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那個不交錢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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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又雙叒叕被罰了,這次還是來自歐盟的天價“問候”,價值14.9億歐元。
樹大招風,而谷歌也在招“歐盟風”的路上駕輕就熟,這已經是歐盟兩年內的第三張大罰單。
01
谷歌:防不勝防
14.9億歐元,如果按谷歌1368億美元的2018年營業收入來算,這一數字佔比為1.29%。
被罰的理由繞不開“壟斷”二字。
“Google 鞏固了其線上搜尋廣告的主導地位,並通過對第三方網站實施反競爭合同限制來抵禦競爭壓力。根據歐盟反壟斷規定,這是非法的。”在21日的新聞釋出會上,歐盟競爭委員會專員Margrethe Vestager為谷歌再次定了“罪”。
簡單來說,就是歐盟認為,谷歌利用其在搜尋領域的龍頭地位,排擠網際網路廣告服務領域的競爭對手。
英國《獨立報》詳細披露了谷歌和企業的“霸王合同”,當這些企業想要利用谷歌的技術在自己的網站上提供搜尋功能,他們必須要簽署協議,協議內容顯示,企業在使用搜索技術時,可以附帶上谷歌的AdSense廣告功能,在自己的網站上植入廣告。
霸道之處在於,谷歌要求這些企業不能在搜尋結果頁面上放置谷歌競爭對手的搜尋廣告;企業必須要為谷歌的廣告留出“黃金位置”;如果企業想要改變對谷歌競爭企業廣告的釋出方式,他們甚至要寫出書面申請,遞交給谷歌。
這一做法,再次觸怒了歐盟。“谷歌用這些方法,讓自己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高枕無憂,”Margrethe Vestager表示,“這種做法他們持續了10年,但這已經違反了歐盟的反壟斷條款。”
02
歐盟:窮追不捨
Margrethe Vestager可能是讓谷歌“聞風喪膽”的頭號人物了。因為前兩次的罰單,也是由她開出的。
2017年6月,歐盟認定谷歌購物濫用網際網路搜尋壟斷,促進其線上購物服務,開出了24.2億歐元的罰單。
2018年7月,針對Android 反壟斷案,歐盟又宣佈對谷歌罰款43.4億歐元,堪稱創紀錄的罰單。與此同時,歐盟還要求谷歌停止在Android上繫結Chrome,允許廠商自行開發系統,停止付費繫結Google Search App的做法。
兩年82億歐元的罰款,谷歌也曾心生忌憚。
就在此次罰款宣佈的前一天,谷歌全球事務高階副總裁Kent Walker表示,為了消除歐盟的反壟斷擔憂、避免遭受新的制裁,將提示歐洲 Android 使用者選擇自己喜歡的瀏覽器和搜尋應用。
“未來數月,歐洲的現有及新Android使用者在Play Store安裝瀏覽器和搜尋應用時,我們會詢問他們喜歡哪種軟體,”Kent Walker試圖想歐盟握手求和,但並未如願。
谷歌可能沒有意識到,只要歐盟想罰,任何理由都可以。畢竟作為一家美國企業,在歐洲圈地,註定需要留下買路財。
歐盟委員會表示,2006-2016年,谷歌是歐洲經濟區線上搜尋廣告領域實力最強的企業,市場份額超過70%。
而廣告業務也一直是谷歌的現金奶牛。資料顯示,2018年第四季度,谷歌的核心廣告業務收入比上一季度增長了20%,達到326.35億美元,佔總營收的83.4%。
谷歌在歐盟的蛋糕太大了,歐盟不會允許谷歌獨享這塊蛋糕。重要的不是谷歌做了什麼或者怎麼彌補,而是對布魯塞爾發自內心的“求饒”態度。
事實上,這次14.9億歐元的罰款,已經被上一次的43.4億歐元少了許多。對此,歐盟稱,之所以這次罰款金額比前兩次低,是因為谷歌在歐盟2016年宣佈立案後,積極地與歐委員會合作,對其AdSense業務做出改變。
03
殺雞儆猴
谷歌心裡苦,但歐盟瞄準的從來不只是谷歌。伴隨著矽谷勢力在全球的擴張,這些來自大西洋彼岸的科技巨頭,已經在歐洲安營紮寨,而歐洲卻沒有與之匹敵的企業,心裡總會不安。
下一個被Margrethe Vestager盯上的是亞馬遜。Margrethe Vestager在本月早些時候曾表示,他們正在對亞馬遜的潛在資料使用方式進行調查。而且她也有可能在今年晚些時候離任前,採取更果斷的措施。
蘋果逃不過。Margrethe Vestager承諾將對Spotify針對蘋果App Store展開的投訴進行調查,此前Spotify發言人表示,蘋果認為Spotify在iOS平臺上的使用者是蘋果使用者而非Spotify的,蘋果公司的行為損害了競爭和消費者,且明顯違反了法律。
Facebook也成了盤中餐,MargretheVestager還表示對Facebook可能存在的反競爭行為“有興趣”。
“很多人都認為谷歌和Facebook已經失控。”英國DMH Stallard合夥人Jonathan Compton說,“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會採取什麼措施。即使決定監管大平臺,且問題本身牽扯言論自由,如何監管這些擁有20億使用者的平臺的內容?”
