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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如何全面看待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發展

11月18日,在財新社舉辦的“2019財新峰會”上,前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首次在國內公共場合發表對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相關演講。演講中提到中國人民銀行已在三四年前就成立了央行數字貨幣研究院,以及Token、幣值、暗網、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監管等幣圈人士耳熟能詳的詞語,高層早有佈局,而且水平比所謂的大佬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以下為演講原文:

各位來賓早上好,很高興接受財新峰會的邀請在這裡發言,跟大家進行交流。同時,也感謝財新多年來對財經領域各項活動和各類重要議題的參與和討論,對業界、研究界作出了很多貢獻。我知道當前熱點問題很多,但由於時間有限,只能講一個題目。最近三年左右,我在很多國際場合都討論過關於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問題,但在國內公開場合確實還沒講過,所以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這方面議題。

  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發展非常迅速,大家也預期電子支付將來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支付行業的狀況。根據今天峰會的情況,我認為不適合過於從技術角度探討,大家可能也更注意從巨集觀和體制的角度去看待,所以我就想從多個角度來談談這個現象。

  首先,我想回顧一下金融業和IT業的關係。過去有的研究人員說,金融業,特別是商業銀行和保險業,原則上就是一家IT公司,因為它們乾的事主要是資料處理,貨幣絕大多數也已經資料化了。以我國為例,現鈔在整個貨幣中只佔5%到6%,其他都表現為在計算機裡儲存的0和1。銀行給一家企業做貸款,依據的是這個企業在這個地區、這個行業的歷史資料,並對這些歷史資料進行處理,從而得出這家企業能不能貸款、需要什麼樣的風險溢價。保險業更是這樣。再者說,任何一個IT行業都有使用者介面,也就是說它最終還在某一個領域跟使用者打交道。金融業其實也一樣,這個使用者介面可以看作零售網點或一些櫃檯業務。當然,我認為這個說法稍微有點過,但可以認為金融業大概有一半左右實際上乾的是和IT行業差不多的事情,金融業可以說是“半個IT行業”。因此,傳統的金融業歷來也是IT行業和現在所說的Fintech的最主要的使用者。

  我們可以用時間序列來看待金融業在幾個主要IT應用領域中的發展變化,同時也可以看到它們幾乎是IT技術最大的採購商,也就是使用者。可以從四個方面來看:

  第一,計算能力。從早期的計算機到現在的雲端計算都是。第二,儲存能力。金融業過去是儲存裝置最大的購買商。現在因為有了音訊、視訊、語音等,這些資訊比結構化數字和文字佔用儲存量大得多,金融業不再是儲存裝置的第一大使用者了,但仍舊是重要的使用者。第三是網路。金融業高度依賴網路,早期說的是通訊、遠端通訊,後來實際大家都知道那個也是網路,只是年代不一樣。第四是資料庫。金融業也差不多是最大的資料庫使用者,當然現在已經不太再說資料庫的使用者了,都說大資料。總之,從時間序列來看待金融業和IT的關係,可以看出二者確實有非常緊密的聯絡,同時也是一種相互促進。

  可以說,金融業受益於IT技術的發展,得以提高金融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效率,因此金融業應該是真心歡迎競爭、歡迎新技術的。當然,在具體技術發展中,單個金融機構也要保護自己,相互之間也有競爭關係,所以有時候也會表達自己的意見或對某種技術有抵觸態度。但總體看,我們必須看清整個方向,金融業和IT的關係緊密。

  其次,從Fintech或IT行業的供給側和需求側來看,有時候角度不一樣。從需求側來看,一個關鍵的領域就是支付領域。支付是對國民經濟具有支撐性作用的行業。如果設身處地地站在支付體系的角度看,支付體系真正需要的就是效率:首先要高效,第二成本要低,第三就是要安全性、可靠性,不能出問題,既包括個人隱私、也包括交易的可靠性。這方面如果出問題,對國民經濟和對整個社會的衝擊都可能很大。

