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陪審團認定iPhone X等部分機型侵權 判蘋果賠償3100萬美元
美國當地時間3月15日,高通宣佈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機型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與此同時,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機型則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
據瞭解,上述三項被侵權專利支援不同的智慧手機主流功能。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援“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慧手機無需使用獨立快閃記憶體(從而降低成本和硬體尺寸),在開啟後能快速接入網際網路;美國專利號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調變解調器之間扮演智慧“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慧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網際網路資料;而美國專利號8,633,936的專利支援遊戲的高效能表現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慧手機的電池續航時間。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調變解調器處理器中,也並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訊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
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