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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um敏捷開發之角色

       在Scrum中有三種角色:產品負責人Product Owner,Scrum Master和Scrum團隊,他們的職責分別是:
  • 產品負責人(Product Owner)
  • 確定產品的功能和完成時間;
  • 對產品的收益負責;
  • 根據市場需求確定產品功能的優先順序;
  • 在每個Sprint開始之前,可以修改功能需求和優先順序;
  • 有權決定接受或否決各Sprint的工作成果。
       Product Owner的角色通常由市場部門的人員或開發部門內部主要使用該產品的人來擔任,他的主要工作是根據市場需求,確定產品的功能,列入Product Backlog中,併為這些功能確定優先級別。       Scrum團隊按照功能的優先順序,將它們從高到低分配到各個Sprint中進行開發,這些被分配到一個Sprint中完成的功能就形成了Sprint Backlog。
       在產品的整個開發過程中,Product Owner對於產品的需求可能會發生改變。他可以修改Product Backlog,增加某些功能需求、刪除某些功能需求、修改優先順序等等,但這些行為只能在各個Sprint之間進行。
  • Scrum Master
  • 負責監督整個Scrum專案程序,調整專案計劃
  • 確保開發團隊成員的能力能夠勝任產品的開發;
  • 促進團隊中不同角色的成員間充分交流和溝通,並負責為專案的進行掃除障礙;
  • 保證開發團隊不受外力的干擾和阻撓;
  • 掌握產品開發進度,參與每日Scrum會議、Sprint計劃會議和Sprint評審會議。
  • Scrum Master最經常的情況就是由過去的專案組長(Team leader)來擔當。
  • 開發團隊

       一般由5-10個能全職工作的成員組成較為理想;團隊成員橫跨各個職能,通常包含開發,測試,文件設計人員等等。

       這與我們傳統的開發模式(瀑布模式)截然不同了。開發團隊可以及時有效的交流,而不是像瀑布模式中受職位和文件的限制,使得出錯率低,積極性高,從而提高了開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