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營收9.7億,知網被指稿酬分配、使用付費兩頭吃!
來源:傳媒茶話會
年營收9.7億,知網被指稿酬分配、使用付費兩頭吃!
昨日,“2017年度營業收入達9.7億元,毛利率為61.23%”的知網因在學術界的壟斷地位以及高收費引起爭議。在知網的論文“壟斷生意”背後,有關知網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權的話題也引發關注。
2月19日,《傳媒茶話會》對話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上海市海華永泰(南京)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高階合夥人、江蘇省紫金山版權律師聯盟祕書長孫芸,某主流媒體版權負責人,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焦陽律師以及某媒體公司法務,從專業角度為您解析。
低買高賣,知網如意算盤“打得精”
“2008年(含)以後的稿酬支付標準: 博士論文著作權人一次性獲得面值為400元人民幣的‘CNKI網路資料庫通用檢索閱讀卡’和100元人民幣的現金稿酬。碩士論文著作權人一次性獲得面值為300元人民幣的‘CNKI網路資料庫通用檢索閱讀卡’和60元人民幣的現金稿酬 。此外, 現金稿酬可以以3倍面值兌換成“CNKI網路資料庫通用檢索閱讀卡”。”
這是中國知網在版權公告中對博士和碩士學位論文開出的價碼。與此相對的是,使用者若需要在知網上下載一篇博士或碩士學位論文則需要每次支付不菲的價格。並且,這些錢並沒有分給作者。
以東南大學博士張震的學位論文《道器之際:王船山的“象”哲學思想研究》 為例,如需下載整本,則需支付25元/篇,目前這篇論文在知網顯示的下載次數為286次。
若該論文作者張震博士向知網提出稿費申請則僅能一次性獲得面值為400元人民幣的“CNKI網路資料庫通用檢索閱讀卡”和100元人民幣的現金稿酬。
上海市海華永泰(南京)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高階合夥人、江蘇省紫金山版權律師聯盟祕書長孫芸告訴《傳媒茶話會》,學術論文的作者一般沒有直接與中國知網之間有著作權許可合同,要具體看各個學校對於學術論文的著作權許可的相關規定。如果學術論文作者本身沒有將論文許可給學校或者中國知網,那麼中國知網提供相關論文的下載服務涉嫌侵害作者著作權。
如果說,對博碩論文還是按篇購買版權,那麼對於媒體作品版權的購買則堪稱是“白菜價”。
某主流媒體版權負責人告訴《傳媒茶話會》,很早以前, 知網曾經以幾千元的價格購買走了該報社幾年的版權。近兩年,知網提出希望以1萬元及一定數量的免費下載論文次數來獲得該報社全年作品的版權。 因為該價格遠遠低於《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的相關規定,知網的提議遭到了該報社的拒絕。
2014年國家版權局頒佈《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其中規定:
第十三條:報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內,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超過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
第十四條:在數字或者網路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使用者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標準和付酬方式付酬。
沒有獲得版權授權的知網,卻依舊對該報社的報道進行了收錄。“侵權數量高達幾十萬篇。”該版權負責人告訴《傳媒茶話會》。
不僅如此,在知網上,《傳媒茶話會》發現,如需下載該媒體的報道則需按照每頁0.5元的價格支付版權費。也就是說,知網不僅沒有向該報社支付版權費,還拿該報社的報道進行出售。
“知網的算盤打得很精,兩頭吃。”某主流媒體版權負責人表示, “對待使用者,下載內容需付費,知網認為作品是有價值的,但對待著作權人,知網不尊重著作權。”
知網不擁有轉授權利,稿酬分配方式惹爭議!
