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類與物件(一)
阿新 • • 發佈: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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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與物件的概念
- 類是具有一組相同屬性和方法的物件的集合,它是一個模板
- 物件是類的具體例項化的一個個客觀存在的實體
- 類是物件的抽象,物件是類的實體
類的基本結構
許可權修飾符 class 類名{
屬性 【類的靜態的特徵】
方法 【類的動態的行為】
}
- 注意類名遵循帕斯卡命名規則,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public class Srudent{
學號---屬性1
姓名---屬性1
學習---方法
}
- 屬性又叫做成員變數,方法又叫做成員方法
類圖
- 用來描述類的圖形化表示
- 分三層的【類名】【屬性】【方法】
- + 表示 public - 表示private
- 屬性是帶型別,方法是帶小括號的
- 屬性和定義它的型別之間用冒號隔開
+name:String - 方法與它的返回值型別之間用冒號隔開
+showInfor():void
- 注意:方法中可以有引數列表
物件的建立和使用
語法
類名 物件名 = new 類名();
Student student = new Student();使用
使用點運算子呼叫它的屬性和方法
student.name = “張三”;
student.show();方法的定義與使用
不帶返回值的方法
許可權修飾符 void 方法名(){
程式碼塊
}
當一個沒有返回值的時候,返回值型別用void替代帶返回值的方法
許可權修飾符 返回值型別 方法名(){
程式碼塊
return name;
}
注意:返回值的型別要和定義方法時的返回值型別匹配
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name;
}
方法名遵循駝峰命名規則,建議使用動賓結構,方法名要有規則
方法呼叫的規則
- 同一個類裡邊的方法可以通過方法名相互呼叫
- 如果要在一個類裡調另外一個類的方法,需要建立另外一個類的物件,通過物件名去呼叫
注意:方法是將一個個的功能獨立開來,使得程式碼重用,且更好維護
成員變數與區域性變數
- 成員變數定義在類裡面,在整個類裡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 區域性變數定義在方法中,出了方法就無效
- 當局部變數與成員變數同名的時候,區域性變數有跟高的優先順序,使用區域性變數
- java會給成員變數賦預設值
- java不會給區域性變數賦預設值,區域性變數在使用前一定要賦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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