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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JAVA抽象類和介面的比較

       這篇文章對於JAVA抽象類和介面之間的聯絡和區別講解的很透徹,看了感覺很不錯,理解又清晰了,顧轉載!   

       抽象類(abstract class)和介面(interface)是Java語言中對於抽象類定義進行支援的兩種機制,正是由於這兩種機制的存在,才賦予了Java強大的面向物件能力。抽象類和介面之間在對於抽象類定義的支援方面具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可以相互替換,因此很多開發者在進行抽象類定義時對於抽象類和介面的選擇顯得比較隨意。其實,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對於它們的選擇甚至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理解是否正確、合理。本文將對它們之間的區別進行一番剖析,試圖給開發者提供一個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的依據。

一、理解抽象類  

      抽象類和介面在Java語言中都是用來進行抽象類(本文中的抽象類並非從abstract class翻譯而來,它表示的是一個抽象體,而abstract class為Java語言中用於定義抽象類的一種方法,請讀者注意區分)定義的,那麼什麼是抽象類,使用抽象類能為我們帶來什麼好處呢?  

      在面向物件的概念中,我們知道所有的物件都是通過類來描繪的,但是反過來卻不是這樣。並不是所有的類都是用來描繪物件的,如果一個類中沒有包含足夠的資訊來描繪一個具體的物件,這樣的類就是抽象類。抽象類往往用來表徵我們在對問題領域進行分析、設計中得出的抽象概念,是對一系列看上去不同,但是本質上相同的具體概念的抽象。比如:如果我們進行一個圖形編輯軟體的開發,就會發現問題領域存在著圓、三角形這樣一些具體概念,它們是不同的,但是它們又都屬於形狀這樣一個概念,形狀這個概念在問題領域是不存在的,它就是一個抽象概念。正是因為抽象的概念在問題領域沒有對應的具體概念,所以用以表徵抽象概念的抽象類是不能夠例項化的。  

     在面向物件領域,抽象類主要用來進行型別隱藏。我們可以構造出一個固定的一組行為的抽象描述,但是這組行為卻能夠有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方式。這個抽象描述就是抽象類,而這一組任意個可能的具體實現則表現為所有可能的派生類。模組可以操作一個抽象體。由於模組依賴於一個固定的抽象體,因此它可以是不允許修改的;同時,通過從這個抽象體派生,也可擴充套件此模組的行為功能。熟悉OCP的讀者一定知道,為了能夠實現面向物件設計的一個最核心的原則OCP(Open-Closed Principle),抽象類是其中的關鍵所在。  

二、從語法定義層面看抽象類和介面

      在語法層面,Java語言對於抽象類和介面給出了不同的定義方式,下面以定義一個名為Demo的抽象類為例來說明這種不同。  

使用抽象類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abstract class Demo {  
 abstract void method1();  
 abstract void method2();  
 …  

使用interface的方式定義Demo抽象類的方式如下:  
interface Demo {  
 void method1();  
 void method2();  
 …  
}  

      在抽象類方式中,Demo可以有自己的資料成員,也可以有非abstarct的成員方法;而在介面方式的實現中,Demo只能夠有靜態的不能被修改的資料成員(也就是必須是static final的,不過在interface中一般不定義資料成員),所有的成員方法都是abstract的。從某種意義上說,介面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抽象類。   

三、從程式設計的角度看抽象類和介面

   從程式設計的角度來看,抽象類和介面都可以用來實現"design by contract"的思想。但是在具體的使用上面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1、首先,抽象類在Java語言中表示的是一種繼承關係,一個類只能使用一次繼承關係。但是,一個類卻可以實現多個介面。也許,這是Java語言的設計者在考慮Java對於多重繼承的支援方面的一種折中考慮吧。  

2、其次,在抽象類的定義中,我們可以賦予方法的預設行為。但是在介面的定義中,方法卻不能擁有預設行為,為了繞過這個限制,必須使用委託,但是這會 增加一些複雜性,有時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在抽象類中定義預設行為,一旦抽象類中的行為方法發生改變,就會影響繼承他的子類。但是另一個方面,如果不利用抽象類中定義預設行為,就會導致同樣的方法實現出現在該抽象類的每一個派生類中,違反了"one rule,one place"原則,造成程式碼重複,同樣不利於以後的維護。

     因此,在抽象類和介面間進行選擇時要非常的小心。

四、從設計理念層面看抽象類和介面

      上面主要從語法定義和程式設計的角度論述了抽象類和介面的區別,這些層面的區別是比較低層次的、非本質的。本小節將從另一個層面:抽象類和介面所反映出的設計理念,來分析一下二者的區別。作者認為,從這個層面進行分析才能理解二者概念的本質所在。  

