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加密經濟管理的侷限性
ofollow,noindex">最近,Vitalik 宣告,委託權益證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簡稱 DPOS)導致了財閥統治(由富人治理的政府) 。接著,他表示支援由加密經濟來管理,即通過經濟激勵制度和密碼學來管理。
我畢生的使命就是在尋找加密經濟的解決方案,為所有人提供生活、自由、財產和公正的保障。本質上,Vitalik 和我都在努力達到一個相同的終極目標:構建一個貪汙腐敗最小化,民主自由最大化的社會。而主要區別在於我們的基本假設不同。
我的工作基於三個不容置疑的前提:
- 絕大多數人都有美好的願景;
- 你無法舉出反證;
- 不存在封閉的經濟體系。
Vitalik 做的是尋找一個加密經濟的黑箱,假設你不能依靠權益(財閥)或個人(民主)來投票。這個黑箱會對有益的輸入分配糖果,對有害的輸入施以電擊。這個前提說明了如果我們只將正確的演算法放入盒子裡,人就可以擺脫富人的統治。Vitalik 這是在尋找會傳說中的 Dues ex Machina (天外神兵)來拯救人類免受貪汙腐敗帶來的傷害。
而我是從另一方面著手,那就是創造供競爭團體使用的工具,且這些團體中至少有 2/3 的成員是誠實可信的。我相信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事實上,團隊在成長過程中誠信的形象維持得越好,團隊的規模就會越大。反之,團隊越腐敗就越快滅亡。為自由市場創造工具去競爭,確保開放經濟系統的真實性,這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基礎。
作為廣播電臺的區塊鏈
區塊鏈可以被視為世界上每個人都可以訂閱和記錄的廣播電臺。在這個廣播電臺,任何人都可以播放經過加密的宣告,然後每個人將通過確定性狀態機來處理宣告的內容以達成共識。
我們所面臨的挑戰是確定哪些廣播電臺是值得我們關注的,誰來播放,以及什麼時候播放。
比特幣和以太坊使用的工作量證明系統依賴於最大功率的發射器。最有錢的那些人能夠覆蓋掉其他人的廣播,而那些無法獲得物理資源(發電機和輸電塔)進行廣播的人必須從擁有資源的人那裡購買廣播時間。因此,那些擁有 51% 發射器資源的人可以阻礙擁有另外 49% 資源的人。這就是財閥統治。
權益證明系統根據每個人擁有的代幣數量(即“權益”)給予其相應比例的廣播時間。雖然這樣就無法使用大型發電站來覆蓋其他人的訊號,但仍需要你能夠全天候操作你的發射器,做到按時播放。那些沒有技術能力操作發射器的人必須從有能力的人那裡購買廣播時間。因此,擁有 51% 權益的人可以無視擁有 49% 權益的人。這還是財閥統治。
在委託權益證明系統中每個權益持有者都有權利投票選出代理人來操控發射器。該投票過程也是按權益加權的,但由於認可投票制的性質,僅僅擁有大量權益並不足以保證你擁有發射器的控制權。你必須獲得大多數權益的批准才能操控發射器,這就使批准的門檻要比純粹的權益證明高得多。委託權益證明與純粹的權益證明不同的是,選民有可能建立一個無法購買廣播時間的系統,但是該系統會根據其持有的權益給予獲選的代理人合理的廣播時間。