  從供給側來看,新技術會不斷出現。有人發明了新技術,就會要推銷自己的新技術。他推銷的角度可能是從技術特性出發,說它有什麼特點、這個特點可能對你有用。這與需求方的角度有時候就會不太一樣。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出現了區塊鏈技術,後來發展為分散式賬本技術。這個技術有其特點,可能在某些金融領域、金融市場、金融交易中會發揮作用,未來還可能有新的發展前景。但同時也要看到,他們推銷的幾個特點,有一些關係到支付體系未來的選擇,也有一些不見得是需求方最為關切的內容。比如說去中心化,這是不是金融體系、支付體系最核心的關切問題,是可以考慮的、可以研究的。此外, 對於技術發展,有一部分是臺階式發展,儘管臺階可能有高有低,差距可能很大;還有一種可能是飛躍式發展或顛覆性發展。因此需要作出判斷,哪些是屬於臺階式的發展,哪些是屬於顛覆性的發展。我們需要非常注意有可能根本改變傳統業務的模式。

  由於供給側和需求側有時候看法不一樣,所以就涉及到協調問題,這個過程中會出現扭曲,中間會產生一些風險。這個扭曲大家也看得到,我主要說三方面:一個是把新產品、新技術當成投機賺錢的主要工具,特別很早就把它推到市場上進行買賣,而且認為通過市場交易可能在金錢上會大有收穫,這樣就可能產生扭曲,甚至會產生一些損壞。第二,存在一種傾向是,一些技術應用沒有把它潛在的金融服務能力發揮出來,而是把眼睛瞄向如何多圈點錢,特別看中了消費者口袋裡的錢,看中了存款賬戶的錢,過度考慮是否能夠模仿銀行一樣吸收公眾儲蓄。大概六年前我們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是後來發現200多張第三方支付牌照中有一部分牌照領取者實際上對於支付科技,對於支付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是太感興趣,真正感興趣的是能收預付款。這樣的扭曲有時候會出問題。最近P2P搞資金池也出了不少類似的問題,這也是一種扭曲。第三,就是IT行業、網際網路行業會出現“贏者通吃”的現象。財新也在做這方面的研究。“贏者通吃”跟我們原本的目標有所不同,因為我們是希望競爭性發展,實現尋優,使得最好的技術能夠凸顯出來,大家最終加以使用。所以,這也是一個問題。

  第三,要弄清楚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概念。現在對此已有很多討論,但目前的討論在術語、概念和用詞上有時候實際上是各說各話,溝通性不太好。所以,國際清算銀行(BIS)曾經發表了一個關於央行數字貨幣的問題,首先討論的就是術語問題。術語並非簡單的技術問題,因為從術語可以看出要從哪些角度來看待這些技術的發展。

  首先一個角度是,究竟新搞出的貨幣是數字的,還是物理的。剛才已經提到,其實現在的貨幣絕大多數已經是數字形式的。當然也有人說,他們所說的數字形式的貨幣只適應於基於區塊鏈技術的加密貨幣;如果不是基於區塊鏈的數字加密貨幣,就不稱為數字貨幣。這是需要討論的,而且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第二個區分,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是基於通證(Token)的,還是基於賬戶(Account)的。從中國的發展來看,從過去的信用卡到現在以手機為基礎、以二維碼為特徵的應用,都是基於賬戶的做法。所以,這也是一個選擇。

  再有一個,支付工具和數字貨幣是為零售服務的,還是為批發服務的。如果是批發,就有可能涉及到中央銀行的功能。此外還有區域性的零售,比如大學校園卡就是區域性零售型的。之所以在這方面有區別,是鑑於當前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體系的分工局面,同時也涉及到對系統安全性、穩定性、可靠性的考慮。

  BIS在做了這些區分後,數字貨幣就可以分為央行的數字貨幣或私營部門的數字貨幣。當然,這個私營部門概念比我們說的更廣。比如,如果是商業銀行搞的,不管銀行所有制如何,都屬於非央行的,是私人部門的數字貨幣。當然,數字貨幣也可以通過PPP(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合營)來搞。總之,央行因為負有維護幣值穩定、金融體系穩定的職能,所以會注重這個方面。私營部門如果沒有建立合理的機制、法規條例以及激勵機制,有可能只關心市場份額、效率、成本,而不一定關心幣值穩定。但經過一段時間探索,如果私營部門的數字貨幣幣值不太穩定,有人就搞出了盯住央行貨幣的數字貨幣,稱之為“穩定幣”。這也表明會產生幣值穩定的需求。

  不過,我認為BIS這些術語分類可能還不太完整,還需要考慮其它一些特性。其中一個就是,究竟是借記型的還是貸記型的。我們現在看到的中國第三方支付的主流還都是借記型的。但是也出現了很多P2P公司根據貸記型的支付特性給予貸款。所以,這也是一個區別。

