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交產品,我眼中最理想的樣子(二)
“社交”是個絕不會冷場的這個話題,提及社交產品、社交需求,每個人似乎都有話要說。社交離我們太近了,每個人的心目中應該都有一副理想社交產品畫像。
導讀:
- 簡單介紹“尋”的“訊息”,“服務區”,“聯絡人”和“自己”四個模組。
- “訊息”模組,資訊的收集和釋出。
- “服務區”模組,為使用者提供服務。服務分三種:政務——使用者需要的政府服務,商務——使用者需要的商業服務,其他——使用者需要的其他社會服務。
- “聯絡人”模組,使用者與外界的聯絡——分為人與人的聯絡,人與社會的聯絡。
- “自己”模組,主要是使用者必要的資訊和痕跡,產品資訊。
- 產品小結。
- 對熟人社交的看法。
- 回答疑問。
- 補充說明。
產品名稱叫做“尋”。從“尋”的結構看,四個模組:
- “訊息”模組, 主要功能有資訊的收集和釋出,是使用者之間互動區;
- “服務區”模組,主要功能是為使用者提供服務;
- “聯絡人”模組,主要功能是讓使用者與外界聯絡;
- “自己”模組, 主要是使用者必要的資訊和痕跡,“尋”的資訊。
“訊息”模組,資訊的收集和釋出,是使用者之間互動區。本文不介紹了,關於“訊息”,讀者可以閱讀《關於社交產品,我眼中最理想的樣子》。
三、服務區
“服務區”模組,為使用者提供服務。服務分三大類,政務——使用者需要的政府服務,商務——使用者需要的商業服務,其他——使用者需要的其他社會服務。
政務,通過網路可以辦理的政府服務,舉例:公積金查詢。
商務,通過網路可以辦理的商務服務,舉例:購物和外賣。
其他,通過網路可以辦理的其他社會服務,舉例:找工作,報名城市馬拉松。
“管理”,對模組進行功能管理,開啟或者關閉某些功能,舉例,功能“招聘”,大部分時間,使用者用不到這個功能,就可以關閉,需要的時候再開啟。
“搜尋”,主要是對“服務區”已開啟服務內容的檢索。
“活動”,多使用者共同完成的行為,舉例:城市馬拉松。產品運營初期,“活動”只允許非直接盈利機構釋出,比如:允許環保局釋出環保類的講解活動,允許消防局釋出消防科普類活動,允許行業協會發布行業活動。產品運營初期,“活動”儘量不要有付費性質,不然很容易被商業廣告堆塞。“活動”屬於三大類的“其他服務”。點選“活動”,進入“活動”模組,如下圖:
“活動”模組首頁,展示活動主辦方名稱(必須是合法全稱),活動具體內容(活動內容展示區,最多兩行文字),活動相關時間和地點,以及活動地點離使用者的距離。活動只能提前10天釋出(這個是隨意寫的,具體的時間需要讀者自己思考),首頁的排序是按距離來,也可以有其他排序規則。點選具體的活動,進入相關活動頁面,進行詳細瞭解(關於“服務區”的具體功能和產品設計,本文不寫,本文只對各功能作簡單介紹,不會詳細描寫)。
“講座”,產品運營初期,只允許非直接盈利機構釋出(比如:允許高校釋出學術講座),禁止養生理財等講座。“講座”屬於三大類的“其他服務”。
“商家”,指附近商家。點選“商家”進入,會顯示使用者附近登入的商家(這個必須是有營業執照的合法商家,不同的行業,需要認證的證件不一樣)。產品運營初期,不是所有商家都可以登入,有些的行業,只有“尋”成熟穩定後,才可以登入。“商家”屬於三大類的“商務服務”。
“展會”,偏向付費展覽,舉例:車展,交易博覽會。“展會”屬於三大類的“商務服務”。
“招聘”,找工作,招人。“招聘”的釋出,只允許有營業執照的合法企業釋出。產品運營初期,不是所有的行業都可以釋出招聘,有些行業,只有“尋”成熟穩定後,才可以釋出招聘。有些工種招聘,必須禁止,比如模特招聘。“招聘”屬於三大類的“其他服務”。
“政務”,政府的便民服務,比如:稅務諮詢,辦理等等。“政務”屬於三大類的“政務服務”。
“公益”,帶慈善性質的公益,只允許有合法資質的機構釋出。“公益”屬於三大類的“其他服務”。
