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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的程式設計

如果社會是一個執行的計算機,那麼中間的各種制度就是程式碼了。這些程式碼的紛繁龐雜,變化的迅速,完全不遜於以演變速度塊、內容多著稱的IT行業。作為低收入者、碼農、新時代的苦離,我們這些程式設計師一直被視為沒有必要也沒有智商去掌握這些知識。金融行業,從古到今都是最頂層的名利場。

社會保險

  • 養老保險
  • 醫療保險
  • 失業保險
  • 工傷保險
  • 生育保險
  • 公積金

公司法

  •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2014年3月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條例,“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已經從“實繳登記制”調整為“認繳登記制”。但這不意味著可以空口白牙胡說自己的認繳資本。註冊資本”的法律意義是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的承擔限度,也就是說股東們承諾在這個註冊資本的額度內對債務承擔有限的責任,超過這個額度,股東們不再承擔,不能再追溯到股東們的私人財產。這就是“有限責任”的內在含義。

會計

  • 利潤的計算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淨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

大型企業的所得稅為25%。如果你要通過分紅的形式將淨利潤派發給投資人,投資人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裡面確實存在重複徵稅的詬病。

股票

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最簡單的形式,就是兩個企業互相持股成為彼此股東的型別。這其中交叉持股形態是最簡單、最基本的型別,其他型別都是以此為基礎發展而來的。當然這個實際上可以是多個公司環狀或者是網狀等複雜形式。

問題:交叉持股下如何母公司的實際持股比例,如某甲企業(母公司)持有A公司70%股權,持有B公司60%股權;同時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權,B公司持有A公司20%股權。請問甲企業分別對A公司和B公司的實際持股比例為多少?
答案:母公司對A公司持股比例=70%+60%20%/(1-30%*20%)=82.77% 母公司對B公司投資比例=60%+70%30%/(1-30%20%)=82.34% 我是用的無窮等比數列公式計算的,比如求對A公司持股比例過程: 母公司對A的持股比例70%是確定的,關鍵是求B公司對A公司的實際持股比例。 因為當B公司因A公司受益時,A公司反過來要分享B公司受益的部分;進而B又分享A公司的反受益部分,如此周而復始的迴圈。但這個受益的金額會越來越小,總體來看就是一個等比無窮數列,其等比係數為30%20%,根據等比數列求和公式: S=A

(1-q的N次方)/(1-q) 其中:A為第一次收益比例 q為等比係數 因為q<1且N為無窮大,故q的N次方趨近為0; 所以S=A1/(1-q)=A/(1-q) 具體到本案例就是: A=20%,q=30%*20% 即B對A的實際持股比例=20%/(1-30%*20%) 總體持股=70% + 60% * B對A的實際持股比例 =70% + 60% * 20%/(1-30%*20%)

投票權

投票權不一定和股票數量對應。
間接持股一律不計算投票權。

VIE架構

採用這種結構上市的中國公司,最初大多數是網際網路企業,比如新浪、百度,其目的是為了符合工信部(MIIT)和新聞出版總署(GAPP)對提供“網際網路增值服務”的相關規定。中國網際網路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但很多牌照只能由內資公司持有,MIIT就明確規定ICP(向廣大使用者綜合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其必須具備的證書即為ICP證)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所以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係。後來這一結構被推而廣之,應用許多非網際網路赴美上市的公司中。
VIE結構是一個變通結構,是由外國投資者和中國創始股東(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稱“中國投資者”)成立一個離岸公司(以下稱“上市公司”),再由上市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從事外商投資不受限制的行業,例如最典型的技術諮詢服務業(以下稱“技術公司”),技術公司對境內的運營公司(以下稱“國內牌照公司”)提供實際出資、共負盈虧,並通過合同關係擁有控制權,最終實現外國投資者間接投資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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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 ,在此註冊的公司就被稱作BVI公司,常見於為在境外或香港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構中。
WFOE(上圖示記為WTOE有誤):WFOE模式(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投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WFOE)。

企業架構分析的例項

架構設計是為了權力的實施,而權力的本質就是你能在多大程度影響和控制他人。

中國航信

首先是一家標準的國企中國航信為例。

  • 中國民航資訊集團公司,是由國資委100%持股的。
  • 中國民航資訊網路有限公司,由上述中國民航資訊集團公司和各航空公司出資建立。同時是一家
  • 中國民航資訊網路有限公司下有若干控制的子公司和投資的公司。

阿里巴巴

然後是久負盛名的阿里巴巴合夥人制度。合夥人制度號稱全球獨一無二。2014年,阿里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曾公開撰文闡釋阿里巴巴建立合夥人制度的考慮:“不少優秀的公司在創始人離開後,迅速衰落,但同樣也有不少成功的創始人犯下致命的錯誤。我們最終設定的機制,就是用合夥人取代創始人。道理非常簡單:一群志同道合的合夥人,比一兩個創始人更有可能把優秀的文化持久地傳承,發揚。”合夥人制度從誕生的一刻就飽受懷疑,這顯然徹底摧毀了同股同權的基礎。香港聯交所因此拒絕阿里巴巴。
部分阿里的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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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50%的董事,由阿里合夥人提名,再經股東大會投票選出。其次,合夥人提名的董事,在董事會僅佔一席,由於馬雲、蔡崇信為阿里永久合夥人,則意味著他始終有權提名董事。另外,制度還規定,一旦出現董事會成員少於阿里合夥人所提名的董事會成員時,阿里合夥人有權制定臨時過渡董事“補缺”。

京東

京東採用了雙層股權結構,也就是AB股制度。劉強東的一股等於二十倍的投票權力。這種模式不僅在京東,百度的李彥巨集也採用同樣的架構。在外國,FaceBook,Alphabet也同樣採用此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