把發射器的操控者與權益持有者這兩者明確獨立開,就沒有人能夠獲得發射器的壟斷權來收受賄賂。試圖收受賄賂(交易費)的人將失去社群的支援並被社群移除。協助利用發射器收受賄賂的相關權益者也會被社群移除。
加密經濟治理的侷限性
密碼學只能用於證明邏輯的一致性。它不能用於做出主觀判斷,確定對錯,甚至不能識別真假(因為這些都不在一致性的範疇)。
所有共識演算法的目標是確定事件的順序。由於光速和時空的限制,每個人都會以不同的順序觀察到事件。在相同的絕對時間產生的兩個事件,由於發生的地點不同,因此被察覺的時間就會不同。這意味著所有共識都取決於選擇哪些人來證實事件的順序。這些人可以是擁有最大發射器的人,擁有最多權益的人,擁有最多權益加權選票的人,或者是擁有最民主選票的人。他們可以是一個仁慈的公證人,一個委員會,或任何其他公認的團體。
密碼學永遠無法證明的一件事是審查制度。你無法客觀地證明某人收到了你的訊息,除非這個人能夠相應地生成一份加密證據。因此,你無法因為區塊沒有包含你的交易資訊而用客觀的加密證據去懲罰接收訊息的人。
這對依賴於提交“欺詐證明”的加密“質疑期”的以太坊擴充套件解決方案設計造成了 巨大 的影響。欺詐證明必須首先得到無線電發射器的認可,否則將無法被納入共識。如果發射器的代理人受賄了,他們只需忽略掉加密證據。因此,如果有人試圖從子鏈竊取所有資金,只需要拿出 50% 的收益來賄賂代理人並讓他們審查提出質疑的欺詐證明。因為無法客觀評判審查過程,也就無法在系統內使用加密經濟手段來懲罰這些受賄的人。
依賴強大的人工智慧
如果你不願意相信任何群體對主觀問題做出的判斷,那就得依賴人工智慧。而這種智慧需要預先編入某種“正確”和“錯誤”的定義,同時這個定義必須要有衡量標準。 除非人工智慧系統是無所不知的,否則就得從潛在的拜占庭節點的主觀輸入中得出結論。
不存在封閉的經濟體系
加密經濟的核心功能是根據加密證據對個人施加經濟收益或虧損。要讓加密經濟系統工作,它必須具有能夠證明個人在系統內部和外部情況的加密證據,但這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債券加權投票機制中我們假設的是一個人會因為害怕失去債券而保持誠實。但現實情況是,“證明”個人的經濟風險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在系統外部獲得或失去的可能比在內部更多。
結論
Vitalik 和我都在試圖解決人類治理中遇到的一些非常有挑戰的問題。我選擇承認並接受客觀證據的確存在侷限性這一事實,不同社群可能有自己的”是非”定義,這定義也只能通過社群成員根據自己的主觀意願進行投票來衡量。所以我真正的目標是降低建立新社群的准入門檻,允許通過自由市場競爭來獎勵優異的社群,同時懲罰腐敗的社群。
維護社群完整性的唯一方法是讓社群自己控制成員架構。這意味著允許匿名加入的開放式系統則無法驅逐不良行為者,最終會在利益驅使下走向腐敗。因此,無論權益是以債券還是權益者投票的方式持有的,你都不能將權益作為善的代理。善是主觀的,只能讓每個社群自己決定哪些是好人,並極力驅逐他們認為的壞人。
我理想的社群,能驅逐尋租的賄選者,獎勵那些會用獲選的廣播控制權造福全社群成員,而不是服務於特殊利益集團(如賄選者)的人。我相信,在市場份額的角逐中,這樣一個社群將比賄選者當選的社群更具競爭力。
Vitalik 評:
感謝你的回覆以及對我帖子的關注!