“判斷知網是否擁有完整的著作權,首先要看知網與著作權人的著作權許可合同的約定;如果知網宣告,相關文章知網是非獨佔使用,那麼知網僅僅是經過著作權人許可而進行版權許可的身份,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 孫芸告訴《傳媒茶話會》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陽認為, 從知網的版權公告可以看出,博碩學位論文的著作權歸屬於原作者,知網僅拿到的是原作者的非獨家使用許可。
“知網向學位論文作者支付的稿酬金額肯定是不合理的,知網在僅僅有非獨家使用權的同時,又行使了轉授權的權利,供使用者付費下載了論文。但由於畢業論文的特殊性,上傳至知網是硬性要求,論文作者與知網之間並不平等。”焦陽表示,通過公告看, 知網是沒有轉授權的權利的,因此知網供使用者付費觀看或下載應當給原作者一定比例的報酬。
某媒體公司法務告訴《傳媒茶話會》, 知網如果對作者的作品進行商業性開發和使用,理應在使用前就商業性開發形式和獲益分配獲得作者的明確同意。如果只是單純以電子協議或線上告知方式公告但未明確取得作者書面同意,本身這種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也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權益。
孫芸告訴《傳媒茶話會》, 關於知網與著作權人之間的版權費用分配是知網的商業模式,當事人之間關於著作權許可費用的分配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範疇。只要這種商業模式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著作權許可合同。
而2月20日,《科技日報》總編輯劉亞東在微信朋友圈也發文“幾十篇浸滿心血和汗水的論文,被知網無償霸佔並用於謀利。它本應是一家非贏利性公益學術機構。”
“如何支付學位論文的稿酬才算合理,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僅僅支付一次性的稿酬,並不一定是不合理的。關鍵在於支付的數額。”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崔國斌認為, 學位論文作者比較能夠接受的,可能是入門稿酬加後續的下載次數稿酬。期刊網如果願意,引入此類計費方式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對此,崔國斌建議,長遠而言, 可能要限制特定的資料庫獲得獨家授權,從而降低競爭對手進入的門檻,通過市場競爭尋找合理的價格。可以從多個方面規制壟斷者的行為,價格管制是最後的手段,很容易扭曲市場,不到萬不得已,不要考慮。
崔國斌最後告訴《傳媒茶話會》, 國外也有類似的問題,很多學術資料庫也是高度壟斷,也很貴。因為學術期刊的市場很小,難以吸引到更多的資本進入,競爭不充分。同時,也有自然壟斷趨勢,收集的論文越多,成本越低。
未經授權收錄並出售媒體文章屬侵權,媒體理當維權!
“網際網路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必須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並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來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是2015年,國家版權局釋出《關於規範網路轉載版權秩序的通知》中的要求。
焦陽向《傳媒茶話會》透露,知網使用媒體釋出的新聞類稿件、政府通稿等,這類屬於著作權法規定允許合理使用且無需獲得作者授權的。 如果是媒體的評論性文章、文學類文章等原創性文章,知網未經權利人即媒體或者記者的授權就使用甚至有盈利性質,權利人可以直接起訴其侵犯著作權。
某媒體公司法務告訴《傳媒茶話會》,只有符合著作權法規定允許合理使用的條件才可以不經過許可,但需要向著作權人付費, 但知網的這種明顯是商業使用行為,不構成合理使用,需要先拿到授權才能使用。
孫芸表示,知網獲取著作權人作品的商業模式要看其具體合同約定。著作權許可合同重點在於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如果知網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提供服務,著作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救濟自己的權利。
對此,崔國斌也認為,媒體可以直接起訴知網要求賠償並禁止繼續使用,或者找版權行政管理部門維權。
孫芸建議, 著作權人要明確自己的作品是否與中國知網之間存在授權許可合同關係;建議作者在投稿雜誌社的時候注意明確閱讀雜誌社關於期刊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合同約定,避免產生未經授權許可的侵權糾紛。
某媒體公司法務建議, 媒體可以聯合行動,先就知網侵權行為進行公證,再起訴其中的一小部分,再拿著這些證據去和知網談合作,不合作就去起訴大批量侵權作品。
而某主流媒體版權負責人也向《傳媒茶話會》透露,他們正在聯合一批有影響力的媒體集中向知網進行維權, 從而謀求一套合理的價格授權體系,完善作品的授權交易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