“釋出”,這是企業和機構特有的功能,沒有相關資質認證的個人是釋出不了的。根據釋出者的需求和資質不同,允許釋出的專案也不一樣,舉例:企業釋出招聘,機構釋出賽事,學校釋出講座(企業或者機構釋出的專案不會只有一種,例如:學校也可以釋出招聘)。這個選項最初是隱藏的,需要使用者通過“管理”開啟。
“服務區”的功能還可以有租房和電影等。
四、聯絡人
“聯絡人”模組,是使用者與外界的聯絡,分為與人的聯絡,與社會的聯絡。與人的聯絡,又分為人與人的聯絡,人與群的聯絡。
“群聊”,熟人群,這是人與群的聯絡;
“關注”,公眾號,這是人與社會的聯絡。
“關注”下面的就是使用者自己的“好友”了,這是人與人的聯絡。
此模組容易理解,就不介紹了。
五、自己
“自己”模組,主要是使用者必要的資訊和痕跡,產品資訊。
“管理”,對模組功能管理,開啟或者關閉某些功能,舉例功能“釋出”,很多使用者用不了,就可以關閉。
“搜尋”,主要是對“自己”模組必要的資訊進行檢索。
“設定”,產品設定。
“動態”,使用者和好友動態。
“資訊”,使用者相關資訊,舉例:ID,暱稱和頭像。
“財務”,財務。
“日記”,使用者日記。
“相簿”,使用者相簿。
“釋出”,“自己”的“釋出”和“服務區”的“釋出”不同,“自己”的“釋出”指使用者已釋出的服務,所以這個準確的寫應該是“已釋出”,舉例:企業已釋出的招聘,機構已釋出的活動等等。
“等待”,使用者已發起的某些行為,但是未完成。比如網購某個商品,但是還未收貨,點選“等待”,就可以看到商品物流資訊。“等待”裡的內容不只有商務的,還可以有政務和其他。
“收藏”。
六、產品小結
“尋”的四個模組,核心是“聯絡人”,“聯絡人”做好了,“訊息”和“服務區”也會很順利。
“聯絡人”模組,核心是“好友”和“群聊”,兩者,缺一不可。
“訊息”模組, 重點在於違法背德資訊的抑制;
“服務區”模組,重點是資質審查和運營;
“自己”模組, 這個比較容易了。
我的理解裡,現今社交產品,不單單只是通訊產品,應該作為生活平臺去設計,需要三種要素:
- 內容。
- 關係。
- 資訊。
這些要素分別是什麼?
內容=交流內容+服務內容;
關係=人際關係+社會關係;
資訊=必要的使用者資訊+必要的產品資訊。
- 交流內容,即聊天內容。對話內容,群組資訊,公眾號訊息。
- 服務內容:政務服務,商務服務和其他服務。
- 人際關係,人與人之間關係,人與群之間的關係。
- 社會關係,簡單可以理解為人與服務機構(政府機構,商務企業,公益部門)的關係。
- 必要的使用者資訊,比如使用者的賬號資訊。
- 必要的產品資訊,比如產品的使用規則。
“尋”的功能,就是按照以上六個小要素來設計的。
七、對熟人社交的看法
騰訊很強大,非常強大,可非無敵,“運營商系”(電信+移動+聯通)(不含虛擬運營商)和“阿里系+螞蟻系”,他們都有很大的機會,不過初創企業很難在熟人社交裡分蛋糕(也包括我,我是沒機會了)。
關於騰訊的強大,“運營商系”和“阿里系+螞蟻系”的機會,依照六個小要素來思考(不考慮具體產品和其他因素,只從六小要素來思考):
在現有成熟技術下,使用者資訊和產品資訊,這兩個要素很容易做到,騰訊,“運營商系”和“阿里系+螞蟻系”之間沒有什麼強弱之分。
“交流內容”等四個要素,騰訊全面開花,都很優秀,“運營商系”和“阿里系+螞蟻系”都是兩強兩弱。
“運營商系”弱的主要在服務這塊,但是運營商在“人際關係”這塊卻很強,有使用者,也有關係鏈。從產品這塊看,騰訊在“人際關係”這塊能做的,“運營商系”都可以做,但是“運營商系”可以做的,騰訊卻不一定可以做。有使用者,有關係鏈,就應有互動,也就是“交流內容”。有使用者,有關係鏈,有“交流內容”,那麼市場也會隨之而來,也就是“服務內容”,所以“運營商系”是有機會在熟人社交行業分一杯羹的。