  還有一個區別,幣值究竟是錨定的還是非錨定的。現在看來大家還是比較注意價值有錨定的數字貨幣。

  再一個大家關心的是,數字貨幣是加密的還是不加密的。理論上,有人會說某家貨幣是絕對安全的,但是現在看來做不到絕對安全,市場都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都有可能受攻擊。其實仔細觀察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幾乎都是加密的,但是加密的環節不一樣:有的加密在誰擁有這個貨幣,有的加密在支付環節,有的加密在通證傳遞環節。總之,不可能都不加密,否則很容易受到攻擊。

  另外還有一個維度,究竟在哪個層次上允許資料留存。因為資料留存涉及到如果出現糾紛怎麼執法的問題,但更多的是因為涉及到隱私是否能得到很好地保護。

  第四,談一談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可能的發展方案。弄清上面這些概念和區分,我們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的發展可能會有多種方案並行,在競爭中發展前行,未來可能是不很確定的,這就給中央銀行和監管部門都提出了挑戰。中國人民銀行在三四年前成立了數字貨幣研究所,負責研究Fintech和數字貨幣。這就表明,央行可以組織這方面的研究,但無法確保央行研究的方案會是最優的。技術在不斷演變,確定技術選擇是有風險的。所以,還有一種辦法就是設計一種多渠道研發、相互競爭的機制。與此同時,由於技術投入使用還要有一定的過程,因此要保證不管技術投入是成功還是失敗,後果卻是可控的。要以可控的方式推進,不能放任不管。萬一某種方案試驗出來,出現了巨大的漏洞或失敗,會造成社會經濟的損害或不穩定。所以,要設計研究的方法。其中眾所周知的一種方法就是英格蘭銀行主張的“沙箱”辦法,但是“沙箱”方法對於一些比較小型的技術選擇和試驗可能更加有效,對於太大的技術選擇還不一定夠。

  儘管說應該多渠道研發、競爭,在競爭中選優,不要事先做出過多設定,同時後果應該可控,但與此同時還要認識到,有一些業務屬於金融基礎設施。所謂金融基礎設施,就是具有公共性,而且對穩定性、安全性的要求比較高。基礎設施如果出了問題,影響會比較嚴重。從過去來講,印製鈔票、硬幣和建設清算系統,明顯屬於金融基礎設施。如果將來還要搞一個社會信用系統,如果能搞得成,它也是一種基礎設施。

  G20所創辦的“金融穩定論壇”和BIS都設定了有關基礎設施的委員會,比如BIS下設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所以,對於金融基礎設施,我們要考慮到它和經濟體系中的其它基礎設施具有類似性。既然有公共性,人們可能就想問,是不是就要由公共機構來承擔?我個人認為,倒也不一定。私人部門有時候也可以做基礎設施。當然,私人部門還是要在政府指導和監督之下來從事基礎設施。也可以以PPP(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合作)方式來做。但是,我強調一條,私營部門如果參與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具有公共精神。所謂公共精神就是,他準備為公共服務,而不是準備利用搞基礎設施的特權或優勢,過多地為自己個人或個體謀利益。諸如有些公司把一些資料在市場上倒賣,這就是缺乏公共精神,需要培養公共精神。真正經過考核具有公共精神的機構,實際上也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參與金融基礎設施。

  另外大家必須認識到,作為支付體系和數字貨幣,應該考慮對貨幣政策傳導性的影響,這也是對金融穩定的一種考慮。如果說公共精神、安全性、穩定性、保護隱私等等都考慮了,但沒有考慮和貨幣政策的配合關係,沒有考慮對貨幣政策傳導的支援度,同樣也是有危險的。因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任何一個經濟體巨集觀調控的重要渠道,如果貨幣政策缺少傳導機制,巨集觀經濟就會失調。因此,我認為這樣的機構來做公共基礎設施也是不太夠格的。

  接下來,我簡單介紹一下我在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時,中國人民銀行和業界聯合推行的所謂DC/EP研發計劃。DC(Digital Currency)是數字貨幣,EP(Electronic Payment)是電子支付;中間是一個斜槓,意味著兩者既可以是“和”的關係,也可以是“或”的關係。也就是說,數字貨幣和電子支付並不需要對立起來,剛才從術語的分類學中也已經談到了,實際上都是可以選擇的,其目的都是為了實現支付體系的效率、低成本和安全可靠,而不是僅從某一個供給商的角度來說只有自己的技術才是最應該選擇的、才算新技術。因此,這也是以一種鼓勵多渠道研發、競爭,同時儘可能事先設計好後果可控的方式進行的研發。

