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政策落地全國彙總
【編者按】4+7集中採購結果公佈之後,上海、天津、遼寧、福建、北京這幾個省市已陸續出臺了相關執行檔案。本文對各省市落地檔案進行解析。
本文來源於醫藥雲端工作室,作者雲中鹿;經億歐大健康編輯,供行業人士參考。
4+7集採中選結果已經公佈多日,但業界關注的執行時間遲遲未定。雲端認為,執行時間未定的原因很多,但如何保證中選品種的正常供應,以及確保質量可靠是其中一個主要因素。而上海、天津、遼寧、福建、北京這幾個省市已陸續出臺了相關執行檔案(意見稿)。
近日,業界傳出訊息稱,2月13日,北京市藥監局召開了4+7集採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有關工作部署會。北京市藥監局、市醫保局有關領導、4+7中選藥企負責人等出席了會議。
北京市新交易平臺3月啟動
據業內人士透露,會上,北京市醫保局提出了幾點要求,要求生產企業要嚴格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問題;配送商業選擇保障能全覆蓋,北京3月份將啟動藥品交易新平臺,選擇配送商業要有對接藥品交易新平臺能力,三方協議統一在平臺裡操作簽訂。
而貨款最終預付給醫療機構還是企業目前尚未最終確定,若貨款直接預付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要配有專門部門負責對接北京醫保基金結算。但醫保支付標準基本上按國家釋出檔案要求執行。
同時,嚴密監控藥品質量、不良反應,出現相關問題會第一時間上報國家醫保局;出現違約行為嚴格處理。對藥品訂單響應交易過程嚴格監測,每個月都有考核和評估。
預計醫院實際使用量會有增長,要求生產企業表態是否能夠保障正常供應能力,由於北京地區比較特殊,經常有國際國家重大會議,期間物流將受嚴控,需要提前做好庫存準備。
配套政策即將出臺,未中選品種降價要求參照上海
同時,會上還指出了北京市配套政策意見稿要點,鼓勵公立醫院以外的醫院使用中選藥品,如部隊醫院等。 而對於未中選品種,其降價要求參照上海市,直接採用上海市談判結果。對中選品種使用情況的監控則按國家公佈的25個品種監控。
政策鼓勵和強調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但生產企業還需要向醫療機構進行產品介紹和保障正常配送供貨等服務。
醫保基金按採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院或企業目前還未最終確定,原則上規模小的醫院會立即直接預付給生產企業,規模大的三級醫院預付給醫院,醫院收到貨後要求30天內回款給企業。
並根據試點期間藥品使用情況總結評估是否試點延續和擴大用量可能。執行日期預計在3月中下旬,要求各生產企業確保藥品在3月15日前送達選擇配送商業。
【福建】拿出60%市場份額,全省推進4+7帶量採購
此外,2019年2月13日晚間,業界也傳出訊息稱,福建省預計將在3月1日,全省推進4+7帶量採購。如此訊息屬實,那麼福建將成為國內第一個在全省推進4+7帶量採購的省份。
網傳資料顯示,實施方案的討論稿要點如下:
1、福建省公立醫院將全面執行。
2、以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估算中選藥品的採購基礎量,以完成採購基礎量及年度採購使用中選藥品佔同種藥品使用量60%為條件,優先掛網。
3、中選藥品優先使用,確保帶量採購,統一醫保支付價(相差大的要談判,2-3年完成,與國務院方案一致)。非競爭組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及競爭組藥品按中選藥品制定最高銷售限價,其他藥品談判降低銷售限價。
4、確保貨款結算。
5、完善藥械陽光采購機制,建立價格動態調整,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福州、廈門將列入DRGs改革城市試點。
6、廈門可能3月1日執行,全省可能4月1日執行。
自2018年12月17日國家4+7城市藥品帶量採購中選品種正式釋出後,具體執行日期一直未最終敲定,但是各省市已陸續下發了執行方案(意見稿),以下是其他省市情況:
【上海】
2018年11月21日,在國家版4+7公告發出後,上海第一個發出補充檔案,規則進一步細化,對回款也做了相應的預付、專款專用的保障。
檔案指出,醫療機構可以在保證中選品種用量的前提下繼續採購並使用未中選藥品,但數量按比例關係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品種。
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最高價藥品,必須在上海市2017 年中標價(或掛網價)基礎上,根據價差實現梯度降價後(以中選價託底)方可繼續採購使用,價差較大的須進一步加大降價幅度,實際採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採購確定。
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未中選的非最高價藥品,其掛網價應不高於按要求調整後的最高價藥品掛網價,實際採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採購確定。
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製藥品生產企業超過(含)3 家的,不再採購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其他生產企業藥品。
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的同品種仿製藥品生產企業未超過(不含)3 家的,則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採購申報要求,但已在本市中標(或掛網)的未中選品種可繼續採購使用,其掛網價應低於中選價,實際採購價由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通過掛網公開議價採購確定。
此外,公告也規定了一箇中選品種只能由一家公司配送,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優先採購和使用 4+7 城市集中採購中選藥品,使用量原則上應與上一年度水平相當。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按本市有關部門規定均視作符合“一品兩規”要求。
【天津】預付50%,6個月付完全款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釋出《天津市貫徹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這是繼1月17日《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出臺後,第一個正式釋出相關細則的城市。
天津意見稿提出,明確落實醫保基金預付,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合同採購金額,分兩次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首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後完成,第二次預付比例50%,在購銷合同簽訂6個月內完成),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藥品採購款的週轉金,專款專用。
剩餘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採購市醫藥採購綜合應用管理平臺中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係折算後不得超過中選品種使用量。
結餘費用全部留給醫院
此外,定點醫療機構規範使用中選藥品且完成用量的,中選藥品費用的醫保總額管理指標單獨核算,因中選藥品降價而減少的醫保基金支出部分,全部留給醫療機構;
其他醫療費用的醫保總額管理指標出現結餘的,按我市有關規定實行結餘留用。定點醫療機構因使用中選藥品降低醫療成本,按病種付費、DRGs付費、按人頭付費標準出現結餘的,全部留給醫療機構。
探索醫保支付標準與採購價協同
意見稿還指出,對集中採購藥品,在醫保目錄範圍內的以集中採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
【遼寧】
1月21日,遼寧省釋出《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帶量購銷合同(範本)》,對藥品購銷的甲乙雙方(醫療機構為甲方、藥品生產企業或配送公司為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定和約束。
關於價格:
合同明確,乙方應以中選通知書規定相一致的規格以及價格向甲方(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中選品種。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若由於出現需要調低終端藥品零售價格的情況,導致乙方必須調低其中選品種終端零售價格的,乙方應於調價資訊公佈後當日內向甲方提出解決方案,並按新價格供貨。
關於配送與結算:
甲方以上年度醫療衛生機構需求量為依據測算出集中採購藥品採購量,由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遼寧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臺上操作,網上確認的方式從乙方採購中選藥品,各方按本合同約定墊付、付清貨款。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在規定時間(24時)內配送到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配送由乙方負責。毎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醫療機構的採購訂單為準,乙方須保證12小時內響應,24小時內配送到位,配送時應提供同批號的藥檢報告書。
結算時間。甲方自收到藥品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0天進行結算。乙方應按兩票制的要求,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票據。
雙方違約責任:
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甲方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誤期賠償的違約金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法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5%,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若甲方不按採購合同專案約定,採購非中選藥品替代已確定的乙方中標品種;或甲方無故不完成中選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則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滯納金但最高不超過藥品價款5%的違約金,並按有關規定處理。