而我是從另一方面著手,那就是創造供競爭團體使用的工具,這些團體中至少有 2/3 的成員是誠實可信的。
嗯,我同意 2/3 的人是誠實可信的,但要提醒幾點:
- “2/3 的人是誠實的”不等於說 “2/3 的資本是誠實的”。尤其在 2008 年後,我認為相信後者的人比相信前者的人痛苦得多。
- 我跟許多人聊過,他們實際上並不明白為什麼賄選是不對的;為什麼賄選可能會違背 DPOS 的核心原則,而不是像為提供高報酬的僱主工作那樣提高了市場交易的效率,這真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論點。
- 如果有些人弄虛作假,又不會因此受罰,那麼其他人也很難繼續保持誠實。加密社群是匿名的線上社群,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入,在匿名的庇護下人很容易丟失了責任感,因此這種環境下更容易滋長惡意行為。我們自己在加密社群也有過親身經歷(例如:黑客、盜竊、ICO 騙局、私下賄賂在各種社交媒體有影響力的人),IMO 也證實了這一點。
我相信,在市場份額的角逐中,這樣一個(品行端正的)社群將比賄選者當選的社群更具競爭力。
我想這就是我們的分歧之一。我相信,一旦加密平臺成為真正的主流,那麼當選者的價值觀和信念與普通民眾相比不會有太大的不同。如果具備品行端正的社群的加密平臺會更有利於投資者的話,那麼為了利益,缺乏道德的投資者就會加入到品行端正的社群去學習別人的高尚品德,然後他們的道德水平很快就會達到一定的水準。
現實情況是,“證明”個人的經濟風險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在這個系統外部獲得的收益或虧損可能比在內部更多。
這是對的,但只是一種轉移注意力的說法。 不管協議內的激勵措施多麼反對有害行為 X 的發生,總會有更強大的額外協議的激勵措施促使 X 發生。因此,為什麼要擁有強大的協議內激勵措施呢?原因有兩個:
- 協議內的激勵措施反對 X 發生的程度越高,那麼支援 X 發生所需的額外協議激勵措施的要求也就越高,如此一來,滿足觸發 X 條件的人就越少,X 發生的概率就越低。
- 如果在協議內設立一個 P 美元的罰金制度,那麼如果參與者持有的資金不超過 P 美元,不管他們有多瘋狂,都無法對系統造成破壞,如果參與者持有 k * P 美元的資金,最多也只能破壞系統 k 次。
密碼學永遠無法證明的一件事是審查制度。你無法客觀地證明某人收到了你的訊息,除非這個人能夠相應地生成一份加密證據。因此,使用客觀的密碼學驗證時,你不能因為沒有包含你的交易資訊而去懲罰接收訊息的人。
你說的沒錯,但要再次提醒。 一般來說,如果你添加了網路同步假設,就絕對可以檢測到嚴重違反審查制度的行為。詳情參見: https://ethresear.ch/t/censorship-rejection-through-suspicion-scores/305
在 Casper FFG 中,主導權最終還是在使用者手上。Casper FFG 被設計成當發生與非唯一原因導致的錯誤(包括審查)相關聯的分叉時,少數參與者也可以產生少數的分叉,然後由市場決定哪一條分叉鏈應該成為主鏈。無論採用哪一條鏈作為主鏈,另一條鏈的驗證者都會失去他大部分的保證金(根據懲罰條件,你不能做“無利害關係”的事)。
這就限制了你只能在 Casper 違規懲罰機制與 Plasma 防欺詐機制等等所要求的時間視窗範圍內做事情。
如果你的應用程式確實需要十分快速並且可靠的交易確認,那麼 IMO 構建此類系統的正確域是在安全基礎層平臺之上的二級平臺(例如以太坊)。二級平臺可以依賴於第二級的可靠性而非安全性來構建(例如:狀態通道樞紐,Plasma 運營者)。這樣,他們就可以獲得名譽和預期的未來收入作為當前他們表現優異的獎勵,還減輕了他們因為失敗而付出的成本。我真的認為使用 DPOS 作為 Plasma 鏈和狀態通道樞紐(以及像 Loom 這樣的系統)的共識演算法是明智的;是否具有令使用者輕鬆退回到根鏈並切換成另一條鏈的供應者的能力是一個重要的檢測,因為這種能力可以限制任何惡意的二級鏈操作者或壟斷聯盟試圖造成傷害的潛在可能。
原文連結: https://medium.com/@bytemaster/the-limits-of-crypto-economic-governance-9362b8d1d5aa
作者:Daniel Larimer
翻譯&校對:哲妹 & E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