  進一步而言,支援貨幣穩定和貨幣政策傳導性其中一個安排就是,任何一家支付機構都應該有100%的備付金,這一定程度上也是參考了香港迴歸時的做法。香港1997年迴歸之前,有兩個發鈔銀行,即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香港貨幣當局即香港金管局並不直接發鈔票;後來因為香港迴歸祖國,中國銀行加入發鈔的行列。實際上這就是商業銀行在發鈔,但是中央銀行是有管理的。其中,一個重要管理手段就是,每發行7.8港幣必須交付1美元作為備付證明書。當然,這麼做也有類似的其它方面考慮,也就是說,發行機構並不能像十九世紀二三十年代的“野貓銀行”那樣,而是有約束的。

  再下面一個環節是,必須考慮到當今世界上共同要求並共同協調的所謂“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問題。洗錢和恐怖融資顯然對社會有很大的危害,因此技術開發方面需要對此有一定的公共性覺悟。技術可能用於好的方面、也可能用於不好的方面;例如某項生物技術的發展可能對於治病,對於生態會有好處,但也可能被什麼人拿去做生化武器。所以,需要有所把控。有一批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技術出現後,還沒有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就被暗網(Dark net)中的人士加以廣泛應用,諸如逃稅、洗錢、軍火買賣、人口販賣、假憑證販賣等,這些交易希望匿名交易,希望不受監管的追查,因此在這方面要加以特別小心:新的支付體系和數字貨幣必須能夠有效地符合當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要求。

  最後,跨境支付也是一個重要議題。既然說新興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已經對支付行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那麼它必然也有可能對於跨境支付帶來重大影響。首先從技術上看,會帶來更加便利的可能性。從需求方看,我們承認當前全球跨境支付方面確實有很多不便之處,效率不高。但是,跨境支付和境內支付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跨境支付涉及到貨幣政策主權。一國的巨集觀政策主要調節國內的經濟,但需要關注跨境支付在什麼程度上會影響巨集觀調控、貨幣政策主權的調控。

  再有一個,跨境支付會不會影響金融穩定。今年的金融穩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發生在新興市場,我們看到新興市場匯率貶值、資本外流,其中比較顯著的,今年春天先從阿根廷開始,後來有土耳其、南非、印度、印度尼西亞、俄羅斯,不少國家都波及到,程度也不太一樣。因此,如果有了跨境支付,對金融穩定的考慮又多了一個因素

  此外,剛才說到如果數字貨幣在國內是一種“穩定幣”,必然要盯住本國的主權貨幣,那麼國際跨境支付以後,有沒有一個基準要盯住呢?我認為,可能也需要有一個基準來盯住,這個基準不管比例如何,但在某種程度上會很像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SDR),是一種混合的貨幣。因為單獨盯住單一一種貨幣或盯住黃金,都有缺陷,但是目前在國際上還沒有形成有精準支付能力的這種穩定的貨幣籃子。這也是需要考慮的。

  最後,跨境支付可能還需要有全球的協調機構,但現在並沒有一家全球的央行。各家央行,尤其是有的國家的央行,特別強調央行從立法角度就是為本國經濟服務的,沒有任何義務考慮政策溢位和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但實際上從全球金融危機以來,大家都知道貨幣政策有溢位效應問題(巨集觀調控包括財政政策都可能有溢位效應問題),所以全球需要協調。因此,如果實現跨境支付,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能夠在效率上大幅向上提升,但需要研究的事情還是不少的,其中最終也涉及到有沒有全球性的權威機構或者全球央行之間進行協調,從而來支撐跨境支付。此外,除了協調之外,還要防止一些其他方面的做法。比如,有些國家現在還挺喜歡使用金融制裁的,制裁以後會對貨幣的結構、對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的特性都產生影響。

  因此,從技術上來講,在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取得進展的基礎上,大家必然會考慮在跨境支付方面有所作為。但是,這還需要解決更多的問題才能夠真正把跨境支付做得更好。

  以上就是我從若干個角度跟大家介紹一下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可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並沒有做詳細的技術方面的探討,但希望我講的內容會對大家有所啟發,也就是說可能需要從多個角度、比較全面地來看待這件事情,從而把這個重大的發展契機抓住,發展得更好、更健康,進而更有效地為經濟、為全球服務。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