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 函式與表示式-- (function(){...})() 與 (function(){...}())有沒有區別
阿新 • • 發佈:2019-01-05
答案是沒有區別
你需要明白 IIFE 的原理,我簡單說一下:
function foo() {...} // 這是定義,Declaration;定義只是讓直譯器知道其存在,但是不會執行。
foo(); // 這是語句,Statement;直譯器遇到語句是會執行它的。
IIFE 並非必須,傳統一點可以這麼寫:
function foo() {...}
foo();
那麼為什麼要 IIFE?
傳統的方法囉嗦,定義和執行分開寫;
傳統的方法直接汙染全域性名稱空間(瀏覽器裡的 global 物件,如 window)
於是,開發者們想找一個可以解決以上問題的寫法。那麼像下面這麼寫行不行呢?
function foo(...){}();
當然是不能,但是為什麼呢?因為 function foo(…){} 這個部分只是一個宣告,對於直譯器來說,就好像你寫了一個字串 “function foo(…){}”,它需要使用解析函式,比如 eval() 來執行它才可以。所以把 () 直接放在聲明後面是不會執行(因為直譯器會把“foo(…){}()”解釋稱一個函式名字,這樣理解也不對,上面的意思是對的),這是錯誤的語法。
如何把它變得正確?說起來也簡單,只要把 宣告 變成 表示式(Expression) 就可以了。
實際上轉變表示式的辦法還是很多的,最常見的辦法是把函式宣告用一對 () 包裹起來,於是就變成了:
(function foo() {...}) // 這裡是故意換行,實際上可以和下面的括號連起來
();
這就等價於:
var foo = function () {...}; // 這就不是定義,而是表示式了。
foo();
但是之前我們說不行的那個寫法,其實也可以直接用括號包起來,這也是一種等價的表(function foo(){…}());問有沒有區別?很簡單:木有~
另外,剛才說過轉變表示式的方式很多,的確還有很多別的寫法,比如:
!function foo() {...}();
或者
+function foo() {...}();
這些都可以。
我個人挺偏愛用 void 來轉變表示式,因為此關鍵字不會有返回值。不過這一點真的沒有什麼要緊的,就當我“龜毛”好了……
void function () {
// 這裡是真正需要的程式碼
}();
OK,所謂不去汙染全域性名稱空間,是因為 IIFE 建立了一個新的函式作用域,你真正的業務程式碼被封裝在其中,自然就不會觸碰到全域性物件了。如果你需要全域性物件,那就 pass 給 IIFE:
void function (global) {
// 在這裡,global 就是全域性物件了
}(this) // 在瀏覽器裡,this 就是 window 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