子書服務允許你轉售你的書。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當你購買電子書或其他數字檔案時,你到底有沒有擁有它?

長期以來,這個問題一直是存在爭議的。如果你擁有一部有版權的作品,你就可以根據版權法獲得一系列的權利,其中包括疏遠它的權力。但是,如果你得到的數字檔案佔據了你的裝置空間,法律規定你不能得到那一大堆權利;相反,你得到了零售商在許可協議中決定給你的所有權利,這是合同(license Protocol,簡稱VPO)。這些權利通常比版權權利捆綁的範圍要窄,並且受到出版商(或唱片公司、電影製片廠等)允許零售商提供的內容的限制。這種型別的典型許可協議禁止您疏遠檔案。法律還規定,許可證協議中的這種限制是可以執行的,儘管它們限制了版權捆綁的權利。”

但是,對使用的法律限制與實際的技術限制是不同的,它們可能比法律限制更嚴格或更寬鬆。廣義地說,有兩種當前的模式。其中之一是檔案沒有DRM。這意味著,只要使用者沒有被抓到,他們可以用自己的檔案做任何事,包括把副本傳送給自己的百萬個朋友,把它們發到網上供任何人下載、銷售和保留副本,以及提取樣本以建立衍生作品——只要他們沒有被抓到,但是與零售商的許可協議可能會禁止這些活動。

在另一個範例中,檔案使用DRM進行加密,從而造成技術上的限制,使得難以或不可能疏遠內容、與他人共享內容、建立衍生作品,等等——無論許可協議是否禁止或允許此類活動。電影和電視節目也是如此,美國和英國、加拿大、法國和韓國等其他國家的大多數電子書也是如此。

區塊鏈創業背後的基本概念是仿效所有權,將其作為一個實際的技術問題,比現有的數字內容分發系統更緊密。這個想法是使用區塊鏈的兩個屬性來幫助促進數字所有權。首先,區塊鏈是無主的,因此區塊鏈上的檔案所有權記錄不受像Amazon或Barnes&Noble這樣的中央分發伺服器的控制。第二,區塊鏈是不可變的,因此如果一個系統在你擁有電子書的區塊鏈上放了一個條目,那麼這個條目就會永遠存在,即使你過去使用過其技術的供應商倒閉了。如果你把電子書賣給別人,另一個條目就會進入區塊鏈,而區塊鏈也保持不變,永遠保持不變。

換句話說,區塊鏈允許所有權的轉讓是安全的,並且在事後不受第三方的控制。但還有其他方面要模仿所有權,比如不能將副本傳送給你的百萬個朋友,或者在你疏遠它之後保留你自己的副本。為此,DRM是必要的。檔案必須經過加密,並且擁有的代幣實際上是許可證檔案的增強版本,大多數DRM系統使用這些檔案來包含加密金鑰和關於使用規則的資訊。

有幾個區塊鏈創業公司聲稱要模仿數字音樂的“所有權”而不使用DRM。我認為這毫無意義。在過去的15年裡,消費者的行為和市場已經把我們帶到一個音樂下載沒有drm的地方,使用者還沒有體驗到擁有數字音樂檔案的體驗;因此,使用者被許可的流媒體服務所吸引,付費是可選的,所有權並不重要——或者,在較小程度上,是像vinyl LPs這樣的物理物件,所有權是明確的。由於購買的音樂下載是免費的DRM,一個使用DRM下載的系統就沒有成功的機會了。

但電子書則是另一回事。大多數電子書仍然有DRM,至少在上述國家(一些歐洲國家,如荷蘭、義大利、德國和奧地利)已經或正在從DRM轉移到電子書。即使有些使用者不喜歡它,但大多數使用者也會期待它。此外,諸如每月訂閱服務之類的電子書明確的非所有權模式已經被擱置,主要是由主要的貿易出版商不允許他們的書在這些條款下獲得許可。因此,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方案可能適用於電子書發行。當然,Scenarex和Publica都使用了DRM的形式,儘管他們都不喜歡談論它。

這兩個計劃都針對希望在主流電子書平臺之外銷售書籍的獨立作者,作為獨立作者的替代方案,這些獨立作者包括在所有主要電子書零售平臺(Amazon Kindle Direct、NOOK Press、Kobo寫作生活等)上為獨立作者提供Smash__GO Aerio和獨立作者程式。

Publica都使用以太坊區塊鏈支援的智慧合約。智慧合約是允許在區塊鏈的所有副本中對規則進行編碼和強制實施的構造。在這種情況下,智慧合約體現了關於電子書所有權的規則。例如,他們確保當你把你的電子書賣給別人的時候,他們會得到電子書的版權。