事實上,這些年,被歐盟當作“提款機”的科技巨頭並不在少數。
2013年處罰微軟5.6億歐元;2016年處罰英特爾1.6億歐元,處罰蘋果130億歐元;2017年處罰Facebook 1.1億歐元,處罰亞馬遜2.94億歐元,處罰谷歌24億歐元;2018年處罰高通9.97億歐元,處罰谷歌43.4億歐元,飛利浦、三星電子、英飛凌科技則分別被罰了1.38億歐元。
具體來看,歐盟委員會為科技巨頭開出各種罰單的理由不一,主要包括涉嫌壟斷(谷歌、微軟、高通、英特爾)、拖欠稅款(蘋果、亞馬遜)、侵犯隱私(Facebook、谷歌)、資訊誤導(Facebook)、不正當言論(Facebook、Twitter)。
04
樹大招風
就在科技巨樹紮根於歐洲之時,歐盟想出了新的對策,不再需要以各種名義來修建樹枝。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被譯為“通用資料保護條例”,簡稱GDPR,由歐盟2016年4月推出,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目的在於遏制個人資訊被濫用,保護個人隱私,矛頭直指矽谷的科技巨頭們。
在GDPR的支撐之下,歐盟各國開始行動。法國資料保護監管機構今年1月因違反歐盟線上隱私規定而對谷歌處以5000萬歐元的罰款,愛爾蘭資料保護專員Helen Dixon已經開始著眼至少7項針對Facebook的隱私調查,並展開了另外幾項針對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的調查。
當然,除了明面上保護消費者隱私和中小企業的由頭,歐盟更不滿的可能是缺失的買路財。
“亞馬遜在歐洲業務的75%利潤都沒有依法交稅,”歐盟稱,亞馬遜在2006年至2014年之間享受到了盧森堡政府給予的稅收優惠,而這種稅收優惠政策屬於非法政府補貼,違反了歐盟的國家補助法規,讓依法納稅的對手難以與亞馬遜競爭。此外,歐盟還曾表示,蘋果2014年在歐州納稅金額僅其佔全球收入的0.005%。
為此,以大陸法系為主的歐盟試圖制定數字稅法,來約束這些野蠻生長的科技巨頭。去年3月21日,歐盟公佈了針對美國科技巨頭公司加徵新稅的計劃,計劃於去年底出臺。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數字稅”會對這些科技巨頭公司在歐盟的營業額直接徵稅。稅率將定為3%,只要科技企業符合以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便需繳納“數字稅”:在歐洲國家年收入超過700萬歐元;每納稅年度擁10萬名以上使用者;每納稅年度與使用者達成3000筆以上交易。
歐盟預計,每年可徵得約50億歐元稅款。不過這一提案仍在討論中,歐盟各國仍未就此達成一致。
法國已經迫不及待。今年3月初,法國經濟與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表示,法國擬對大約30家網際網路巨頭徵收數字稅,以實現“財政公平”,來自美國的谷歌、亞馬遜、Facebook、蘋果、Uber、Airbnb赫然在列。
對於年入逾千億、市值近萬億的科技巨頭們,千萬罰款可能很難改變其例行的模式。正如投訴谷歌的企業Fairsearch公司的代理律師Thomas Vinje所言:“如果不採取更強有力的執法,單單靠罰款,很難改變谷歌的所作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