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聯邦法官判定加密貨幣屬於商品,美國的監管態度已經確定?
加密貨幣是商品,近日4起涉及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案件判詞中都這樣說。某聯邦法官近期判定代幣屬於商品,賦予CFTC起訴加密貨幣領域中的欺詐和操縱行為的權力。這位法官的判決參考了之前3起案件的判令(在美國,法官判案大多會參考之前的案例)。
加密貨幣屬於商品CFTC主席ChrisGiancarlo已經確認,聯邦法官RyaZobel上週判定這個美國衍生品監管機構“有權起訴加密貨幣領域的欺詐和操縱行為”。相關案件涉及MyBigCoinPayInc.以及一種名為mybigcoin(MBC)的代幣。
Zobel在判決檔案中引用了另外3起涉及加密貨幣和CFTC的案件,這幾起案件都把加密貨幣視為商品。
上週的判決結果公佈之後,CFTC就宣佈:
聯邦法院認為虛擬貨幣屬於商品……馬薩諸塞州地方法院高階法官RyaW.Zobel裁定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有權起訴涉及虛擬貨幣的欺詐行為。
CFTC執行主管JamesMcdonald強調:
這是一次重要的判定,確認了CFTC在調查並且打擊虛擬貨幣市場欺詐方面的權威。
在本起案件中,被告辯稱MBC不屬於商品,因為“其不包含期貨合約或者其他用於交易的衍生品”。不過,法官並未接納這一說法,依然判定其為商品,CFTC有權對這個代幣的發行方和創始人提出欺詐指控。
CFTCVS.Mcdonnell案今年8月,也有一家法院承認了CFTC在加密貨幣領域的權威。在Mcdonnell案中,紐約東區法官Weinstein選擇了站在CFTC這邊。
CFTC表示,這起案件“確認了《商品交易法》(CEA)對於商品的廣泛定義,另外還確認了CFTC有權起訴涉及虛擬貨幣的商品欺詐行為”。
在上週的判決文書中,Zobel法官提到,Mcdonnell案證明了:
虛擬貨幣可以作為一種商品受CFTC監管。
CFTCVS.Bitfinex案Zobel還參考了2016年與Bitfinex有關的一起案件。當時,因為提供非法的場外零售商品交易,而且未能註冊為期貨委員會商戶,CFTC對Bitfinex處以7.5萬美元的罰款。
Zobel說,Bitfinex案證明加密貨幣“被定義為商品是很合理的”。
CFTCVS.Coinflip案Zobel參考的最後一起案件就是比特幣和其它加密貨幣第一次被定義為商品的案件。
這個發生在2015年9月的案件涉及到了比特幣期權交易平臺運營商CoinflipInc.及其CEO。CFTC指出:
在這個首起針對未註冊的比特幣期權交易平臺的案件中,CFTC認為比特幣和其它虛擬貨幣是需要遵守CEA的商品。
在這起案件中,CFTC第一次發現比特幣和其它加密貨幣可以被定於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