這兩種方式都能進行轉售和其他形式的異化。區塊鏈允許賣家(作者或出版商)對轉售設定限制,例如最低或最高價格,或者轉售收入的一部分是否歸原賣家所有;而Publica不支援這種限制。兩者都是通過收取所有交易(首次銷售或轉售)的佣金來賺錢的。兩者都使用標準的EPUB電子書格式,並有自己的電子書閱讀器應用程式:區塊鏈的將是基於web瀏覽器的,而Publica的則是用於iOSAndroid的移動應用程式。

但Publica和區塊鏈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Publica只接受Ether的電子書付款。它將它們轉換成它自己的PBL(“pebble”)加密貨幣。這就為電子書作為與加密貨幣有關的投資工具創造了一些有趣的可能性,但它並不能使普通消費者能夠使用該系統。相比之下,區塊鏈將通過各種標準手段,使用Stripe支付系統進行支付。

這些平臺提出了兩個問題:像這樣的方案真正能在多大程度上模擬所有權?他們的功能集是否足夠吸引讀者和作者,使他們擺脫現有電子書平臺的束縛,或者為停滯不前的電子書市場注入新的活力?

讓我們來按順序回答這些問題。我的觀點是所有權和純數字檔案就像是蘋果和桔子一樣普遍。雖然你可以接近真正的數字檔案的所有權模擬,但你永遠不能真正到達那裡。

“所有權”到底是什麼意思?紐約大學(NYU)的賈森·舒爾茨(Jason Schultz)和凱斯·西儲(Case Western Reserve)的亞倫·珀扎諾夫斯基(Aaron Perzanowski)兩位法律學者最近寫了一本關於數字時代的所有權的書,他們在書中解釋了所有權在法律上的含義,對數字所有權的惡化表示痛惜,並提出了恢復所有權的法律機制。在俗套話中,所有權意味著你得到了一些你可以稱為自己的東西,這些東西不屬於任何人;你可以指向、保留和保護你的財產;你可以隨心所欲地疏遠但現在已經不是你的了。這意味著,可以在網上免費為任何人複製和使用一個檔案——當然對消費者來說是可取的實際上是所有權以外的東西。作為一個實際問題,它並不與所有權的其他屬性共存。

讓我們看看如何從法律和技術兩個方面看待數字檔案的所有權。一些律師認為,您所需要做的就是分發DRM免費檔案,並通過在許可協議中加入類似所有權的條款來提供所有權。這當然是很容易執行的。雖然有一些出版商確實這麼做了,但我說這是不現實的,因為沒有人真正關注終端使用者許可協議,而且這些協議實際上是不可能由他們自己來執行的。

在技術方面,如果您認為物件的所有權應該允許您對該物件執行任何操作,那麼管理分離的DRM方案允許將某些文字複製到剪貼簿,並且要求您使用專有的電子閱讀器應用程式也不能讓您擁有這些內容。這就是Publica和Bookchain所做的。

Schultz和Perzanowki的書提出的研究表明,人們期望所有權。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認為數字內容的所有權是有價值的,這是不一樣的。這便引出了第二個問題:不要管所有權是什麼,也不要管像Publica區塊鏈這樣的方案是否可以實現數字檔案的所有權。他們所提供的特性對讀者或作者有吸引力嗎?

當然,答案是我們還不知道,但隨著這些平臺的擴散,我們會發現。Kindle、NOOK和Kobo等電子書平臺施加了限制,侵犯了所有權——不僅在複製、貼上和列印方面,還包括裝置限制,以及如果供應商停業或從裝置上遠端刪除這些內容,您的電子書將變得不可訪問的風險。但是,它們也提供了超出所有權範圍的好處,例如能夠為您的每一個(相容的)裝置獲取電子書副本,並在某些情況下與家庭成員共享副本。很難理解所有權正規化是如何與此相沖突的。

這並不是第一次嘗試為數字檔案建立一個所有權的模擬。例如,早在2010年,就有人提出了一個技術規範,叫做“消費者擁有的數字個人財產”,並將其製成IEEE標準。這並沒有走多遠,顯然是在2015年被拋棄的。但這只是個藉口,不是不在任何面向消費者的系統中使用,因為這將有助於確定是否有人對數字所有權特性感興趣。現在,這樣的系統已經可以使用了,我們將能夠看到所有權是否仍然與電子書相關,或者,如果像音樂一樣,它在將來還是會被歸屬到物理物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