現狀是,“運營商系”在社交網路行業基本沒有什麼作為,移動“飛信”偶爾詐屍,電信“易信”默默無聞,聯通有無社交產品我不知道。但是,採用合適的產品模式,“運營商系”走一遍騰訊走過的路,慢慢完善自己的生態。騰訊摸著石頭過河,“運營商系”可以摸著騰訊過河。
“阿里系+螞蟻系”弱在“人際關係”這塊,但是支付寶是實名認證過的,且“阿里系+螞蟻系”有龐大的使用者量,加之“阿里系+螞蟻系”優質豐富的“服務內容”,採用合適的運營策略,可以打通關係鏈的(使用者都把錢和身份證交給支付寶了,如此信任支付寶,打通關係鏈不難的)。在熟人社交領域,“阿里系+螞蟻系”是很有機會的。
就國內而言,長遠看,“運營商系”會在社交網路行業裡,機會最好。網際網路大佬掌握了流量入口,“運營商系”可是掌握了流量開關。
注:本文只側重寫了產品的功能和需求方向,沒有詳細些具體功能,更沒有寫產品需要的技術和產品運營,社交產業生態鏈,這些方面,騰訊有著最優秀的社交網路技術和無可比擬的社交運營經驗,完善的產業鏈。即便如此,“運營商系”和“阿里系+螞蟻系”還是很有機會。
八、回答疑問
釋出《關於社交產品,我眼中最理想的樣子》之後,網友的質疑,挑部分回答:
1. 怎麼看待黑產,廣告和荷爾蒙約會等?
答:黑產原則上是禁止,違法廣告原則上是禁止,合法廣告原則上是在合適介面展示(“服務區”模組的部分功能,就是合法廣告展示區,比如:“商家”和“展會”),荷爾蒙約會原則上是禁止。完全消除黑產,違法廣告和荷爾蒙約會,“尋”做不到,只能做到將黑產,廣告和荷爾蒙約會降低到社會能接受的範圍內。
2. 怎麼降低黑產,廣告和荷爾蒙約會等?
答:黑產和廣告從業者,都有一定的社交規律,按照那些規律基本能識別出來,然後封禁賬號,嚴重者報警處理。荷爾蒙約會,涉及14歲以下使用者,這是犯罪,“尋”會採用一定規則禁止這種事情發生;對於14歲以上的使用者,“尋”更多的是從道德角度考慮,通過一定規則,降低這種事情的發生。
比如:a.對於不同年齡的人,“尋”是有不同的功能,未滿16週歲的使用者,是沒有臨時群功能的,也就是他們搜尋不了附近的臨時聊天群,也建立不了臨時聊天群,“訊息”模組不是本文所展示的樣子;b.臨時聊天群,是不能發圖片,語音和視訊的,只能文字,這是為了減少一些不可逆的罪惡的。關於更多的這些規則,本文不寫了。
黑產和廣告從業者有特定的社交規律,如同詐騙犯使用支付寶也有特定規律。詐騙犯的支付寶使用習慣和正常使用者的支付寶使用習慣,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通過這些不一樣的地方,可以識別詐騙犯支付寶賬號,然後支付寶官方會阻攔正常使用者向這些詐騙犯賬號轉賬,從而保護正常使用者的財產。同樣,採用一定的規則,“尋”也是可以識別黑產和廣告的,然後禁止黑產和違法廣告。
違法廣告要杜絕,但是合法廣告,是允許的。廣告對於經濟,是一種浪漫,“尋”歡迎商家做廣告,鼓勵商家將自己的產品介紹給合適的顧客。採用合適的規則,“尋”會引導商家在合適的區域做廣告,從而不給其他使用者帶來干擾。
3. 關於為什麼必須是熟人?
答:熟人關係鏈,會極大提升個人違法成本,從而降低違法背德之事。
4. 既然做熟人社交,怎麼鼓勵使用者玩陌生人的臨時聊天群?
答:人有無窮合法且合理的想法和慾念,簡單的熟人關係圈,往往滿足不了。
用一個比喻,把熟人社交比作家庭,把陌生人社交比作餐館。很多人的一生,大部分時候都是在家就餐,但偶爾也可以去餐館,這是一個非常正常且合理的需求。我們一天中,很多時候會和熟人聊天,父母的問候,同事的請求,朋友的調侃,但我們也可以和陌生人聊聊啊,比如,在一次地鐵上,看著有人提著saber的周邊產品(saber是一部動畫裡的人物,本人很喜歡),雖然彼此互不相識,但因為saber,我們愉快的聊了起來。我也想和熟人聊saber,但是,熟人圈裡沒人喜歡動漫,更不用說saber了。週末,相比宅著看漫畫,通過臨時聊天群約點人打羽毛球不也很好嗎?
