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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方式探析

        從1999年成立到現在,金融管理公司作為專門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機構,已收購了數以萬計的不良資產,在收購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現了諸多困難,當然資產管理公司也嘗試了諸多方式,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優勝劣汰,為適應商業化交易原則,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一次性買斷收購模式

        這種交易模式是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對銀行不良貸款全面調查評估的基礎上,確定不良貸款收購價格,依靠央行在貸款或長期專項金融債提供的資金支援,以現金的形式一次性買斷不良貸款,不良貸款處置的收益或虧損風險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全部承擔。

        這種方式的優點為交易方式簡單,交易雙方權責明確,可以有效的避免各種糾紛。而缺點是交易雙方對於收購價格難以達成一致意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了盈利,必然對不良貸款進行較大的打折收購,而過低的收購價格對於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優化資產負債表的作用有限,此外大規模的開展不良貸款收購勢必對資產管理公司的評估定價能力提出挑戰,交易雙方在資訊上的不對稱增加了交易實現的難度。

        組建合作經營公司的收購模式

        由金融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共同出資組建一家新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將從商業銀行已市場價格購買的不良資產轉售給該合作經營公司,公司的資金來源由商業銀行提供,新成立的公司委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特別服務商進行資產處置,處置回收的現金在支付費用和償還負債後,剩餘回收額以出資人的股權比例為基礎,按照協議規定,在金融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間進行分配。

        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在收購價格上出現較大差異,以現金買斷的收購談判難度較大時,利用這種合作處置、利益共享的合作模式可以促進收購交易。而且,這種方式可以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降低一次性買斷風險和出資額,讓商業銀行減少一次性賣斷資產被大幅壓價的損失。

        保底條款加盈利分成收購模式

        該種模式首先以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評估測算作為交易定價基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商業銀行訂立收購合同,明確界定相應的保底條款和盈利分成條款,然後資產管理公司依靠央行再貸款或長期專項金融債提供的資金按照認可的商業銀行定價支付相應的價款,最後通過多種手段處置不良貸款,處置完成後,若回收的現金高於交易雙方的協議價格,則高出的部分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間按比例分成,若最終處置回收額低於雙方協議價格,則商業銀行按保底條款對金融管理公司進行補償。

        由於保底條款的存在,使得金融管理公司可以有效的規避風險,提高了其參與銀行不良資產收購的積極性,同時盈利分成條款將正向激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最大化的提升不良資產處置價值;對於銀行而言,由於交易價格以其評估測算為主,可以有效提高不良資產的出售價格,有利於改善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該種模式規避了因為資訊不對稱帶來的交易障礙,促進了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合作,但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此種模式下承擔的風險較小,其盈利空間也較小,而且該種模式需建立在商業銀行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任的基礎上,相信後者有足夠的積極性和動力實施不良資產最大化處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