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327 2018-2019-2 《Java程序設計》第三周學習總結
阿新 • • 發佈: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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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327 2018-2019-2 《Java程序設計》第3周學習總結
教材學習內容
第四章 類與對象
- 類變量和實例變量、import語句
- 對象的創建過程,對象引用與實體的關系,訪問權限的理解
- this關鍵字:this可以出現在實例方法和構造方法中,但不可以出現在類方法中
- 運行有包名的主類:如果主類包名為tom.jiafei.那麽主類的字節碼一對存放在…\tom\jiafei目錄中,運行時必須打tom\jiafei的上一層目錄中去運行主類
- 類方法只能操作類變量,當對象調用類方法時,方法中的成員變量一定都是類變量,也就是說該對象和所有的對象共享類變量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問題一:在建立包之後代碼無法運行
- 問題一解決方案:需要重新再建立編輯,因為字體無發識別
- 問題二:作業中有多項重名的類名,導致無法編輯代碼
- 問題二解決方法:一種是可以修改類名,但比較麻煩,你還需要修改代碼
一種就是建立文件夾將重名的分開到不同的文件夾裏
代碼調試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 問題一:多個源文件無法編譯通過
- 問題一解決方法:先分別編輯保存,不要急著編譯,最後javac Example4_5.java Lader.java Rect.java 一起編譯才能通過然後運行就好了
- 問題二:帶包的編譯找不到源文件
- 問題二解決方法:分別通過cd 進入到文件夾裏不要混亂,看準class和java分別的位置再進行編譯和輸出
托管代碼
運行腳本截圖:
上周課堂總結:
課下未完成jdb調試導致上課期間沒有時間已致超時無法提交,了解到需在發出作業時及時完成
參考資料
- java學習筆記(第8版)
- 《java學習筆記(第8版)》學習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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