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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的許可證GPL、LGPL、BSD、Apache 2.0的通俗解釋

你對開源有多少了解呢?如果你是軟體開發者,要開源軟體,不單單是開放原始碼就可以了,選擇一種許可證很重要,一個許可證之於軟體就相當於價值觀之於普通人,代表了這個軟體的基本品性。一個錯誤的許可證選擇可能會直接導致整個專案的失 敗,XFree86就是一個好例子。

各種開源的許可證主要的限制還是在redistribution(釋出),所以個人/商業公司開發的軟體包含了GPL的程式碼,只要你不釋出,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下面是幾個開源許可證的區別:

GPL
這裡不想再解釋長篇的GPL譯文和更長的FAQ。 簡單說,GPL軟體的使用者有權力得到軟體的程式碼,只要使用了GPL,在釋出(redistribution)的時候,整個專案也必須是GPL的,即主程 序和靜態連結的庫(Linux的.a和Windows的.lib)必須是GPL的,動態連結庫(Linux的.so,Windows的.dll)必須是比 GPL相容的。所謂GPL相容,也就是GPL軟體中可以使用的庫,這些許可證必須比GPL弱(如LGPL,BSD),而不能是某個商業許可證。這裡有一個 相容列表 

List of FSF approved software licenses。正因如此,GPL是帶有很強的傳染性,只要你的軟體使用了GPL的程式碼,那麼就請以GPL開放原始碼吧,並且你的專案中也不能有任何和GPL不相容的庫。

LGPL
GPL 帶有很強的傳染性,那麼如果一個庫使用GPL釋出,那麼使用這個庫的所有軟體也必須使用GPL釋出,這對不想開放原始碼的商業軟體來講是致命的打擊——你 可以不使用其他的庫,但最基本的libc是無論如何繞不開的,如果libc是以GPL釋出,就相當於所有軟體必須以GPL釋出了。所 以,LGPL(Lesser GPL)誕生了。LGPL定義為,在以LGPL釋出的庫的基礎上開發新的庫的時候,新的庫必須以LGPL釋出,但是如果僅僅是動態連結,那麼則不受任何限 制。這樣商業軟體就可以隨意的使用LGPL的庫了。因此,LGPL也具有傳染性,但限制在在其基礎上開發的庫上,而並不限制使用它的程式本身——它的傳染 性遠小於GPL。

BSD、Apache 2.0

相對GPL/LGPL的開放原始碼,BSD,Apache 2.0就寬鬆許多——商業軟體可以任意的使用BSD,Apache 2.0釋出的軟體程式碼,而不需要開放原始碼,只需要提及程式碼的原出處就可以了。BSD和Apache 2.0提及的方式稍有不同,具體可以參考協議的詳細內容。它們是GPL相容的

看看下面選擇開源許可證的案例:

Android 使用寬鬆的Apache 2.0釋出,因為Google作為一個商業公司,並不想失去商業軟體的支援,它希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加入的Android的開發中來,壯大自己的陣 營,使用Apache 2.0就無可厚非了。而Google本身,並沒有喪失對Android的控制權,不會擔心另外一個公司拿走了Android的程式碼開發出一個閉源 Android的對手。因為,只要Android不斷的出新版,社群不停的跟進,並且不停的修改API,其他基於Android開發的公司不得不把自己的 Patch提回到主幹上,否則,必然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在維護自己的Patch上(錢這方面你鬥得過Google?),得不償失。而且,閉源之後,與整個 社群為敵,作為一個定位軟體平臺的專案,會流失大量應用軟體開發者,以小博大,任何一個商業公司都不會幹這種勝算不高的蠢事。

在看以 GPL釋出的Linux為什麼比以BSD釋出的FreeBSD成功。其實正是因為GPL的傳染性。當一個開發人員在Linux基礎上開發一個新功能之後, 不得不以GPL開放原始碼,貢獻回Linux,這樣Linux本身才能越來也越壯大而且留住了相當的開發人員,形成了一個 優秀軟體->很多使用者和貢獻者->貢獻->更優秀的軟體->更多的使用者和貢獻者... 的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