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因搜尋廣告違反反壟斷法在歐洲被罰 14.9 億歐元
歐盟反壟斷機構歐盟委員會今日以廣告合約不公平為由,決定對 Google 的 AdSense 廣告服務處以 14.9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宣告中稱:“Google 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在與第三方網站的合同中規定了一些限制性條款,阻止其競爭對手在這些網站上投放搜尋廣告。”
歐盟反壟斷專員 Margrethe Vestager 指出,委員會審查了 200 多份協議,發現至少有一項條款損害了廣告行業競爭。
通過 AdSense for Search,Google 向出版商網站的所有者提供搜尋廣告。Google 就像廣告經紀人一樣,是廣告商和網站所有者之間的中介,希望從搜尋結果頁面周圍的空間中獲利。
歐盟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審查了數百份此類協議,發現從 2006 年起,Google 在其合同中加入了排他性條款。這意味著出版商被禁止在其搜尋結果頁面上放置來自競爭對手的任何搜尋廣告。
從 2009 年 3 月起,Google 逐漸開始用所謂的“優先投放”(Premium Placement)條款取代排他性條款,要求出版商在搜尋結果頁面上為 Google 的廣告保留最有利可圖的空間,結果是競爭對手被阻止將其搜尋廣告放在最可見的位置。
同期,Google 還加入了條款,要求出版商在改變任何競爭對手廣告的顯示方式之前,必須先徵得 Google 的書面批准。這意味著 Google 可以控制競爭對手搜尋廣告的吸引力。
Google 的上述行為相當於濫用其線上搜尋廣告中介市場的主導地位,阻止了對手的競爭。基於大量證據,歐盟委員會發現,Google 的行為損害了競爭和消費者,同時也扼殺了創新。
去年 7 月,歐盟委員會對 Google Android 壟斷案作出裁定,宣佈對 Google 處以 43.4 億歐元的反壟斷罰款,創下了全球反壟斷罰金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