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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類與物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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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與物件的概念

  • 類是具有一組相同屬性和方法的物件的集合,它是一個模板
  • 物件是類的具體例項化的一個個客觀存在的實體
  • 類是物件的抽象,物件是類的實體

類的基本結構

許可權修飾符 class 類名{

    屬性  【類的靜態的特徵】
    方法  【類的動態的行為】

}
  • 注意類名遵循帕斯卡命名規則,單詞的首字母大寫
public class Srudent{

   學號---屬性1
   姓名---屬性1

   學習---方法

}
  • 屬性又叫做成員變數,方法又叫做成員方法

類圖

  • 用來描述類的圖形化表示
    1. 分三層的【類名】【屬性】【方法】
    2. + 表示 public - 表示private
    3. 屬性是帶型別,方法是帶小括號的
    4. 屬性和定義它的型別之間用冒號隔開
      +name:String
    5. 方法與它的返回值型別之間用冒號隔開
      +showInfor():void
  • 注意:方法中可以有引數列表

物件的建立和使用

  • 語法

    類名 物件名 = new 類名();
    Student student = new Student();

  • 使用

    使用點運算子呼叫它的屬性和方法
    student.name = “張三”;
    student.show();

  • 方法的定義與使用

    1. 不帶返回值的方法

      許可權修飾符 void 方法名(){
      程式碼塊
      }
      當一個沒有返回值的時候,返回值型別用void替代

    2. 帶返回值的方法

      許可權修飾符 返回值型別 方法名(){
      程式碼塊
      return name;
      }
      注意:返回值的型別要和定義方法時的返回值型別匹配

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name;
}

方法名遵循駝峰命名規則,建議使用動賓結構,方法名要有規則

方法呼叫的規則

  • 同一個類裡邊的方法可以通過方法名相互呼叫
  • 如果要在一個類裡調另外一個類的方法,需要建立另外一個類的物件,通過物件名去呼叫
    注意:方法是將一個個的功能獨立開來,使得程式碼重用,且更好維護

成員變數與區域性變數

  • 成員變數定義在類裡面,在整個類裡邊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 區域性變數定義在方法中,出了方法就無效
  • 當局部變數與成員變數同名的時候,區域性變數有跟高的優先順序,使用區域性變數
  • java會給成員變數賦預設值
  • java不會給區域性變數賦預設值,區域性變數在使用前一定要賦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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