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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技術對電商的影響

1.對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的影響

第三方電商交易平臺吸引商家入駐,提供交易平臺,靠賣流量、駐場費、增值服務費、安全保護看場費等方式向賣家層層收費,在流量紅利越來越低、吸引新使用者越來越難的情況下很多小商家賺的錢都給平臺打了長工;

而與此同時,已經出現了類似openbazaar這樣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電商:開源、去中心化、買賣雙方直接交易、交易匿名、沒有交易費用、沒有平臺吸血,儘管目前只能用比特幣交易,將來也可能會擴充套件到支援其它類似的加密數字貨幣;openbazaar目前只是初具雛形,還沒有能力跟AMAZON、EBAY等巨頭抗衡,但這會不會是電商將來的一個主要發展方向?

2.對跨境電商的影響

對跨境電商來說區塊鏈技術代表著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快捷的支付方式,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有助於減少商業欺詐,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智慧合約有助於交易審計、供應鏈貨物追蹤、物流追蹤等等,總之就是讓跨境電商的供應鏈(物流、資訊流、資金流)運作整體上了一個臺階。

3.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影響

3.1交易費用

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特徵明顯搶了目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飯碗,第三方支付平臺做為買方和賣方之間的中介,需要錢款暫留於第三方平臺,對每筆交易收取服務費,建立賣方信譽評價體系;

而區塊鏈為基礎的新型網際網路金融體系中,買房和賣方可以直接交易,交易基於密碼學原理而不基於信任,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雙方,能夠直接進行支付交易,不需第三方的參與,自然節省了買家和賣家的費用;

3.2信用

一個去中心化的電商平臺如何提供信用擔保?如何讓買家買得放心?不妨參考一下暗網(darknet)是怎麼做的:

信任通常是非常私人的事情,而在匿名的厚盔甲下,暗網的賣家們成功構建起了信任,名聲對他們來說至關重要。暗網是基於 Tor 匿名網路,其使用者除了記者和人權組織外,還有數以千計的毒販和毒品買家,這些人被認為是不值得信任的,是渣滓。然而他們卻創造了一個高效的市場,在一個零信任的環境創造出了信任。關閉著名地下市場絲綢之路的 FBI 證實,它購買了 100 多次毒品,這些毒品都是高純的。毒販們似乎在網路上更誠實。他們和 Airbnb 的房東或 eBay 賣家一樣注重品牌、名聲和客戶滿意度。(轉自solidot)

區塊鏈技術本身就是建立信任機制的底層技術;不需要第三方為之背書,事實上第三方背書也不見得有用,類似競價排名、網路薦醫等行為讓網民看到的是某些所謂網際網路巨頭實際上也沒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4.區塊鏈技術應用於電商尚待解決的問題

4.1交易隱私                        

不可更改是區塊鏈的核心特性;現有區塊鏈技術中,區塊鏈上的內容只允許追加,不能刪減,導致目前github上bitcoin core已經超過150GB;乍一看,這類特性似乎對電商是隻有好處沒有壞處的,因為這樣一來,交易資訊無法被篡改,這也是現有的電商安全交易協議如SSL、SET等竭力追求的,可是這樣也帶來一個問題,就是交易隱私問題,一個人的所有交易全部都記載在全世界人都可以查得到的區塊鏈上的某些區塊上,除非採用額外的手段對這些資料進行類似令牌化(tokenization)的處理。所有的電商平臺目前都沒有這個功能:看看別人都買了什麼?

然後給出一個使用者名稱列表,隨便點選其中一個名字進去會看到他在某寶買到的所有寶貝記錄。既然現在沒有這個功能,那顯然將來也不需要這樣的功能。

4.2合規性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條例(EU-2016-679-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對歐洲公民個人資料的保護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同時世界各國也在個人隱私及資料保護方面紛紛出臺法律法規。

 REGULATION(EU) 2016/679首先提到:

“The protection ofnatural persons in relation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is a fundamentalright.”

這個fundamental right其中包括了‘right to be forgotten’和’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即通常所說的“被遺忘權”和“資料遷移”權,條文如下:

Article 17 Right to erasure (‘right to be forgotten’) 1.The data subj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obtain from the controller the erasure of personal data concerning him or herwithout undue delay and the controller shall have the obligation to erasepersonal data without undue delay where one of the following grounds applies……

Article 20 Right to data portability 1.The data subj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thepersonal data concerning him or her, which he or she has provided to acontroller, in a structured, commonly used and machine-readable format and havethe right to transmit those data to another controller without hindrance fromthe controller to which the personal data have been provided……

歐盟的被遺忘權和資料可遷移權和區塊鏈的不可更改特性顯然是對立的,資料一經寫入區塊鏈就不能改了,如果刪除做不到,也需要有類似令牌化(tokenization)的處理過程,對資料進行混淆、進行模糊化處理以滿足歐盟和其它國家的隱私保護要求。

電商存在的意義是為了讓人類過上更便捷、更優質的生活,不應當以侵犯人類生存基本權利為發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