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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的申請流程和材料要求

二、軟體著作權登記辦理流程 1、辦理流程 填寫申請表–→提交申請檔案–→繳納申請費–→登記機構受理申請–→補正申請檔案(非必須程式)–→取得登記證書 註釋:如已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發生繼受(受讓、承受或繼承),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先做軟體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申請表可以到我中心網中的“軟體登記特別提示”中下載) 2、填寫申請表 在中心網站上,首先進行使用者註冊,然後使用者登陸,線上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併列印。 3、提交申請檔案 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檔案。 4、繳納申請費 申請檔案符合受理要求時,軟體登記機構發出繳費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 5、登記機構受理申請 申請檔案符合受理要求並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並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 6、補正程式 根據計算機軟體登記辦法規定,申請檔案存在缺陷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自發出補正通知之日起, 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補正仍不符合《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的,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7、獲得登記證書 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記我中心網站,查閱軟體著作權登記公告。北京地區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體的登記公告後,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體登記公告發布3個工作日後,到我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聯絡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將按照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地址郵寄證書,請務必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絡地址。 註釋:外地的軟體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證書,應當在申請表中申請人或代理人資訊欄內的聯絡人後加註括號,寫明聯絡人的北京聯絡地址。

三、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所需檔案 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檔案應當包括: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軟體的鑑別材料、申請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檔案各一式一份。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線上填寫的申請表列印件,請勿複製、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2、軟體(程式、文件)的鑑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式和文件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體的鑑別材料。 注:申請人若在源程式和文件頁首上標註了所申請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註頁碼,源程式每頁不少於50行,最後一頁應是程式的結束頁,文件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檔案 證明檔案包括: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權利歸屬證明檔案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檔案 登記申請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範圍、委託期限等內容。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影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影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檔案影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可以到軟體登記申請須知中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和《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影印件,及護照影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同時,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註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影印件,並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填寫並提交《臺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檔案,該證明檔案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檔案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檔案中的基本資訊項應至少包括1、法人名稱;2、註冊日期、3、註冊地、4、註冊證明編號、5、證明檔案的有效期等基本資訊。 以上身份證明檔案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檔案(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併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並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③權利歸屬的證明檔案 ?委託開發的,應當提交委託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其他證明檔案 修改他人軟體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體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體著作權轉讓協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併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併協議、清算報告、企業登出證明等相關證明檔案;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檔案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檔案之一,並交回原登記證書。 註釋:申請檔案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列印,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文件和源程式需黑白列印。申請檔案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字順序在右上角標註頁碼。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的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一致(例如:版本號中有或無“V”,應保持一致性)。

四、軟體著作權登記辦理地址 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可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軟體登記部。 郵寄聯絡地址:①北京市西城區天橋南大街1號天橋藝術大廈A座三層302(郵編:100050) 現場辦理地址:天橋藝術大廈A座一層 版權登記大廳 諮詢電話:010—68003934、64097080、68003887 乘車路線:可乘2路、6路、7路、15路、17路、20路、34路、35路、36路、59路、110路、120路、707路、729路等公交車在天橋站下車即到。 這裡寫圖片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