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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入職7月發現懷孕,我居然被公司調崗到工地!

      最近錦囊菌看到一則新聞感覺心情很複雜……

 

       “吉林長春市民陳女士稱,自己2018年3月入職某公司,試用期3個月,7月發現自己懷孕後,公司一直催促其離職。陳女士上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勝訴。12月初,懷孕7個半月的陳女士回到崗位發現,公司安排她在工地上班。”

 

       看完這則新聞有沒有覺得資訊量很大?錦囊菌來給大家劃幾個重點:

 

       1.3月入職,試用期3個月,7月發現懷孕,即轉正後公司才知曉其懷孕事宜。但12月初已經懷孕7個半月,最初的懷孕時間應該在4月左右。

 

        2.公司得知陳女士懷孕,催促其自行離職。這個行為違反《勞動法》,公司理虧。

 

        3.陳女士上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並勝訴,結果發現工作地點在工地。公司的做法其實也違反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至於陳女士是否會繼續上訴,如今尚未可知。

 

有人說——

 

        “這個孕婦不誠實,剛入職就懷孕還不告訴公司,明顯就是想蹭工資和社保,讓其他女性的就業環境更糟糕了!”

 

也有人說——

 

        “這個公司真沒人性,知道懷孕就讓人家離職,一點也沒有擔當。作為一個企業,這點用人成本總要付出的,不然開什麼公司。”

 

更有人說——

 

         “心疼孕婦同事,本以為多招個人進來可以分擔工作了,結果沒想到來了尊要照顧的‘大佛’。”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呢?

 

是公司無情無義,還是這位孕婦做法也有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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