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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93.1試驗學習(一)

一、跌落試驗

除手持式裝置和直插式裝置以外的其他裝置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試驗

(1)對質量小於或等於20 kg的裝置,按8.2.1.1的規定進行角跌落試驗。那麼8.2.1.1是如何規定的呢?何為角跌落試驗?

   如下:將裝置以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混凝土或鋼材製成的光滑、堅硬的剛性表面上。在試驗表面的上方擡高裝置,在一個底角下放置一根高度10mm的木柱,在相鄰的一個底角下放置一根高度20mm的木柱。然後,在試驗表面的上方,圍繞支撐在兩個木柱上的底邊轉動擡高裝置,直至與10mm高的木柱相鄰的另一個底角升高100mm±10mm,或使裝置與試驗表面形成的夾角為30°,取其較為不利的情況。然後使裝置自由跌落在試驗表面上,要沿底面四個邊緣依次進行試驗,使裝置在四個底角的每一個底角上跌落一 次

畫的有點不好,但大概就是類似這樣,繞著一個角旋轉EUT使另一個角與試驗面距離為120±10mm,或者如圖所示該角為30°,取其較不利者,實驗嘛,自然要用相對不利的條件來做,何為較不利者呢?即如果高度達到120±10mm已經,而角度仍然不足30°,則繼續旋轉直到30°角後做自由跌落試驗;反之如果已經達到30°而距離依然不夠120±10mm,依然繼續旋轉至距離達到120±10mm後做自由跌落實驗。

對質量大於20 kg但小於或等於100kg的裝置,按8.2.1.2的規定進行面跌落試驗。

面跌落試驗:
將裝置以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混凝土或鋼材製成的光滑、堅硬的剛性表面上。然後使裝置繞一
個底邊傾斜,使與其相對的底邊與試驗表面之間的距離為25mm±2.5mm,或使底面與試驗表面形成的夾
角為30°,取其最為不利的情況。然後使裝置自由跌落在試驗表面上。與角跌落試驗相比少了下面兩個木柱使跌落下來能整個面接觸到試驗平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