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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央行:開展移動支付業務 必須聯手印尼業者合作

印尼中央銀行(央行/BI)透過一些條件,允許來自中國的支付平臺,即微信(WeChat)和支付寶(Alipay),在印尼運營。

目前,印尼只有一家支付系統公司,能在巴厘島合法使用微信和支付寶,即Alto Halodigital InternationalAHDI

印尼央行支付系統政策部主任Onny Widjanarko週二(11月27日)在雅加達舉行的央行年度會議之前表示,明年監管機構將完善有關外國企業的二維(QR)碼條例。“該條例已存在,未來該二維碼條例將在目前所有條例之下,可能是總裁理事會條例(PADG)或印尼銀行條例(PBI)的形式”。

除了外國QR碼的條例外,明年央行還將頒佈有關QR碼標準化的條例。Onny稱,該二維碼標準化條例即將頒佈,因為一些銀行和支付系統公司已完成QR試點。

一般來說,央行表示,支付系統參與者,包括銀行、轉換和結算公司必須滿足幾個條件,才能夠處理外國QR碼公司的交易,如微信和支付寶。

明年央行完善跨境的QR碼條例後,銀行和轉換公司會更容易在印尼進行交易嗎?Onny說這是可能的。合作計劃的起源很明確。

此外,支付公司在與外部轉換公司合作時也必須注意消費者保護。此外,使用的交易也必須使用盾幣。

如果想在印尼運營,央行也聘請微信和支付寶等的外國QR碼業者來遵守條例。其中之一是與第四級業務範疇商業銀行組(BUKU IV)的銀行合作,並在BUKU IV銀行開立賬戶。

如果外國業者希望在印尼開展業務,央行鼓勵他們,必須聯手國內業者合作。

來自Kontan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