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投資經理老鼠倉案 被追繳725萬後還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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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鼠碩鼠,無食我黍。
古人的諺語在在資管圈又應驗了。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釋出的一份判決書,揭示出幾年前的一樁老鼠倉案:一男一女兩位80後券商從業人員,兩人共計趨同交易1.55億,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兩年!
這次的“捕鼠行動”可謂是快準狠,也掀起了監管打擊“老鼠倉”新一輪的輿論高潮,我們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
80後投資經理老鼠倉案
時任國泰君安投資經理的唐潔老鼠倉交易非法獲利330萬餘元。同時,作為唐潔同事的張成灝,明知唐潔系違規交易,還與其合謀進行老鼠倉交易,賬戶非法獲利394萬餘元。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唐潔,女,1980年10月23日出生,漢族,安徽省蕪湖市人,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證券及衍生品投資部投資經理,戶籍地上海市黃浦區,住上海市浦東新區,因本案於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現羈押於上海市看守所。
經多份公告比對,唐潔所供職的Z公司系國泰君安證券,從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訊息也印證了上述事實,唐潔被刑事拘留次日,其離職資訊也在協會網站備案。
在唐潔被刑拘2日後,時任國泰君安證券固收部員工的張成灝也被刑事拘留。資料顯示,張成灝,男,1981年12月5日出生,漢族,遼寧省撫順市人,研究生文化,因本案於2017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唐潔在擔任國泰君安證券及衍生品投資部投資經理期間,利用負責管理公司自營賬戶職務便利所獲取的未公開交易資訊,使用其實際控制的戶名為盛某的證券賬戶,早於、同期於或稍晚於國泰君安自營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45只,趨同交易金額累計人民幣6821萬餘元,非法獲利330萬餘元。
同期,張成灝在明知唐潔負責管理國泰君安自營賬戶的情況下,利用從唐潔處獲取的未公開交易資訊,與唐潔及樑某(另案處理)等人共同使用由樑某提供的賬戶,早於、同期於或稍晚於國泰君安自營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共計39只,趨同交易金額累計8677萬餘元,賬戶獲利394萬餘元。
嗣後,唐潔、張成灝分別從上述賬戶持有人處獲得好處費27.5萬元、22.5萬元。2016年5月15日、17日,被告人唐潔、張成灝分別向上海市公安局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2018年2月,該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院認為, 被告人唐潔身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交易資訊,單獨或夥同被告人張成灝等人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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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唐潔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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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人張成灝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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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追繳唐潔違法所得人民幣358.25萬元,追繳張成灝違法所得人民幣22.5萬元,上交國庫。剩餘違法所得人民幣344.94萬元繼續予以追繳。
證券業協會備案資訊顯示,張成灝犯案後便離開Z公司即國泰君安證券,先後在華安證券、浙商證券等券商從事固定收益相關工作。
何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究竟是一種怎樣的違法行為?與內幕交易有何不同點?與內幕交易有何不同?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 內幕資訊為專屬於上市公司內部的重要資訊;而未公開資訊則是特指那些與純粹的證券期貨二級資本市場未來投資經營有關的資訊。
據相關律師解釋,在中國,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是獨立於內幕交易以外的一項罪名,因為我國證券法及刑法對內幕資訊的規定無法涵蓋利用其他未公開資訊在證券期貨市場牟利的行為,故而創設此罪。
今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嚴禁直接或者通過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資組合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劍指“老鼠倉”。
有分析人士指出,“老鼠倉”屢禁不止最直觀的原因便是巨大的利益誘惑,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相關被告都從“老鼠倉”中獲利頗豐。不過,要注意的是,“老鼠倉”並非意味著絕對能獲取暴利,也有個別是虧損的。
交易資訊實時監測 大資料追蹤“老鼠倉”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但要認定投資管理人員和“老鼠倉”賬戶之間的利益關聯,確實是一個比較繁瑣和長期的過程。
2013年,中國證監會建立大資料分析中心,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建立實時監測中心,所有上市的股票交易資訊都會被實時監測到,如果達到某個設定值,就會觸發專門軟體的預警,然後實時監控人員會針對這些報警做一些具體的分析。
經過初步分析,如果懷疑某個投資賬戶有“老鼠倉”嫌疑,稽查人員就會用專門的歷史分析系統對其所有交易資訊進行運算、篩選。
據介紹,這種篩選的計算量非常大,如果要對一家基金公司四年的交易量進行核查的話,計算機要花上3到4天的時間。運算結果經過專業人員的再次分析,那些絞盡腦汁隱藏自己的“老鼠倉”也逐漸付出了水面。
鎖定“老鼠倉” 抽絲剝繭逮“碩鼠”
初步鎖定“老鼠倉”後,並不能就此認定某個基金經理就是那個偷吃的老鼠,因為按照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那如何確定“老鼠倉”賬戶和某個基金經理之間的利益相關性呢?這就需要證券監管機構和公安經濟偵查部門的緊密合作。
據辦案人員介紹,首先要確定這個涉案的賬戶與基金經理之間的關聯性,關聯性主要是通過這些涉案賬戶的個人資訊,基金產品的公開資訊,還有基金經理的公開資訊,進行他們之間的關聯性分析,從各種蛛絲馬跡中抽絲剝繭查出背後的實際賬戶控制人。
追求財富與貪心不足也只是一步之遙,如何在堅決打擊和杜絕“老鼠倉”交易的同時,還能讓基金經理們安心為廣大投資者服務,監管層和基金行業恐怕要好好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