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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定這些事,不裸辭也能找到好工作!



  如果要跳槽,你會選擇“裸辭”還是“騎驢找馬”?“儘管‘裸辭’可能會承擔更大的風險,但‘騎驢找馬’操作起來實在太麻煩!”前程無憂網友“Anthom”這樣說道。 

  近日,前程無憂論壇(www.bbs.51job.com)對“騎驢找馬”最難操作的步驟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請假去面試”被網友們認為最難實現;其次是“騎驢找馬”需要“同下家預留至少一個月的交接時間”這點也很難操作;接著是網友們對“騎驢找馬”心存芥蒂,認為是腳踏兩條船;也有網友表示擔心自己“騎驢找馬”會被老東家發現…… 

  接下來這篇文章就對以上網友們認為“騎驢找馬”期間那些可能發生的“麻煩”逐一處理。解決下面五件事,無論你是“裸辭”還是“騎驢找馬”,都能找到好工作! 


請假太難?搞定上司就好

  騎驢找馬時,該如何請假呢?這是求職者最為頭痛的事,但以筆者多年請假的經驗,與上司和同事關係的好壞是你能否請出假的關鍵。特別是當你無假可請,非得以事假為代價去面試時,能讓你的上司對你睜一眼閉一眼就真是上上大吉了。 

  個人擔心1:請給我一條合適的請假理由吧!   
  上司迴應:只要不是太不靠譜,太不符合邏輯,太小看上司的智商,什麼理由都是OK的。 

  個人擔心2:臨時請假,能不能批准?   
  上司迴應:最好能提前一天請假,如果事出緊急,那麼請假時請告訴我你已經把手頭工作安排好了,不會耽誤工作。 

  個人擔心3:上司會不會懷疑我有跳槽之心?  
  上司迴應:一定會有懷疑,但跳槽行為已是人之常情,與其阻攔不如放手。成功了,祝賀前程無憂;不成的,至少個人也能發現自己的差距在哪裡。外面的世界很大,你可以去走走。 


面試時間怎麼約?來點自信來點底氣!

  面試約嗎?當然要約,但關鍵是怎麼約?特別是面試邀請很多,正好兩個面試時間衝突了怎麼辦?這個時候你可以說:我很珍惜公司給我的面試機會,但是這個時間點我確實來不了,希望公司能另外安排時間,我會按時來的。 

  特別提醒:1.給自己一點準備時間,相隔一天為宜。2.不建議把還有其他面試作為改時間的理由,這會讓面試官誤會你對這份面試並不重視。 

該開口時要開口

  “騎驢找馬”時請假面試是個難題,交接更是一大難題。說早了人盡皆知你要走了,萬一offer泡湯了灰溜溜地再回去上班又丟面子又尷尬;說晚了給上司和團隊都留個爛攤子,害人害己,人事部辦離職也不會給你好臉色看。該不該說?什麼時候說?也要按照公司流程、摸清上司的脾氣來。 


  如果你身兼整個部門的重責,一定要留出充分的交接時間。覺得說得太明會讓自己處於不利的位置,在離職準備的前期可以以開玩笑的方式試探一下上司的反應。對面試比較有把握的,可以在基本確定之後就借培養新人,讓同事熟悉和接受一部分自己的工作。如果和上司平時關係就比較好,不妨找個恰當的時候和上司聊聊職業規劃問題,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藉助“朋友的故事”,一來讓上司有個心理準備,二來也可開誠佈公地聽聽上司的想法和建議。 

如何交接?

  接到對方公司的offer後,不要貿然就答應“隨時能來上班”、“明天就可以來辦入職”。其實,在面試時當對方公司問起到崗時間,你就該給對方打好“預防針”:“我需要留出一定的時間來進行工作上的交接。”這樣不單單為自己爭取了寬裕的時間——既可從容地辦理離職,也可以進一步考慮要不要接這個offer,或者手頭有其他選擇也可有時間進行斟酌比較。同時,這也是富有職業精神和職業風範的表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勞動關係,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尤其是一些比較重要的崗位,比如銷售經理、專案主管、財務會計等,離開公司時必然牽涉到將原公司的一些資料、物品移交給繼任者的問題,交接工作一旦出了紕漏,可能還會牽涉到職務侵佔等一系列麻煩的問題。 

  前程無憂友情提醒,不要把離職交接看作是個人的事情,留下一堆爛攤子,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反正公司不能強行留人。離職還需要辦退工手續,只有辦理了退工,你才能去轉移檔案、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只有辦理了退工,你才能去新的單位辦理錄用。當然,在員工正式提出離職後,公司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為員工辦妥退工手續。但撕破臉皮畢竟是醜聞,而且你還可能在業內落下一個不好的口碑,萬一對方公司的背景調查是入職後做的,你豈不是自毀名節?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樣騎驢找馬才是最負責任!

  在前程無憂論壇做過的眾多關於“騎驢找馬”和“裸辭”的討論中,總有部分網友認為職場人跳槽選擇“騎驢找馬”是不厚道的,是對自己東家不忠誠的表現,這樣的行為還可能會引起下家對自己的不滿,從而影響職業口碑等等不良後果…… 

  那麼“騎驢找馬”到底是不是腳踏兩條船?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其實可以理性處理。不可否認,“騎驢找馬”必然會引出“身在曹寅心在漢”這樣的心理狀態,但作為有職業操守的成年人,在對老東家的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之前,依然盡力為其服務是職場人的應該履行的責任。正所謂好聚好散,如果員工因為已經自己有了下家託底而對上家的收尾工作敷衍了事,那這樣的行為無可厚非會受到譴責。但相反,如果員工自始至終對老東家盡心盡力,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請假面試,離職前做好負責細緻的交接工作,為老東家站好最後一班崗的同時也開啟了自己下一段職業生涯,這樣的“騎驢找馬”何錯之有呢?

  所以“騎驢找馬”關鍵還是要“負責”,不僅是對老東家,更是對自己和下家的負責。每個人都有在保障自己利益的情況下選擇更好方向的權利,前提是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減少對他人造成的影響。不知道這樣的觀點能否說服認為“騎驢找馬”不道德的你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