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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使用的侵權是如何判定的?

任何軟體都要有字,有字的地方就有字型(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這樣的話,方正真的就商機無限了。比如日常生活中,所有商品的包裝上應該都有字,不少也都是方正的,這種肯定是屬於侵權的。

但是對於軟體來說,字型一般作業系統都自帶的,軟體內一般都是config內由使用者指定用哪種字型,這些字型一般都是直接調作業系統的。所以很多軟體在linux下顯示中文呈現的是亂碼,是因為linux不帶這些字型。

如果軟體自身釋出的時候不帶字型,這種情況也能算侵權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