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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 +方法和-方法(補充篇)

類方法和物件方法
1、物件方法:
① 減號 - 開頭;
② 只能由物件來呼叫;
③ 物件方法中能訪問當前物件的成員變數(例項變數);
2、類方法:
① 加號 + 開頭;
② 只能由類(名)來呼叫;
③ 類方法中不能訪問成員變數(例項變數);
3、類方法的好處和使用場合:
① 不依賴於物件,執行效率高;
② 能用類方法的儘量都用類方法;
③ 場合:當方法內部不需要使用到成員變數時,就可以改成類方法;
④ 可以允許類方法和物件方法同名;

不能在類方法中呼叫物件方法或者成員變數,因為物件方法與成員變數都是屬於具體的例項物件的。
+方法不能呼叫-方法,-方法不能呼叫+方法,因為self是不同的;

new 方法只是簡單的等同於alloc+ init,但是不能新增init的引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