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中的物件、建構函式、原型、原型鏈及繼承
1、物件
在傳統的面向過程的程式設計中,會造成函式或變數的冗餘。而JS中物件的目的是將所有的具有相同屬性或行為的程式碼整合到一起,形成一個集合,這樣就會方便我們管理,例如:
var person1={
name:"tan",
age:26,
show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name);
}
};
person.showMessage();//輸出name:tan
以上的例子將name、age、showMessage放進person1這個物件中,方便了我們的管理同時也減少了我們的命名困難。
我們下面的講解會用到的基本知識點:
1)、記憶體會對每一個物件一個記憶體空間;
2)、函式也是一個物件。
每一個物件都會佔據一定的記憶體空間。
2、建構函式
以上可以看出物件的產生方便了我們的程式碼管理,但是又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我又定義了一個物件person2,如下:
var person1={
name:"song",
age:16,
show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name);
}
};
這樣就產生了程式碼的重複問題——person1與person2有同樣的屬性和行為,是不是能通過創造一個函式通過傳參來改變物件的屬性值,這樣就引出了建構函式的概念。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this.show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name);
};
}
var person1=new Person(tan,26);
var person2=new Person(song,16);
這樣通過建構函式我們就不用反覆去重新定義屬性和行為,我們就創造了兩個物件person1和person2。person1和person2也叫作建構函式Person的兩個例項。
3、原型
看上去建構函式可以完美的解決我們的程式碼管理和重複性的問題。但是,正如在1中提到的函式也是一個物件,也會有一定的記憶體空間,屬性我們可以容忍每一個物件佔據一個空間,但方法也就是行為,他對每一個物件來說動作是一樣的,只是可能的引數不一樣。因此我們要想一個方法來解決記憶體空間被過多的佔用的問題。
擬解決方法1:函式的定義轉移到建構函式外,例如: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this.showMessage=showMessage;
}
function showMessage(){
alert("name:"+name);
}
這時建構函式中this.showMessage會指向showMessage這個全域性變數,先在建構函式的內部去找showMessage這個變數,然後去外部找(涉及到了作用域鏈的問題以後再說)。
這個解決方案看似很好,但一個物件若有多個方法時,程式碼的封裝性無法體現,而且全域性的函式只是為一個物件服務,則全域性性體現的不明顯。
擬解決方法2:原型
首先要知道,每一個函式在建立的時候都會預設的分配一個prototype屬性,建構函式也不例外。那麼 prototype屬性是什麼?
prototype是一個指標,它指向一個物件。指標就像是我想到存一本書在一間房子裡(這是一個行為),我要完成這個行為,我先要建房子然後把書放進房子裡,我下次要存一本新書,那麼我還要先建房子在放另一本書,是不是聽起來很麻煩,那麼更好的解決方法呢?整個行為房子是一個確定的動作,不需要每次都重建,我建一次把房子的地址記下來,以後我每一次有放書這個動作時只需要通過地址找到對應的房子就行了。如上面的例子showMessage就是建房子的動作,name是書,protoype屬性是地址。建構函式就是每放一本書就要建一個房子,而原型就是通過地址去尋找房子。
//建房子
function Person(){
}
//房子裡有什麼並確定了指標的指向
Person.prototype={
name:"tan",
age:"22",
show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 Person();
person1這樣就有了指標,就能訪問指標指向的記憶體空間。
我想你們應該有以下的疑問:
1)物件person1是否可以有自己的屬性?
可以有,而且對於person1和原型Person中都有的屬性,先考慮的是person1中的屬性。
2)是否能通過person1改變原型屬性值:
對不起,不可以,例項person1只是獲取了一個指向原型的指標,他並沒有改變原型的權利。但有一點要特別注意,對於包含引用型別的屬性——列如陣列。有一些操作是允許通過地址去訪問記憶體的,列如push,這些操作就有可能改變原型屬性,這個改變會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因為所有引用這個原型的物件都會隨之改變。
4、組合使用建構函式和原型來創造物件(自定義型別,也叫引用型別)
這是常用的自定義型別的建立方式,建構函式用來定義例項屬性,而原型用於定義方法和共享屬性。因此,每一個例項都會有自己的一份例項屬性的副本,但同時又共享著對方法的引用,最大限度的節約了記憶體。例如: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name=name;
this.age=age;
}
//房子裡有什麼並確定了指標的指向
Person.prototype={
construction:Person,
show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name);
}
};
var person1 = newPerson("tan",22);
prototype中的預設的construction屬性,讓原型指向建構函式,預設是Person。
5、原型鏈與繼承
我們以上說的都是同類型下的物件,person1和person2都是Person的例項。假如我有Person和Man兩個引用型別,Person中的屬性和方法是有Man需要的,我想偷懶直接從
Person中所有的屬性和方法拿過來,這就是繼承。那麼我作為一個繼承的引用型別我能獲得誰的屬性和方法,那麼在這個問題上就會有原型鏈的概念。當物件嘗試獲某個屬性時,該物件沒有,會嘗試從原型物件中去找,原型物件沒有,在從原型物件的原型去找,最後到達Object.prototype。
例如:
function Person(name,age){
this.pname=name;
this.page=age;
}
Person.prototype={
showP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pname);
}
};
function Man(name,age){
this.mname=name;
this.mage=age;
}
//這一句話表示原型的指標指向了Person
Man.prototype = new Person("tan",22,"man");
//給原型新增方法一定要放在替換原型的語句之後
Man.prototype.test="wosi";
Man.prototype.showMMessage=function(){
alert("name:"+this.mname);
};
var song=new Man("song",1);
song.showMMessage();//顯示song
song.showPMessage();//顯示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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