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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Z系列-創新原理-34-拋棄和再生部件原理

拋棄和再生部件原理的具體描述如下:
1)物件的部件在完成其功能,或者變得沒用之後,就被扔掉(丟棄,溶解,揮發等),或者在工作過程已經改變;
2)物體已經用掉的部件,應該在工作期間恢復;

對於拋棄原理來說(1),有兩層意思,一是如果部件對於系統不再有用,應該除掉,以免形成浪費;二是應該有意識的利用這種臨時性的部件來降低成本,或達到目的。拋棄原理的應用很多:
A)利用一些物質的揮發性,可溶性來製造“空心”類產品(中空型材)或者臨時保護性外殼
     * 藥物膠囊的外殼可以包裝藥粉,進入人體後自行溶解掉;製造空心的金屬球等;製造彈簧過程中的臨時支架
B)增加臨時性部件,以增加某種能力,在其作用完成後拋棄
     這類應用也非常多,比如火箭的助推器,飛機的副油箱等;子彈彈殼;火箭運輸中泡沫吸震後揮發掉;
C)有些部件具有多種用途:
    比如飛機的燃油在緊急著陸時變成泡沫,這種泡沫含有特殊的化學物質,可以阻止燃油的燃燒(在工作過程中改變);(美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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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原理則表達的是,如果系統中的某些部件在工作過程中會慢慢消耗掉,那麼這些部件在工作過程中最好能再生。再生比拋棄有難度,比如如果汽車的汽油一邊在消耗,一邊還能再生那該多好。不過雖然有難度,但作為創新,這無疑指明瞭一個方向:
A)在傳送腐蝕性液體的管道里,定期傳送些易附著管壁的耐腐蝕的物質;(蘇聯專利)
B)草坪剪草機的自銳系統;(這也是自服務原理的一種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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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時,這種再生不必是物質的再造,也可以是不斷補充。

拋棄原理和再生原理是一個事物的兩面。

對於系統而言,多餘的應該去掉,減少的但必需的應該不斷再生。

另外,該原理暗含了一個關鍵點,那就是時間,是在系統工作過程中,不是之前,也不是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