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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程式設計師加班很嚴重,來聽聽國外的程式設計師怎麼說

據說,某網際網路公司招了個日本人做研發,上班第一天就對部門同事說:“我在日本工作時是個加班狂,每天都很晚回家,希望大家跟上我的步伐。”一個月之後他辭職回日本了,扔下一句話:“你們這樣加班,經常睡在公司是很不人道的。”

程式猿問科比:“科比,你為何如此成功?”科比反問:“你知道洛杉磯每天凌晨4點的樣子嗎?”程式猿:“知道,那個時候我一般還沒下班。你問這個幹嘛?”科比:“不幹嘛,談話結束了!

1、IT已成為最瘋狂的加班行業,沒有之一

夜幕降臨,當IT大樓裡依然燈火通明時,那一刻,我彷彿王進喜、石傳翔等勞模靈魂附體,我知道我不是一個在加班,我不是一個人!連續9個通宵加班都不是事,一點不誇張,這是本人的親身經歷。

2、過度加班,為啥我們就停不下來了呢?

無效加班:連夜忙真能出活嗎?“ 有時候主管佈置任務,事先缺少溝通,大家加班好幾天,成果出來了,最後用不上,工作忙卻沒有效率,做了無用功。”——深圳程式設計師韓軒

韓軒是一名在深圳打拼的程式設計師,“夜夜做專案,敲碼到凌晨;感覺左右不是人,都是‘程式猿’。”程式設計師自稱“程式猿”,有幾分自嘲和無奈。

每個月要加多少班? 韓軒沒仔細算過:“ 加班補貼每小時15 元,週六是翻倍,我每月的加班費通常有3000 元左右,這樣算下來每天加班至少在4 個小時以上。”

一個“真正的程式設計師”是那種熱愛程式設計的人!如此之愛,以至於他的所有時間都是在程式設計。“真正的程式設計師”並不認為程式設計是一種“工作”。

如果一個程式設計師不是每週工作60-80小時(自願無償的,只是因為程式設計“有趣”),那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程式設計師”。

整個行業內瀰漫著這種文化。

如果你想成為一名成功的程式設計師,你至少要做到看起來像一個“真正的程式設計師”……於是有人就開始晚上加班、週末加班,只是為了看起來像是一個“真正的程式設計師”,於是這些人最終精疲力竭。

做老闆的都希望他們的程式設計師通宵達旦的工作,這並不新鮮。但新鮮的是,程式設計師現在是自願的要打破自己的每週工作時長記錄,純粹是因為樂趣。

例如,十多年前,在網際網路泡沫期間,一本叫做《Death March》的書登上了暢銷榜。書中描述了程式設計師瘋狂的工作導致出各種健康問題。書中的結論是,這歸咎於糟糕的專案管理。

在2004年,發生了一宗程式設計師因為加班問題起訴Electronic Arts公司的案件,並最終贏得了1500萬美元的賠償。

幾年後的2010年,一篇由一個在Rockstar Games遊戲公司工作的程式設計師的妻子寫的文章迅速躥紅。文中講述了公司如何要求程式設計師長年累月的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個小時,很多程式設計師健康出現了問題。

到2011年,做“真正的程式設計師”的風潮繼續。當年在程式設計社群網站StackExchange上的一場討論讓很多人思考。有一個人問,“我在業餘時間不程式設計。這會使我成為一個不合格的程式設計師嗎?”

一般的意見都認為,如果你只在上班時間程式設計,你也可以成為一名優秀的程式設計師,但是,“最偉大的程式設計師都在他們的空閒時間程式設計。”

國外是如何對待加班

美國:老闆付不起加班費

美國人在工作時間上很較真,到點就走人,1分鐘都不差。當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們也會配合,但加班費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還得給加班職工叫個披薩餅之類的外賣。長時間加班,美國僱員是不會幹的,老闆也付不起加班費。沃爾瑪公司就曾被“加班費”絆倒過三次:2005年,因侵佔員工休息時間,沃爾瑪被加州一家法院判決賠償1.72億美元;2006年,賓夕法尼亞州一陪審團裁定,沃爾瑪因存在強迫員工在休息時間工作的行為,需支付7800萬美元的罰款;2007年,該公司又為5萬名加州員工支付了超過390萬美元的加班補償,同時支付19.89萬美元的民事罰款。這“肉”割得讓人心疼吧?