      前面已經提到過,抽象類在Java語言中體現了一種繼承關係,要想使得繼承關係合理,父類和派生類之間必須存在"is a"關係,即父類和派生類在概念本質上應該是相同的(參考文獻〔3〕中有關於"is a"關係的大篇幅深入的論述,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對於介面來說則不然,並不要求介面的實現者和介面定義在概念本質上是一致的,僅僅是實現了介面定義的契約而已。為了使論述便於理解,下面將通過一個簡單的例項進行說明。  

      考慮這樣一個例子,假設在我們的問題領域中有一個關於Door的抽象概念,該Door具有執行兩個動作open和close,此時我們可以通過抽象類或者介面來定義一個表示該抽象概念的型別,定義方式分別如下所示:  
使用抽象類方式定義Door: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使用介面方式定義Door: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  

      其他具體的Door型別可以extends使用抽象類方式定義的Door或者implements使用介面方式定義的Door。看起來好像使用抽象類和介面沒有大的區別。  
      如果現在要求Door還要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設計針對該例子的類結構呢(在本例中,主要是為了展示抽象類和介面反映在設計理念上的區別,其他方面無關的問題都做了簡化或者忽略)?下面將羅列出可能的解決方案,並從設計理念層面對這些不同的方案進行分析。

解決方案一:  
簡單的在Door的定義中增加一個alarm方法,如下: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abstract void alarm();  
}     
或者  
interface Door {  
 void open();  
 void close();  
 void alarm();  
}    
那麼具有報警功能的AlarmDoor的定義方式如下: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或者  
class AlarmDoor implements Door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這種方法違反了面向物件設計中的一個核心原則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ciple),在Door的定義中把Door概念本身固有的行為方法和另外一個概念"報警器"的行為方法混在了一起。這樣引起的一個問題是那些僅僅依賴於Door這個概念的模組會因為"報警器"這個概念的改變(比如:修改alarm方法的引數)而改變,反之依然。 

解決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屬於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ISP原則應該把它們分別定義在代表這兩個概念的抽象類中。定義方式有:這兩個概念都使用抽象類方式定義;兩個概念都使用介面方式定義;一個概念使用抽象類方式定義,另一個概念使用介面方式定義。  
      顯然,由於Java語言不支援多重繼承,所以兩個概念都使用抽象類方式定義是不可行的。後面兩種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我們一一來分析、說明。  
      如果兩個概念都使用介面方式來定義,那麼就反映出兩個問題:1、我們可能沒有理解清楚問題領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到底是Door還是報警器?2、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沒有問題,比如:我們通過對於問題領域的分析發現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麼我們在實現時就沒有能夠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因為在這兩個概念的定義上(均使用介面方式定義)反映不出上述含義。  
      如果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Door,同時它有具有報警的功能。我們該如何來設計、實現來明確的反映出我們的意思呢?前面已經說過,抽象類在Java語言中表示一種繼承關係,而繼承關係在本質上是"is a"關係。所以對於Door這個概念,我們應該使用抽象類方式來定義。另外,AlarmDoor又具有報警功能,說明它又能夠完成報警概念中定義的行為,所以報警概念可以通過介面方式定義。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這種實現方式基本上能夠明確的反映出我們對於問題領域的理解,正確的揭示我們的設計意圖。其實抽象類表示的是"is a"關係,介面表示的是"like a"關係,大家在選擇時可以作為一個依據,當然這是建立在對問題領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們認為AlarmDoor在概念本質上是報警器,同時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麼上述的定義方式就要反過來了。 

五、總結

小結一下抽象類和Java介面的一些區別。在使用上,沒有非抽象方法的抽象類與介面非常類似,不過請注意以下幾點:

1、一個類可以實現任意多個介面,但是它最多隻能擴充套件一個抽象類;

2、抽象類可以允許有若干個非抽象方法,而接口裡的所有方法都必須是抽象的,無論是否將它的方法顯式地宣告為抽象的;

3、抽象類可以宣告和使用欄位;而介面卻不能,儘管介面可以建立static final常量;

4、抽象類方法的可見修飾符可以是public、protected、private或者無修飾符(表示包內可見);而介面的方法的可見性修飾符只能是public;

5、抽象類可以定義構造器;而介面不行;

     抽象類和介面是Java語言中的兩種定義抽象類的方式,它們之間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對於它們的選擇卻又往往反映出對於問題領域中的概念本質的理解、對於設計意圖的反映是否正確、合理,因為它們表現了概念間的不同的關係(雖然都能夠實現需求的功能)。所以該使用哪個取決於系統的規劃與需要,使用介面比較乾淨利落,而且標準比較明確。使用抽象類可以使用類的功能來處理一些共同的事情。通常習慣將兩個一起使用,先為某些機制創建出一個介面,然後在設計一個抽象類實現這個介面。其中把某些方法給實現出來,作為預設的行為處理,讓不需要修改的子類能重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