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內容“辣眼睛”,椰樹牌椰汁被立案調查,其他廠商該學點啥?
文/李俊慧 校對/陳莉
“ 我從小喝到大 。”
如果這是一個姚明代言的廣告,可能會讓部分人覺得有增高效果,如果這是一個楊紫、張一山等曾經是童星的藝人代言的廣告,大多數人會覺得是從年齡小喝到年齡大。
但是,如果是找女明星代言,搭配其他圖片或文字,很容易會讓人產生特定的暗示。
而這正是椰樹牌椰汁最近因廣告涉嫌低俗或虛假而引發的爭議焦點所在。
日前,媒體報道顯示,因2019年款包裝過於“辣眼睛”,有暗示“豐胸”效果,可能涉嫌虛假廣告,海南椰樹集團被海口市龍華區工商局立案調查。
對此,就有關新款包裝尺度大“辣眼睛”,椰樹集團品牌部一位工作人員曾就此向澎湃新聞迴應稱,椰樹椰汁不具有豐胸效果,“都是網友找茬”。
那麼,到底應該如何看待由“影視明星徐鼕鼕”(椰樹牌椰汁包裝用語)代言的“我是徐鼕鼕”、“我從小喝到大”廣告呢?
廣告底線: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值得注意的是,在椰樹牌椰汁2019年包裝上,對“我從小喝到大”的廣告語呈現是立體式的。
既有徐鼕鼕半身圖片,還有“我是徐鼕鼕”、“我從小喝到大”等字樣,部分廣告內容上還有所謂轉載香港《東方日報》刊1997年6月10日的“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飲椰汁能使乳房飽滿”等內容。
按照《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說,廣告內容 真實、合法 ,表現 形式健康 以及 不得含有引人誤解 的內容,是所有廣告的 底線所在 。
對於《東方日報》有關報道的援引或轉載,作為引證內容,應該做到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對於椰樹牌椰汁的“我從小喝到大”的廣告用語來說,不考慮其他包裝內容,僅就文字表述來看,只要代言人確實是從小到大一直有喝該飲品,那麼,這種內容都還算符合真實的要求。
當然,“我從小喝到大”是不是要求代言人必須每天都要喝?
這可能還要回歸到常人的理解和認知,比如,海南本地人可能從小到大確實都在喝,有的甚至每天都在喝。
而對於非海南本地人來說,要做到“我從小喝到大”,基本要在從小到大的不同階段或時期都有喝過,對外說“我從小喝到大”才合適。
廣告代言:應當依據事實,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做推薦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 依據事實 ,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而對於2019年椰樹牌椰汁的廣告代言人徐鼕鼕來說,“我是徐鼕鼕”、“我從小喝到大”的廣告代言內容是否真實,也成為了影響該廣告內容判定的關鍵因素之一。
公開資訊顯示,徐鼕鼕於1990年2月16日出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這意味著徐鼕鼕並非海南本地人,那麼,所謂“我從小喝到大”的證言內容真實性則需要打個問號了。
按照《廣告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將會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徐鼕鼕曾在2018年票房爆款喜劇電影《西虹市首富》中扮演一個性感女郎,被安排色誘沈騰扮演的王多餘。
簡單說,觀看過《西虹市首富》的觀眾,結合徐鼕鼕的表演,搭配上2019年椰樹牌椰汁上徐鼕鼕的性感照片,再結合所謂《東方日報》的報道,對於“我從小喝到大”的廣告語,確實可能讓人產生“有豐胸效果”的遐想。
如果徐鼕鼕所謂“我從小喝到大”代言內容,並非指年齡從小到大,而是該飲品有“豐胸效果”,那麼,其也需要為其代言的真實性做保證,而不得做虛假代言。
虛假廣告:椰樹牌椰汁存在多處引人誤解或無法證明內容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具體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廣告的情形包括: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資訊,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 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 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 文摘、引用語等資訊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而就椰樹牌椰汁2019款包裝或廣告內容來看,引用的《東方日報》報道是否真實存在,需要進一步查明,其中,關於椰汁的使用功效內容表述,有無科學依據,也有待證明。
簡單說,如果此舉被認定為使用無法驗證的引用語做證明材料的情形,椰樹牌椰汁2019年款包裝或廣告就涉嫌構成虛假廣告。
而對於使用明星代言中所謂“我是徐鼕鼕”、“我從小喝到大”內容,尤其是“我從小喝到大”的真實性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話,不論是證明從年齡小喝到年齡大的理解,還是所謂“豐胸效果”理解,都可能被認定涉嫌虛假廣告。
事實上,對於椰樹牌椰汁而言,其口感和食材、原料的獨特性,已經足以使其在飲品行業處於有利地位,其採取所謂“打擦邊球式”廣告或包裝進行宣傳完全沒有必要,反而可能會對品牌聲譽和使用者感知產生不良影響。
而這是值得包括椰樹牌椰汁、六個核桃、露露等各類國產飲品廠商予以重視和警醒的,廣告固然重要,但是更應該讓好產品自己說話,而沒必要誇大其詞或做一些低俗暗示或引人誤解式的廣告宣傳。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