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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F CSP 201712-2 工資計算

  小明的公司每個月給小明發工資,而小明拿到的工資為交完個人所得稅之後的工資。假設他一個月的稅前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未扣稅前的工資)為S元,則他應交的個人所得稅按如下公式計算:
  1) 個人所得稅起徵點為3500元,若S不超過3500,則不交稅,3500元以上的部分才計算個人所得稅,令A=S-3500元;
  2) A中不超過1500元的部分,稅率3%;
  3) A中超過1500元未超過4500元的部分,稅率10%;
  4) A中超過4500元未超過9000元的部分,稅率20%;
  5) A中超過9000元未超過35000元的部分,稅率25%;
  6) A中超過35000元未超過55000元的部分,稅率30%;
  7) A中超過55000元未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
  8) A中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45%;
  例如,如果小明的稅前工資為10000元,則A=10000-3500=6500元,其中不超過1500元部分應繳稅1500×3%=45元,超過1500元不超過4500元部分應繳稅(4500-1500)×10%=300元,超過4500元部分應繳稅(6500-4500)×20%=400元。總共繳稅745元,稅後所得為9255元。
  已知小明這個月稅後所得為T
元,請問他的稅前工資S是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