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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碼重構的個人一些經驗

1.是做類的屬性還是做類的某個方法的引數傳入一個變數呢,如果這個變數在類的整個生命週期保持不變一般就可以作為屬性了,如果需要變化或者 在初始化執行緒池的所有執行執行緒的時候,如果這些執行緒用到的臨界資源比較少的時候,在run方法裡面生成這個變數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