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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協議: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區別

Å  現今存在的開源協議很多,而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www.opensource.org/licenses /alphabetical)通過批准的開源協議目前有58
種,目前比較常見的有

為便於查詢,簡單記錄各自區別如下:

  • BSD開源協議(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
的使用,修改原始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程式碼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釋出使用了BSD協議的程式碼,或則以BSD協議程式碼為基礎做二次開
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原始碼,則在原始碼中必須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BSD協議。如果再發布
的只是二進位制類庫/軟體,則需要在類庫/軟體的文件和版權宣告中包含原來程式碼中的BSD協議。

不可以用開原始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BSD程式碼鼓勵程式碼共享,但需要尊重程式碼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
程式碼,也允許使用或在BSD程式碼上開發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因此是對商業整合很友好的協議。而
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程式碼,在
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
鼓勵程式碼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程式碼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
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程式碼的使用者一份Apache Licence,如果你修改了程式碼,需要在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
在延伸的程式碼中(修改和有原始碼衍生的程式碼中)需要帶有原來程式碼中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和其他
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一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
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程式碼來滿足需
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釋出/銷售。

  •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Apache Licence等鼓勵程式碼重用的
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程式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
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程式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釋出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
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
件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隻要在一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程式碼或者衍生代
碼)GPL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
”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
程式碼,商業軟體或者對程式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整合/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一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
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
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程式碼。這使得采用L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
併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程式碼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程式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程式碼和衍生
的程式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原始碼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
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程式碼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智慧財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原始碼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 MIT(MIT)

MIT是和BSD一樣寬範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
須在你的發行版裡包含原許可協議的宣告,無論你是以二進位制釋出的還是以原始碼釋出的。

簡單起見,可以參考阮一峰整理的圖片,看起來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