“尋”,以熟人關係鏈為基礎,然後又鼓勵使用者去接觸那些能帶給自己快樂的陌生人。
“尋”的設計,看似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以我的寫作水平,難以一一解釋清楚。採用一個問答來間接答覆吧。
請讀者思考一下,懷著惡意的使用者,是不是一定會在“尋”上大量作惡呢?
我的答案是:不一定哦,他們指不定會大量行善的。以社會痛恨的保健品為例。假設有兩家公司,分別銷售甲乙兩種不同的保健品。那麼甲乙兩家的業務員,使用“尋”時,正常情況,他們應該大量建立推薦保健品的臨時群,但可預測的實際情況,他們做的最多的,會是舉報保健品臨時群。因為在他們附近會購買保健品的客戶數量是一定的,如果這些顧客購買了甲種保健品,很有可能不會購買乙種保健品了,同行是仇家,那麼乙的業務員一看到甲種保健品推銷群,一定會舉報的,什麼群是推銷保健品的,這些業務員一眼就知道,而且會第一時間舉報彼此的推銷群的,舉報比建群的操作容易多了,長此以往,甲乙的業務員會慢慢不怎麼建立臨時群了,但是他們只舉報保健品群嗎?不,利益衝突的事情很多很多,我相信他們還會舉報其他群的。
在可預測的實際情況下,他們舉報的群大於自己建立的群的(在這個邏輯下,又會發現新的疑問,這裡就暫且不繼續討論了)(“尋”的舉報操作,是極其容易的,《關於社交產品,我眼中最理想的樣子》沒有展示出來的)。
綜上推導:懷著惡意的人,使用“尋”時,行善可能大於作惡。這看起來,難道不是很矛盾嗎?“尋”的一些設計看似矛盾,但運營的時候,會很合理。
不過,在“尋”的規則設計裡,是不會有機會大量建立推銷保健品的臨時群,會在初期就幹掉。
5. 為什麼不可以是小企業和初創公司?
答:在我國現行的社交環境中,小企業和初創公司採用“尋”的設計,很難消除黑產,廣告和荷爾蒙約會等,但也不是完全不行,小企業和初創公司如果採用“尋”的設計,有很多步驟得先做,相當於鋪墊。只是這些前期工作,耗時又費錢。
臨時聊天群,並不是隨意可以採用的。看過某個陌生人社交產品,採用臨時群聊+閃聊+紅包,這很危險,容易涉黃。
6. 市場上有沒有產品解決同類需求?
答:沒有,至少我沒看過,但是和“尋”部分功能很相似的產品有許多。本人所見過的優秀的幾個社交產品,如果採用“臨時聊天群”設計,也需要做相當多的前期工作,目前沒有哪個產品合適輕易採用。
7. “臨時群有人數限制,最多11人,超過11人,臨時群會消失,檢索不出來。”假如有這樣一個場景,使用者並不知道或知道已達11人,就是想要進入該群,那群也解散嗎,先前進入該群的人會不會莫名其妙就不知道剛進的群去那了?
答:滿員的臨時群不是解散,只是不會在“附近”顯示出來,也“搜尋”不到,非該群使用者看不到,該群使用者自然可以看到。這個設計的理由:滿員的臨時群,非該群的使用者是進不去的,對於非該群的使用者而言,這就是一個無效群,如果還在“附近”和“搜尋”展示,會佔用非該群使用者的視覺空間,當滿員臨時群數量多的時候,會造成很大的不佳體驗。
8. “舉報此群”,臨時群內的聊天內容出現不法,背德等不良現象,使用者點選“舉報此群”,解散該群。”假如有這樣一個場景,某使用者就是不喜歡該群,故意點選舉報此群,這樣也解散?
答:是的,解散,運營初期,舉報的許可權非常高。但是,對於惡意大量舉報的使用者,會有一定的懲罰的。
惡意大量舉報的使用者,有一定的行為特點,根據這些特點,是可以識別出來,然後“尋”會降低該使用者的舉報許可權,或者某段時間內限制該使用者的某些功能。
9. 這個產品優於微信什麼?沒有看到什麼特色功能,有的就是群的快速解散嗎?
