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網路直播亂象要有長效機制
近日,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網路直播服務許可、備案管理,強化網路直播服務基礎管理,開展存量違規網路直播服務清理工作。
如今,網際網路已進入“直播時代”,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現。最新發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12月份,我國網路直播使用者規模達3.44億,佔網民總體的47.1%。2017年,我國網路表演(直播)整體營收達到218.5億元,平臺數量250多家。在龐大的市場空間、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整個行業不免泥沙俱下、亂象叢生。有的“網紅”為了吸引眼球,什麼都敢直播,在哪裡都敢直播,一些暴力、色情、低俗內容充斥直播平臺。
對於網路直播亂象治理來說,“看得見”的“網紅”直播汙垢易清理,“看不見”的直播汙垢難察覺,對後者更應在立法和機制上未雨綢繆。例如,由於網際網路的高度開放性和直播內容的多樣性,哪些屬於色情、暴力、低俗的範圍,應該界定清晰;哪些直播行為屬於打“擦邊球”,應該明確標準;哪些故意把伺服器放在國外來逃避直接監管,應該技術升級等,都需在法規、機制等層面細化。
網路直播開啟了一個人人都能表達自我的空間,但無論如何,其內容不能破壞公共秩序、損害他人權益。在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博出位”式網路直播的同時,還要建立行業監管的長效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絕行業亂象。(楊一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