德國: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

除了醫生、護士等專業性、時間性極強的職業外,德國普通職員大多在傍晚五六點鐘按時下班回家,和家人共進晚餐或與朋友聚會。如果確實無法按時完成工作該怎麼辦呢?德國人一般會採取兩種對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國人清晨就開始抓緊工作,有時甚至不吃午飯。總之,他們會想方設法在下午5點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務。第二,堅持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說,如果不能按時結束工作,就設法證明是因為公司沒有僱傭與工作量相符的勞動力,才導致工作做不完,應該由公司負責。基於以上兩點,德國人總能準時下班。

英國:長時間加班可倒休

大部分英國公司都制訂了“加班須申請”的制度。比如,倫敦某金融公司規定:員工單日加班超過2小時,必須提前2天申請;申請時需寫明加班時間、加班期間工作內容,並獲得至少兩位上司批准。長時間加班基本上都可以靈活地換成今後的倒休。英國法定帶薪假期是每年28天,有些公司明確規定,若員工在年底未完成標準的休假天數,就扣除其相應天數的工資。僱主們主動提醒員工休假,也是希望員工能以更加飽滿的身心狀態回到工作崗位。

日本:開始鼓勵員工向加班說“不”

加班,是日本職場人的常態。日本加班現象之嚴重是出了名的,連“過勞死”一詞也產生於日本。這些年,日本政府察覺到加班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鼓勵企業採取措施讓員工準時下班。貿易公司伊藤忠商事表示,願意以更早的下班時間來吸引應屆畢業生;列印機制造商理光明確禁止在晚上8點以後工作;優衣庫服裝連鎖店的運營商迅銷還醞釀推出4小時工作制,滿足那些想要更好平衡工作與生活的員工需求。

“多”並不總是意味著“好”

長時間工作就能讓你變得更優秀嗎?這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斯坦福大學曾經研究過一個人真正有效率的程式設計時間是多少?結果你想必不會吃驚,他們發現工作時間過長會使工作效率降低。過度工作的程式設計師,每週工作60小時的程式設計師相比起那些每週只工作40的,更容易寫出質量低下的程式碼。

這並未能阻止“騙子”/“真正程式設計師”綜合徵的流行。總有一些讓人非常心疼的故事時不時的爆出來。

例如,大概一年前,一個叫Kenneth Parker的程式設計師在他的部落格上寫了一篇叫做《親歷者講述一個程式設計師如何變成精神病人的》文章。

文中講述了他們的同事如此努力的工作,結果“完全精神崩潰”。

他是我在程式設計業界裡見過的最勤奮的程式設計師。他經常晚上在公司加班,當週末有緊急工作要處理時,他總能隨叫隨到。

然而,當被送到了精神病治療中心後,他的工作效率就不是那麼令人滿意了。我被公司派去醫院探望他,他向我要了一支筆和一張紙,他想把程式寫在上面。“我還能寫程式”穿著病人睡袍的他對我說。他在紙上寫了兩行程式碼,然後不能自控的抽搐哭啼起來。

最近New Relic公司的程式設計師Nick Floyd開始寫一些被他稱作“Nerd生活平衡”的文章。他首先坦白自己曾經也是“騙子”綜合徵的受害者,但他現在相信,當你喜歡上一種工作後才會獲得快樂。他寫到:

在New Relic公司工作是有挑戰性的、辛苦的,令人恐懼的,但這從未影響我。在進入這個公司前,我一直認為,工作就是必須要做的活兒,通常是讓人不爽的,而生活就是從工作的不愉快中逃脫出來。但現在我不再那樣想了——當“工作”變成另外一種表達你的生活中的熱情的方式時,生活更精彩了。

而另一方面,Reddit網友給出了一個讓人深思的建議:

我真的非常希望我們生活在這樣的一個社會裡:不要以工作時長論英雄,不要以加班加點為美德。

說了這麼多,我給總結一下程式設計師加班到底應不應該!

程式設計師真的是不容易,當初學習的時候就費盡心力的去學習,好不容易找到工作了能從事開發了,還要天天加班,程式設計師最細要做的就是保護好自己的眼睛和自己的腰,多吃點豬腰子,多吃點芹菜

程式設計師加班是無所謂,但前提是程式設計師的腦子裡面不能一直想著,哦,我程式碼沒寫完我加班,我BUG沒調好我加班,都是我加班,你該想的是,你如果提前把程式碼什麼的都弄好了,有人會同意你加班麼,說到底還是能力不夠

程式設計師入行開始就應該做好了加班的準備,因為,科技發展進步太快了,加班的過程就是學習的過程,多學習新的技術,終究是沒多大壞處的!

但是,程式設計師還是要多鍛鍊,花時間多陪陪家人,工作跟生活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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