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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汗:開源軟體也受美國出口管制!

 

今天在朋友圈看到一個朋友轉發的文字,說 Apache 許可證分發的軟體也受美國出口管制。嚇得我趕快去看了看 Apache 基金會的官網(幸好還沒被牆)。這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Apache 基金會官網上有一段話(見原文連結)是這麼說的:

The Apache Software Foundation (ASF) is a 501(c)3 nonprofit charity ba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ll of our products are developed via online collaboration in public forums and distributed from a central server within the U.S. Therefore, U.S. export laws and regulations apply to our distributions and remain in force as products and technology are re-exported to different parties and places around the world. Information on export control classifications and associated restrictions may be required for exporting, re-exporting, record keeping, bundling/embedding of ASF products, encryption reporting, and shipping documentation. More information on U.S. Export Regulations can...

這段話的大意是說,Apache 基金會是在美國註冊的非盈利性組織,該組織開發的(軟體)產品是通過公開的論壇線上協作完成的,並通過位於美國的中心伺服器分發。因此,美國出口法律和法規適用於該基金會發布的產品....

聽話要聽音。這段說明可不僅僅針對的是 Apache 基金會發布的那些開源軟體,引申而來,只要是在美國開發的,不管是 Apache 基金會的開源軟體,還是自由軟體基金會開發的 GCC,還是其他美國實體(比如 Google)開發的以 Apache 許可證、MIT 許可證、BSD 許可證,還是 GPL/LGPL 許可證分發的開源軟體,都受美國出口法律法規管轄。

如此看來,美國人如果說華為連開源的 Android 也不能用,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儘管 Google 的 Android 開源版本使用 Apache 2.0 許可證釋出,名義上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

再看看另外一個至關重要的開源軟體 Linux 核心。Linux 核心是由來自世界各地的開發者一同協作完成的,智慧財產權所有者遍佈全球。然而,Linux 基金會是在美國註冊的,且 Linux 核心的分發伺服器(www.kernel.org)、git 倉庫伺服器也都在美國的,所以美國人如果說 Linux 核心也受美國的出口法律法規管轄,你是挑不出來毛病的。

長期以來,我們國家幾乎沒有自己的基礎軟體產業,大多數所謂的國產作業系統,基本上就是整合了一些已有的開源軟體,做了些必要的本地化而已。幾乎沒有任何從業者(包括我自己)意識到很多我們常用的那些開源軟體也是受美國出口管制的。

不要覺得技術無國界。不積極積累、使用自己開發的基礎軟體,建立良性迴圈的基礎軟體發展生態,而繼續使用美國為主開發和分發的開源軟體,將把我們自己的高科技行業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此時,我能說的只有這一句話:亡羊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