答:這個不好直接回答,因為還有好些功能我沒寫。換一種方式回答你,微信剛出來的時候,有人問:“這個產品有什麼功能?”,微信可比“尋”更慘,不是有無特色功能,是直接問有無功能。
10. 技術高使用者多的公司,怎麼保證他的使用者就是善,就是熟人呢?
答:技術高,使用者多的公司,不能保證使用者善惡,但是通過一定規則,可以讓使用者不釋放惡意。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天下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天下無完人。沒有完人,只能鼓勵使用者行善,約束使用者作惡而已。
關於判定使用者關係鏈是否是熟人,這個辦法多種,讀者可以看一看騰訊和阿里的一些歷史,尤其是騰訊的。作為業界前輩大佬,騰訊給我們上了很多課,不過我沒學會,不知道;支付寶給我們上了一課,實名認證。
有了實名認證,把熟人關係鏈穩固下來,就相對容易了(使用者都把錢和身份證交給支付寶了,如此信任支付寶,打通關係鏈不難的)。這也是看好“運營商系”和“阿里系+支付寶系”的原因之一了,他們都是實名認證,實名身份證認證,不像其他產品繫結手機號而已。
技術高,主要指AI,“訊息”模組和“服務區”模組非常倚重該技術。
使用者多,正常情況下,使用者越多,作惡難道越大。
11. 群聊我覺得核心地方,必須有個KOL,能讓這個群動起來
答:“尋”是沒有KOL的,遇到想說的臨時群,使用者直接進去說話就好了,不喜歡就退出好了。如果一個臨時群冷冷清清,為什麼不走人,為什麼不解散呢?
12. “附近”這個版塊,不就是在結交陌生人嗎?不就是在滋長骯髒嗎?
答:是的,“附近”模組,就是結交陌生人。想想,我們出生時,與誰相識呢?接生我們的醫生護士,還是愛我們的父親母親?都不是。一路成長,某些陌生人變成家人,某些成為親人,某些成為朋友,之後,部分熟人,慢慢再次陌生,有的同學不再聯絡,有的伴侶不再相見,有的朋友不再關心。陌生人成為熟人,熟人又變成陌生人,太正常了。
陌生人就一定“滋生骯髒”嗎?國人十四億,我認識的又幾人?一千,還是一萬?誇張為一萬。那除了自己認識的一萬人,其他十三億九千九百九十九萬都在“滋生骯髒嗎”?沒有的,我國犯罪率是非常低的,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熟人圈,你和我是陌生人,但是我們有各自的熟人圈的。
13. 你真的做過產品嗎?
答:沒有做過產品,但不代表我不懂社交網路。產品人具備的基礎技能,我沒有,正規的prd文件我寫不來。我有的,是很多產品人不具備的邏輯思維。
14. 嘀嘀做這麼大都出事了,你這個附近的人讓我想到都是壞人,不敢約不敢約
答:就前些日子,埃航飛機出事故,一百多條人命,讓人惋惜心痛。那麼,是不是以後從中國去美國,大家都披個救生圈,游過去?
中國犯罪率真的很低了,為什麼你身邊都是壞人呢?你是在監獄住著嗎?
滴滴出事故有太多因素,“尋”會從中吸取教訓,儘量杜絕類似案件。
九、補充說明
文章還有很多規則沒有寫,產品也沒有詳細說明,可能後期會寫。文章有些繞和囉嗦,這和我寫作水平低有關係。
“尋”是熟人社交,不是陌生人,熟人關係鏈是基礎。
假設未來的某天出現了類似“尋”的產品,“運營商系”和“阿里系+支付寶系”還是有機會。這個機會在,“服務區”模組。比如:“運營商系”是國企,有天然被國家信任的優勢,在“政務”這塊,比私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很期待,有企業實現“尋”,“尋”太可愛了。
希望有天:
凌晨四點,失眠的時候,不是糾結著猜測,聯絡人裡誰還沒睡?而是直接找個感興趣的臨時群聊一聊,一起失眠;
週末放假,不再只是宅著看漫畫啊,看小說啊,想去附近高校聽聽講座,去消防局學學逃生;
突發陣雨,困在地鐵,求助臨時群,遇到自己居所附近的人,和他共把傘,一起回去。
“尋”可以做很多很多的想象,“尋”是網際網路的縮影。
《關於社交產品,我眼中最理想的樣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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