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深度思考:資產可以數字化、數字可以資產化|連載015
只有先解決資產上鍊問題、讓越來越多的資產可以上鍊,區塊鏈打造的新世界才會更有意義,而資產上鍊首先要解決資產是否可以數字化的問題。
第二章 理解區塊鏈
理解本質
(2)資產可以數字化,數字可以資產化
我們認為區塊鏈的本質是數字世界中製造信任的工具,那什麼情況下我們需要數字世界中製造信任的工具呢?回答好這個問題我們就能真正看清區塊鏈的價值所在。
我們看現實世界中信任的工具比如政府機構、法定貨幣,主要解決資產確權和資產交易的需求,所以說信任的工具是圍繞資產發揮作用的,什麼又是資產呢?“所謂資產是指任何公司、機構和個人擁有的任何具有商業或交換價值的東西。”資產是與公司、機構或個人同時存在的,我們但凡定義一個資產,就必須明確資產歸屬哪個主體並賦予其某種權利,也就是確權,無論是所有權、使用權還是其他各種權利。如果你想買一輛車,除了拿到車鑰匙,你還必須拿到發票、車牌、車輛行駛證以及其他別人認為你是車的主人的必要證據,這一系列動作都是確權的過程,都是政府機構用規章制度和法律規範的結果。
生活中我們管理的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公路、鐵路、機器、車輛、電腦、傢俱等等有形資產,還包括專利、商標、債權、使用權、受益權等無形資產。進入網際網路時代,出現了新的資產形式—-數字資產,一件遊戲裝備可能價值幾千人民幣,一個電子寵物可能價值幾萬人民幣,一枚比特幣價值十幾萬人民幣。區別於無形資產,數字資產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並被某個系統確權的資產,而傳統的無形資產是有合同、證書等實物形態並被政府確權的。數字資產在區塊鏈技術出現之前一般只能在一個有邊界的系統範圍內有價值,比如一個遊戲中、或一個公司內部的若干產品中,而比特幣的價值實現範圍確突破了邊界,使數字資產通用性成為可能,基於比特幣的成功,我們可以考慮用區塊鏈技術為數字資產確權,還是那個遊戲裝備,我們把它的生成、賦能、交易過程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這個數字資產就可以脫離遊戲本身成為更大範圍內可管理的資產,甚至可以被非遊戲玩家投資或購買。
既然區塊鏈是數字世界中製造信任的機器,那麼要有效運轉必須滿足兩個前提假設中的一個,即“資產可以數字化”和“數字可以資產化”,這也是判斷一個場景、一個需求是否適合區塊鏈應用的基本前提,我們稱之為“基石假設”,意思是說我們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去實施一個區塊鏈專案,前提假設是這個專案對應的資產標的是可以數字化的,如果連這個都做不到,還要拼命搞區塊鏈投入,那就會成為笑話。
1)資產可以數字化
在區塊鏈應用研究領域,大家最關注的是資產上鍊問題,只有先解決資產上鍊問題、讓越來越多的資產可以上鍊,區塊鏈打造的新世界才會更有意義,而資產上鍊首先要解決資產是否可以數字化的問題。
如果是無形資產進行數字化過程相對簡單,如果是數字資產本來就已經數字化可以直接使用,難點在有形資產上鍊,理論上講大部分有形資產都可以通過物聯網技術解決數字化問題,但解決的難度和成本各有不同,我們不能為每一粒大米、每一個土豆貼個RFID晶片或別的什麼嵌入式標籤,也很難給那些性狀完全一致的量產商品唯一的數字化身份,比如生活用品、建材;更難對那些形態可變的資產進行數字化識別,比如黃金、白銀、玉石。所以,如果不能有形資產數字化,盲目用區塊鏈技術去實現所謂的Token(標記)化,就可能發生資產與Token分離或被替換的風險,想要實現溯源、存證、交易等應用目的則可信性不足。
目前實現有形資產數字化的成熟方法和工具尚未形成,類似房產、土地、汽車之類大宗資產,先由政府確權,再將確權資訊數字化可能是現階段比較可行的方案,但顯然區塊鏈信仰者絕不會滿足於至這個階段,下一步一定要實現直接數字化,去除掉第三方信任工具。而對於普通商品類有形資產,實現單一商品唯一性數字標記將會是一個漫長且複雜的過程,這也是區塊鏈行業可以去賺傳統行業錢的藍海市場,各品類商品的數字化方式是一系列有待解決的技術難題。
2)數字可以資產化
根據科技公司 Domo 預測,到2020年,地球上每人每天將產生超過140GB的資料,未來萬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三駕馬車將主導我們的生活,不只是人類製造資料的速度會更快,智慧裝置也會無休止的製造資料,這其中必定有垃圾資料和有用資料之分,如何判斷資料是否有用、是否應該被賦予價值會是一個巨大的難題。所以,在沒有弄清楚數字資訊是否具備有用性,是否可以被賦予資產價值之前,不應該盲目啟動區塊鏈應用專案的設計開發,應該把數字可以資產化作為區塊鏈應用的前提假設之一,做好可行性分析。
確權
網際網路誕生以來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讓數字資訊資產化得以加速實現,最典型的就是個人行為資訊,你的消費記錄,出行記錄,社交記錄等等資訊都已經數字化,這些資訊早已經開始被各個平臺公司作為資產用來賺取利益,他們藉助大資料、人工智慧技術一方面為你提供更便捷貼心的服務,另一方面也為平臺公司創造巨大經濟價值。但是有個問題總是不明不白,像阿里、騰訊、百度這些網際網路公司,明明是在依靠資料創造價值,卻不能把資料作為資產寫入資產負債表,而當投資者對這些公司進行估值時,通常把資料作為重要評價指標,顯然資料的價值是存在且有價的。資料不能計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核心原因是資料無法確權,阿里也好、騰訊也好都不能證明資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應該歸他們所有,從法律上就不能被確認資產,也就不能把資料價值變成自己的資產。
基於這樣的判斷,我們發現有形資產是可確權的(可以拿到法律認可的憑證),但需要變成數字資產才能被區塊鏈進行數字化確權(這個確權結果目前法律尚未認可),原生於網路的數字資訊在沒有確權(法律認可的確權方式)之前都不能成為有效資產。兩條路徑走下來都歸結為,區塊鏈為數字化資產進行確權的結果,必須得到法律的認可,在沒有得到法律認可之前,區塊鏈只能為參與者們共同認可的數字資產確權,這會產生兩種區塊鏈發展方向,一種是與政府、實體經濟密切合作的應用,伴隨著企業聯盟共識、政府許可、法律創新而發展的混合型區塊鏈發展之路;一種是徹底放棄對政府、法律等信任工具的依賴,建立一個新的數字生態圈,依靠社群自治和共識,從小到大,從點到面生長和進化的純粹型區塊鏈發展之路。
可複製性
數字資訊除了不能確權而無法定義為自有資產,還有其他因素,就是數字資訊的可複製性,一旦數字資訊被確權,就會出現資產“重複記賬”的情況。
舉個例子: 假設我是一家客戶信用評級公司,我花20萬元購買500G上市公司歷史資料,將資料作為演算法依據為我的客戶提供關鍵指標上市公司橫向比較服務,同時收取服務費,這樣我購買的資料就具備“可以被使用、可用貨幣衡量併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資產三要素)的效果,也就具備資產入賬的條件,現在問題來了,賣我資料的公司他並沒有因為銷售資料而減少自己持有資料的數量,在他的資產方這個價值20萬的數字資產一直存在,收入卻可以持續增長,對於我來說也是一樣,我的新增收入並不導致我的資產減少,即使我們給數字資產一個折舊的規則,給多少合適呢,沒有損耗的資產又憑什麼需要折舊呢?這樣一來以往不會發生的事情就發生了,在以往的經濟體系中所有公司、機構、個人持有的資產加在一起就是社會總資產,一份資產計為誰的資產,就不會再成為另一個人的資產,而數字資產一旦被記賬為資產,就可能出現所有權被重複記賬現象,全社會的總資產會大規模的膨脹起來。
一直以來數字化產品“製造一次,銷售多次”的巨大價值,是網際網路公司取得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在知識付費領域更是發揮的淋漓盡致,寫一篇文章、說幾分鐘音訊可以賣上千萬次。但是強大的盜版群體還是能夠以超過正版的速度和量級將數字產品非法複製和傳播出去,通常情況下要支付幾千元甚至幾萬的付費課程,在盜版市場可能1塊錢就搞定了,而且還可以免費傳遞給親朋好友,這顯然比攔路搶劫差不了多少,可複製性不僅會影響確權和交易,還會帶來盜版和非法交易機會,使數字產品原創者蒙受經濟損失。
區塊鏈技術是用來在數字世界製造信任的機器,然而只有當數字資訊成為有用、有價值的資產時,才需要信任的機器來製造信任,從而實現資產確權和交易。顯然不是所有數字資訊都是資產,更多的資訊無法形成資產,比如監控攝像頭採集的影象資訊,在沒有事件發生時,資訊幾乎沒有價值,但是很多場景的資訊我們又不能不去儲存它,這種大量佔用資源的資訊資料如何定義價值?類似的還有生產過程資訊、位置變動資訊、影象資訊等等大量過程資訊,都存在即有用又無用的情況,所以判斷資訊有用性,或者解決資訊有用性的技術非常重要,比如邊緣計算技術、人工智慧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